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余姚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09-18 17:13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3月9日至4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余姚市进行了巡视。6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余姚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确定了《中共余姚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8个方面、共30项具体整改任务。市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毛宏芳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奚明任副组长,专门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八大整改行动”,由相关市领导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自巡视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572件信访件,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建立数据库,进行集中交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今年3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81件,同比上升80%。通过调查核实,为1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112件,同比上升69.7%,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2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结案129件,同比上升163.27%,处分129人,同比上升163.27%,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2.05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强化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领域相关制度的约束力。规范土地出让方面,认真贯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着手制订《余姚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招商引资项目和地价优惠地块一律提交市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全面公布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规划审批方面,认真实施《余姚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出台了《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着手制订《余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筑间距、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从严控制规划修改和容积率调整。规范工程招投标方面,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四严格”,即严格执行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审查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不合理条款、严格按照条件控制邀请招标、严格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规范工程管理方面,认真落实《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规分包、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行为认定办法(试行)》,修订《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投资调整等情况。

  2.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问题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围绕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程概(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审核、工程变更审查、竣工决(结)算等重点环节,组织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招投标管理办等7部门进行分头检查或联合检查,如对2012年以来投资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10%的比例开展抽查,目前已对10个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进行了检查。强化专项审计,明确把工程招投标与土地出让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街道)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2个,已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报告,着手制订《余姚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拟将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内容列入年度报告事项。

  3.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近3年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领域案件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目前,对有信访反映的2名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对该领域2起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正在进行立案侦查,1起工程中标建筑商涉嫌侵占政府财政资金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领导干部职权滥用、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4.严格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开展公款存放检查,在要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238家预算单位的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目前已有144家预算单位完成银行账户梳理工作,共涉及1059个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规定的账户撤销合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完善管理机制,着手制订《余姚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余姚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市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制定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试点方案,把公款竞争性存放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行业监管,敦促各商业银行严禁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资金存放与个人绩效、奖惩挂钩。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出台《余姚市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追责、通报工作机制。明确把是否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为市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6.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今年以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3次进行会商,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线索的排摸,确定下步工作重点。目前,原化纤厂地块拆迁工程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和投融资平台运作。围绕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编报、审批、执行等管理制度,制定《余姚市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围绕遏制新增债务,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今年新增2000万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比去年减少26个,计划完成投资减少25%;制定出台《余姚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试行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首批推出18个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模式已正式运作;引进赛伯乐、上海爵耀等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优化债务结构,组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积极向上争取政府性存量债务债券置换资金,2015年第一批48亿元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已经完成。围绕防范债务风险,1-7月筹措土地出让金9.6亿元,用于消化存量债务;设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筹集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投资公司。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对全市国有存量资产在2014年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核对梳理,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围绕提升平台运作效益,实行以控制债务规模、净债务规模“双红线”管理及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落实投融资基建项目资金集中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及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

  8.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余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总结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过度、经营困难的教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政府与人大、政协重点工作对接协商机制,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年以来有15个事项,由市法制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如7月份对城区公共自行车工程实施方案,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对四明广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积极引导、帮助开发商找准发展方向,协调解决品牌提升、业态调整、商业模式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错位经营,扩大辐射面。修订《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前期论证、社会公示等制度,坚持重大项目向市人大报告、市政协通报。如为进一步完善姚江流域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8月6日专题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广泛听取了市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近期实施城区包围、扩大北排、四明湖水库下游河道整治等三大工程和四明湖水库扩容工程、五江桥调蓄工程等两大前期研究项目的决策部署。

  三、关于国有资产和公共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9.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制定《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公布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指导目录的通知(2015)》,对政府性投资公司购置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服务,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将可使用自有资金的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管理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特别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13个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督促市水利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余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尝试B2G采购模式,扩展电子商务采购范围。落实《余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将政府采购列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实施事前有审批、事中有控管、事后有检查的全程监管。今年以来在对6个部门、1个街道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已督促整改。

  10.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规范征地管理方面,全面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征地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余姚市统一征地格式文本》,规范征地程序,依托“征地阳光工程”网上专栏,向社会公开与征地相关的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批准文件、征收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规范拆迁管理方面,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的通知》《关于要求开展房屋征迁跟踪审计的通知》《关于整顿工作作风全面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并着手制订《余姚市房屋拆迁征收工作考核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拆迁行为。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升级调整,“阳光征收”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加大征迁区块审计力度,对已实施区块拆迁的16家企业审计已进行了跟踪,对以往年度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委托审核。

