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0-21 10:19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月5日至2月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普陀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2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普陀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七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召开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普陀实际,坚持把加快新区发展、普陀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纪律,把实施国家战略贡献普陀力量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决把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委书记蔡洪负总责,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牵头,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整改协调会,逐项研究,逐项整改。区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多次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区委常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办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三是层层落实责任。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订《中共普陀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区委及时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区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

  对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转办的104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区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交办,已通过不同形式全部办结。2015年1-8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2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2件;结案23件,党纪政纪处分2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1.95万元。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土地供应、建设规划等方面存在较大利益寻租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快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关于部分土地批而未供问题,一是强化土地供应宏观调控,根据规划加大土地推介力度,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盘活标准加快批次盘活,制定专项清理方案进行逐宗消化;二是完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用地预审,严格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审查;三是建立用地指标保证金制度,在土地农转用及征收的同时要求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视供地进度返还。今年1-8月,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80亩,力争到年底全区近五年批次用地的平均供地率达60%以上。关于部分土地供而未用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和前期开发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批后监管机制,严格项目开竣工管理,加强对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和监管,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规范供而未用土地开发,企业存在开竣工违约甚至闲置土地问题的,规划和建设部门禁止办理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不准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及相关土地证书变更手续,经贸部门在制定企业奖励政策时,必须将企业土地利用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今年1-8月,已督促供而未用土地新开工1370亩,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新出让土地按时开工率达90%以上。

  2、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认真分析和总结了巡视组指出的有关项目在执行报批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完善土地招拍挂程序,调整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底价的确定方式,扩充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成员,严防低价违规出让土地。二是更加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在挂牌方案调整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三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财政、住建、检察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保证了土地出让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深入整治部分土地利用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用途严格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对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因地制宜逐一落实整改。二是关于高尔夫球场问题,市、区层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狠抓整改工作。目前,该球场功能已全部丧失,并已恢复地类原状。同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三是关于舟山群岛国际邮轮港建设问题,该项目所有前期手续均已补办完成。

  4、进一步加大用地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市场及土地批后监管,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并强化执法手段,依法公开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土地出让前严格审查出让土地条件,达到“三通一平”、权属无争议的净地条件方可办理供地相关手续,对于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必须打好围墙,形成宗地的实质性封闭;三是实施更加严格规范的开竣工延期审批制度,对于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所造成无法开发的项目,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其原因认可,严防土地开发期限调整的随意性。关于个别项目规划调整后未及时补缴相关费用问题,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催缴事宜,形成会议纪要,已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发催缴通知单进行催缴。目前,区政府正在与该项目业主再次进行深入协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解决好该历史遗留问题。

  (二)关于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普陀区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组织和监督管理办法》、《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综合检查实施细则》,修订《普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管理工作规程》。二是开展全面的“回头看”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今年我区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凡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和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邀请招标、不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了公开招标。三是加强标后监管,全面落实《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定》,出台区级细则,不定期严查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今年已突击抽查水利项目8宗,建筑工程项目9宗,对经查实有问题的1宗项目,给予了暂停承接工程项目3个月的处罚。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对招标投标环节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排除在外,限制其参加投标。五是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制度,严防串标现象的发生,目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已做好经费保障、场所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2、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科学民主决策论证。一是严格执行党委、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二是切实抓好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制定出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试行办法》,严格工程变更概算调整审核,强化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对海底隧道建成后合理的出行需求,已在隧道南北两侧出入口、鲁家峙岛内建成小区的附近设置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同时加速推进该岛公交站点建设,在沈家门侧也预留了公交停靠站,以方便群众公交出行。

  (三)关于一些国有资产闲置,存在浪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清理和盘活力度。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重新开展了专项清查,并对无证资产进行了确权。制订《普陀区闲置国有资产处置方案》,规范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原行政1号楼(区政府老大楼)及其地块的再利用进行重新定位,制定了四套方案,先后召开区属相关部门协调会3次,广泛走访、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及部分群众的意见,现已明确将该大楼改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办事处原办公用房拟以对外出售或出租等形式进行盘活。

