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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靠前监督发力 严防养老金流失

2020-12-02 09:4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江某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123304.4元已全部退还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了!”近日,在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卫生局退休人员江某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顺利追回

  2020年4月初,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10家综合监督单位的风险排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便是其中之一。养老金的发放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稳定,第二纪检监察组靠前监督,主动作为,严防养老金流失。

  “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总体平稳正常,但是我们发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2018年12月我们收到养老保险平台风险预警提示卫生局退休人员江某2018年11月被判刑,相关科室立即暂停了江某的养老待遇发放。但我们与相关部门核实后才知道,江某在2016年7月就被刑拘,而我们一直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导致信息滞后。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刑事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江某在刑拘期间多领了12.3万元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监督检查中,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的这个问题立马引起第二纪检监察组的重视。

  带着问题,第二纪检监察组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养老金多发、错发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例如,参保人员周某某在河南省平顶山被判刑,而我们却无法第一时间得知该消息,导致他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了养老金。”在会上,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信息如何共享?漏洞如何堵塞?第二纪检监察组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及时向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汇报了该问题。龙泉市纪委市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规定社保中心与公安局、法院、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等部门建立联审制度,通过一月一审核、一月一比对、一季一排查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服刑人员处分情况,停止养老金发放。

  同时,第二纪检监察组还向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要全力追缴多发、错发的养老金,切实守护好养老金的安全问题。截至今年9月,龙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有6名退休人员被公安局立案,立即暂停了相关人员的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的管理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养老金多发损害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发现该问题后,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也是给相关部门敲响警钟。下一步,我们还将对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在全市层面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好科技和大数据手段,完善养老金监管体系,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龙泉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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