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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督查"扫描基层站所监督盲区

2021-06-16 06:49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你中心工作人员享有窗口岗位津贴,却未按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存在工作绩效与福利待遇存在脱钩现象……”近日,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为期五天的廉政督查后,将督查结果面对面反馈该中心负责人。

  对驻在部门的下属单位开展廉政督查,是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将监督执纪延伸至基层一线“神经末梢”的有力举措。“一些部门下属单位点多面广,恰恰是这些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站所,过去往往存在‘雾里看花’的监督盲区。”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为例,9个驻在部门共有下属单位42个,工作人员1000余人,且多为农林、水利、民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

  于是,从2017年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先行试点,对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开展零距离“廉政督查”,定期对基层站所党组织进行“把脉会诊”,对党员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辐射发挥至“最后一米”。目前廉政督查制度已在全市11个纪检监察组全面推行。

  廉政督查关键在“专”。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抽调各驻在部门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等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库”,对各部门实行交叉督查;督查方向突出“专门性”,根据被督查单位特点在进驻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紧盯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督查方案;督查内容明确“专题性”,一般涉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项目管理、政策性资金安排等七个方面,在具体实施中根据被督查单位的不同职能,各有侧重、精准“点穴”;督查方式体现“专业性”,除采用“听看查”老三样方法外,灵活运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核查、大数据比对等方法,突破关键、发现问题。

  廉政督查不能一查了之。督查进驻结束后一周内,纪检监察组需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通过“两核查两征求”最终形成《廉政督查建议书》当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共性问题指导被督查单位深入分析,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对比较严重、突出问题抽丝剥茧、一查到底,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不仅如此,纪检监察组对被督查单位开出“体检报告”后,还要督促其主管部门“照方抓药”,从一个问题推动一类问题解决。在一次对市农业农村局某下属站所廉政督查时,督查组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汽油充值卡的问题,随即督促该局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 6名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截至目前,我们已对27 家二级单位实施廉政督查,共发现5大类162 个问题,督促建章立制 115个,给予各类党纪政务处分40余人,收缴违规资金58.2万元。”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廉政督查的政治性、权威性,在促进被督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廉政督查制度已从试点纪检监察组的“一枝独秀”发展成各组的“遍地开花”。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人大机关、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下属学会(协会)较多,纪检监察组通过“1+2+N”督查模式,即明确每个驻在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指导驻在单位落实好两个责任,利用多形式的廉政督查,对驻在单位下属协会(学会)实施全闭环监督,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被督查学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近250万会费实施竞争性存款;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在廉政督查中借助外力,引入审计监督,如发现舜通集团下属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多这一问题线索后,督促其委托第三方对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在此基础上跟踪督促该公司健全应收账款结算制度,防范廉政风险。

  “接下来,要进一步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好廉政督查与市委巡察、内部审计等工作的‘组团检查’,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为基层减轻负担的同时,实现资源整合、数据互通和成果共享,不断提升廉政督查的裂变式成效。”余姚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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