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零容忍!诸暨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

2020-09-17 07:5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本卡点共检查车辆2500余辆,查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2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1人,目前未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9月3日晚9点,诸暨市陶朱南路一执勤点,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柴海平向执勤民警了解酒驾醉驾排查情况,并当场就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等问题,对执法视频进行回放检查。“我们密切关注专项整治开展、联动机制落实等情况,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移送到位。”柴海平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切实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自8月中旬以来,诸暨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通过严查各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杜绝侥幸心理,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问题等重点。”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顾旭东介绍说,诸暨市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并注重挖掘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明知酒后驾车,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对酒驾醉驾不查禁、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单位发生酒后驾驶公车、一年内多次出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责任。

  8月28日,东白湖镇农村党员鲁某因酒后驾车被镇纪委立案审查;9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干部赵某因酒后驾车被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9月6日,陈宅镇农村党员吴某因酒后驾车被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据统计,专项整治以来,已立案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干部37人。

  防在前、治在后,日常严管是基础,杜绝酒驾醉驾须形成合力。市委组织部在做好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核对、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同时,多次对内重申纪律,并将相关要求转达干部家属;市教体局明确教职工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五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是学校干部的则按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由院领导带队对检察干警中餐饮酒、单位食堂酒类存用、公车驾驶员工作纪律等开展专项督查……当前,诸暨各级党组织正把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担当、靠前作为,营造良好氛围。

  “整治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约束一批干部。”诸暨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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