  2、及时处置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制定《普陀区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和《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有效监管。启动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已经完成了调研和摸底,制定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正在落实系统制作方。采取挂牌出让、整体出租、与市国资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朱家尖等地多宗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利用率。督促普陀文化传媒公司进一步提高游艇的市场开发使用效率,目前该公司已经与海博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以游艇入股合作经营海上环岛游项目,现正在就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对接,同时相关手续也在报批之中。

  (四)关于渔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今年3月开始,在全区渔农村启动了“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整改行动,组织开展了渔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启动第四轮深化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对全区近年来反映渔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今年1-8月份共受理涉及渔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件61件,重点查处了省委巡视组督办的虾峙镇东白莲经济合作社社长向个别社员擅自发放集体资产及土地征用款信访件,建议按照规定程序罢免其社长职务,目前其本人已主动辞去社长职务,有关款项处理交由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三是切实推进渔农村改革、制度建设等工作。规范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开展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全区215个村经济合作社已完成212个,完成率98.6%,同时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完善了《普陀区村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制度,探索推行村(社)监督清单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配齐配强了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力量。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五)关于酒局牌局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春节后第一个全区性大会即召开以“严纪律、严作风、强担当、强服务”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大会,根据上年明查暗访情况播放作风建设专题纪实片,区委主要领导以主题报告形式揭问题、讲规矩、明纪律,既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又着力管住大多数人。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提醒党员干部不闯“红线”、不越“雷池”;在科级领导干部居住相对较多的东港山水人家小区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普廉工作室”,让干部亮明身份,公开承诺,发动群众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二是大力开展“双严双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盯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突出以整治“两局一场所”问题为重点,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度。今年1-8月共开展明查暗访活动35次,检查餐饮、娱乐场所等266场次,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16起,处理人员17人,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件3起。三是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6月中旬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处了一区属单位副职(非中共党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实行“一案双查”,该局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诫勉谈话。

  (六)关于有的单位违规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查处个别单位违规购买购物卡、违反财经纪律发放职工福利等案件,对区气象局违规购买购物卡和区外侨台办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给予通报曝光,对两个单位原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以该两起案件为警示,在全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建立部门协同检查工作机制,会同财政、国税等相关部门调取全区所有大型商场、超市2015年1月以来的发票开具情况,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公款购物、购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24家单位的94笔公款消费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对8家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购买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和送节礼等问题的发生。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七)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委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促使各级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委制定印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细化为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区责任领导,督促区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在“三书两报告”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区纪委向区领导发放责任制落实建议书制度,各地各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等;为进一步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化检查,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年底由区委常委带队进行巡察考核,年中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实施巡察,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今年已对全区各镇、街道及区属单位开展了一轮年中巡察,并于9月份对桃花镇、区农林水利围垦局两个单位开展了为期5天的专项巡察试点;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各镇、街道、区属单位也分别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与常委会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区政府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在全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防止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区政协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委室和具体人员,使每位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

  (八)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今年1-8月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12件,信访约谈12人次,发放“廉政监督三色卡”3张,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2件,党纪政纪处分23人,开除党籍9人,开除公职1人,重点查办了原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副部长郭海跃及沈家门小学总务副主任陈海滨受贿案。二是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由143个精简至19个;从事监督执纪的相关科室数量、人员力量分别占内设机构总数60%以上、人员编制总数70%以上;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全部配备到位,实现专职专用。与相关单位建立了执纪执法涉腐信息互通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查询事项便捷通道。三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家单位新任“一把手”以及其他16名新任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实施了任前谈话,书面签订承诺书。认真实施廉政“六必谈”制度,对3名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四是年初各党(工)委(党组)全部向区委、区纪委提交了主体责任书面报告。区纪委分批次召开专题报告会,逐个听取8个镇、街道党(工)委和7个区属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汇报,组织区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评议和质询,并下发评议意见督促整改。协助区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落实措施。