  四、关于农村基层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和治理短板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1.进一步加强村级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宁波市委相关决定,召开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推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八项行动”。深化实施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软弱落后党组织整顿工作,确定14个行政村党组织为软弱落后党组织。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落后村党组织制度,在确保每个软弱落后村都有1名市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1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负责的基础上,7月份又新选派一批“第一书记”到村开展专项调研和指导帮扶。加强“领头雁”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7月下旬启动全市第三批“三十佳”村(社区)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届中考察,科学评估并运用届中考察结果,充实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加大对潜力型村干部、“80后”村干部物色培养力度。健全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减债,认真落实《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村级债务调查,严格规范举债程序,对新增债务实行“一事一议”,先报乡镇(街道)审核,再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对10万元以上的村级项目实行乡镇(街道)预审制;5万元以上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

  12.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动开展信访督查“百千万”专项行动,全面梳理2014年以来的涉农涉地类信访,目前有13件正由市领导包案破解。严格落实《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实施土地补偿费拨付实地调查模式,积极化解征地纠纷,相关信访和网络舆情办结率100%。制定《余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化农村宅基地的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审批程序,以全省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为契机,对宅基地安排推行村级民主决策。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村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13.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对现有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订、修订了余姚市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种粮大户资格认定、生猪屠宰环节财政补贴资金等管理办法,严把项目立项关、验收关、资金拨付关,补贴资金全部进行公示,由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组织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开展自查、重点抽查和审计,发现牟山镇农作物良种补贴未及时拨付到农户、黄家埠镇村级生态河道建设采取邀请招标、三七市镇农机作业补贴未及时拨付到农户、兰江街道夏巷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阳明街道芝山村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筹资筹劳资金未到位、陆埠镇农村联网公路建设项目未按期推进等违规问题6项,已督促整改。

  14.切实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市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机制,于8月4日召开全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制定《余姚市2015年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明确村(社)“三资”考核与所在乡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挂钩,实行排名通报。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组织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和出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目前已完成35个村(社)。今年以来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28.65%。对全市村级“三资”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扎实推进“四屏联动”公开平台建设,目前电视屏公开已实现全市农户全覆盖,电脑屏、手机屏、触摸屏公开平台建设将在10月底完成覆盖。

  15.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全面排摸梳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对巡视组交办的和年初以来自身排查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梳理出重点查办线索,目前已立案查处7件,分别是梨洲街道金冠村原党总支书记朱某、村委会主任金某、村委会委员金某、金某等四人侵占集体资金案,梨洲街道陈洪村原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某挪用村土地流转款案,马渚镇菁江渡村原村书记韩某挪用集体资金案,大隐镇章山村原村干部汪某受贿案,其中6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五、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6.深入整治违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制定下发《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的通知》《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确定将乡镇街道本级机关事业人员的全部收入纳入市级工资统发系统发放,并对发放范围、内容、程序、资金拨付、发放管理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成立津贴补贴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会议,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印发《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整改意见》,强化了督促检查和审核审计。责令相关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落实。目前,已收回陆埠镇政府违规发放的家属慰问金、生日慰问金合计60.75万元;收回梨洲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的家属慰问金、年终福利、生日慰问金合计82.955万元。

  17.深入治理私设“小金库”问题。抓好水利局、农机局“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收缴纳入财政资金713.49万元。认真抓好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现金管理等制度的执行落实,督促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小金库”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查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明确自查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加大审计力度,把私设“小金库”问题作为每个审计项目的重点审计内容。8月中下旬,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局、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抽查,目前正在推进中。

  18.深入整治庸、懒、散问题。加强对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公务员执行“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制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下旬集中检查,并将通报整改有关问题。深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行动,今年以来市本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次,检查单位130家次,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累计开展检查137次,检查机关本级和基层站所448家次,对12名违规人员分别作出了政纪处分、实名通报批评和扣除奖金等处理。通过转发学习有关文件,向全市党员发送廉政短信,在电子政务网、余姚廉政网上设置悬浮窗口提醒等举措,加强教育提醒。开展以“五查五比”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基本建设项目效能评议活动,确定25个市直部门的79个科室为参评对象,为基本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建设提供有力的作风效能保障。

  六、关于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担当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9.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7-8月先后组织召开“信仰•忠诚”“清正•律己”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市“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观看《红船驶进中国梦》教育片、学习重要党内法规,围绕主题进行交流发言。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家不在余姚的市级领导都做到了每周在余姚留宿2天以上。落实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住夜制度,8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值班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了督促纠正。

  20.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精神状态不佳问题。围绕强化干部履职意识,采用派员定期列席、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月度工作交流”情况。改进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和专项考察,调整充实市委干部日常考察组联系乡镇(街道)人员,7-8月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带队,分两组对21个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走访考察,深入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市管领导干部在推进“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开展了专项走访了解。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激励,制作下发《余姚市市管领导干部任职调整意向表》,主动了解市管领导干部任职意向;组织开展谈心谈话,8月以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与16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双向约谈”,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1.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担当意识不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余姚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全面运用《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共计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11人作出党政纪处分。加强日常提醒谈话工作,结合干部调配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提醒谈话和任前谈话;认真做好诫勉函询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洁、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函询、谈话等相应处置。

  22.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问题。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今年4-5月,对110余名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理想信念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市委已两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处理违法用地建房党员干部17人、赌博党员干部28人、违法排污党员2人,以上47人均给予党纪处分。深入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今年以来对4名有参教信教情形的党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畅通党员“出口”,严格落实《余姚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今年以来已有3名不合格党员被劝退出党。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3.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余姚市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细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等课题,各级中心组普遍开展了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24.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问责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着手制订中共余姚市委《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细则》,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列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转发学习《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订《余姚市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点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25.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推进纪检干部专职化,调整充实全市乡镇(街道)的纪(工)委书记,将纪(工)委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调整为党(工)委委员专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专门进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任职集体谈话。清理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部门纪检组兼职23项,所有基层纪检干部不再兼任其他工作。强化基层纪检干部力量配备,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64名,派驻纪检组织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54名,每个基层纪检组织均有2名以上专职干部。推行履职清单制度,下发中共余姚市委《关于印发<市直派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履职清单制度>的通知》,在朗霞街道、梁弄镇、牟山镇试点开展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清单工作。强化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例会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织工作例会制度,今年以来已召开工作例会3次,就基层纪检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通报。出台《余姚市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今年3月以来各乡镇(街道)共立案90件,结案104件,同比分别上升87.5%和173.7%;派驻纪检组办理案件13件、结案13件,同比分别上升116.7%和333.3%。

  26.进一步强化执纪办案合力。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余姚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实务查询监察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成员单位间线索共享、力量整合、工作互动。充分发挥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2015年度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停发工作,对2014年度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得到纠正。建立庭审旁听现场教育等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五个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即党(工)委(党组)书记上一堂廉政教育课、机关干部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接受一次现场警示教育、精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籍、组织一次干部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月期间,累计有4.4万余人次受教育,45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一把手”讲授廉政党课,并分层对326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八、关于干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科学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7.全面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编印《余姚市机构职数文件汇编》,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进度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确保不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今年3月份以来,累计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7名,认真执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同一岗位任职期限,任职期限不满3年的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到今年8月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13名干部,已有10人采用交流任职、退出现职、调整工作分工等方式进行交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退出现职年龄后延的有关调研。积极发挥退出现职岗位干部作用,推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员、“五水共治”督导员等10个工作岗位,组织开展新一轮“双向选择、双重履职”活动。

  28.牢固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严格把好资格条件关、人选素质关,规范重点部门干部及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逐步建立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新任职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均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实施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干部制度,今年7月在组织开展的“80后”市管正职预备人选比选活动中,市级领导对市管正职预备人选进行了实名推荐。

  29.严格规范干部监督管理。巩固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成果,今年以来全市无新增领导干部到企业任(兼)职的情况。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审批手续,告知上级有关社团兼职不得领取报酬等规定,确保不兼职取酬。规范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严格执行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报备政策,规范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严禁以交通、通讯补贴等形式领取报酬。加强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今年5月份以来,结合市直部门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工作,优化中层干部任免调整工作流程,严格中层干部职数、职务名称、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和待遇享受资格条件;对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和乡镇(街道)中层干部个别调整进行全程把关,从严审核混岗借调、交流轮岗等破格使用情况,逐步消化以往存在的超职数配备、自行提高职级待遇、中层干部转任后违规保留待遇等问题。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制定出台《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年度考核,对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加强“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运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评议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党委(组)班子,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规范办事。

  30.深入整治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8月份,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比例不低于10%要求,随机抽查核实了120名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核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出具书面说明。严格实行“凡提必查”,今年以来,对新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9位领导干部、15名“85后”副职领导干部预备人选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对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委托“三改一拆”办进行了检查。

  下一步,余姚市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形成一批务实管用、防风治病的长效机制,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余姚的生动实践、加快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62720700;邮政信箱:余姚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编315400(信封上请注明“对余姚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ysjwxfs@163.com

  中共余姚市委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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