  (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导致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深刻吸取普陀房管局虚假产权证事件教训,全面进行排查,积极采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层层把关、层层监管、风险防控、廉政教育和追究问责,从制度落实和程序把关上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区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普陀区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各镇、街道、区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内控制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区48家单位开展了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监察局。区监察局结合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对8个镇、街道、26个区属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长效机制。

  2、深入整治国有企业存在的多、小、散、乱现象。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现已合并企业14家,注销企业6家。其中普陀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并入普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普陀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并入普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普陀区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并入普陀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二是积极推进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制定《普陀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及时调整普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领导人员,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运行。三是出台《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管理办法》,把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纳入管理范围。四是探索发展混合制经济,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启动了国际水产城改制工作,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同时,大力推进普陀远洋总公司与市国资合作工作,方案制订、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十)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依规拓宽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今年1-8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共推荐考察干部2个批次26人,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包括单位班子全体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今后,在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确定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确保民主推荐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2、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干部任期的规定,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把干部任期(任职时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动议的前提条件,今年1-8月调配干部2批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经批复同意后方启动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同时充分考虑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今后,将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干部任期观念,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度,强化“届”的概念。

  3、进一步加大结构性干部培养使用。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和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综合研判、系统谋划和扎实推进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重点对35周岁以下镇、街道党政正职的配备进行研究谋划。今年5月全区适岗比选领导干部1批共5名,其中1982年后出生干部3名,女干部2名,党外干部1名;今年8月干部调配中,提拔1980年后出生干部3名,女干部1名,党外干部2名,同时对35周岁以下乡镇党政正职配备工作进行了统筹谋划,注重乡镇本土干部培养。完成区管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1987年后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和专题分析工作,建立区管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三个“百人名单”,分别研究制订培养计划,采用专题研究式培训模式,8月份举办了全区首期“87”后青年干部培训班和第十七期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依托新区建设重点工作深化青年干部锻炼考察选拔“三个一线”机制,研究制订《普陀区镇、街道、区属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管理、培养和选拔。

  (十一)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设置机构,机关单位人员混岗问题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今年以来,采取岗位调整一批、到龄退岗一批、免去非必要兼职、梳理完善“三定”等办法,狠抓整改,确保按期消化存量,截至目前已整改消化超配职数27个。需要整改超配职数将按照中组部规定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二是解决机关人员混岗问题。今年初,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混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单位混岗情况数据台帐;下步将结合相关制度逐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消化方案。规范中层混岗现象,通过规范中层岗位聘任资格和程序,督促各单位建立消化混岗人员工作目标,指导单位在用人选人时杜绝混岗任职现象。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编定员,定编到人,把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动态掌握人员实际在岗情况,实现人岗相适,控制混编混岗现象。严把用人用编审批关,实行年度用编计划审批制度,对新招录或新调入人员的岗位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确保不产生新的混岗。三是解决编外用工问题。区人社局牵头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的工资、参保以及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作了全面摸底,今年以来已暂停编外指标的审批,草拟了我区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通知,由于近期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车改和车辆驾驶员分流安置,进一步的清理整顿编外用工工作待机关车改实施后进行。

  (十二)关于有些提前退休的干部违规到企业任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政策文件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已全部清理规范完毕。关于巡视期间提出的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逐个对接并全部签订了不违规在企业兼职、领取任何薪酬的承诺书。今后,从严落实《普陀区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行退休干部关于企业兼职问题的谈话机制和承诺机制,严把日常审批关,对不符合上级精神的兼职不予批准,对发现的违规兼职(任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关于一些干部工作调动后未及时转移工资关系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安排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后,未按规定及时转移行政、工资等关系问题,我区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采用岗位调整、免去兼职等形式,全面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在5月份干部调配时对4名暂留过渡、不领薪酬的干部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关于一些干部调离公安政法岗位后,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公安系统,占用公安政法编制,享受警衔津贴问题,其工资关系已按照省市相关做法予以处理。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省委、市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中共普陀区委将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推动广大领导干部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全区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65510;邮政信箱:普陀区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6100(信封上请注明“对普陀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fjb@putuo.gov.cn。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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