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德清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11-11 08:37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4月13日至4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德清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8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德清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中共德清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任务分工表,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并专门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进行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59件信访件,进行分类梳理、集中交办,已全部办结。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今年4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9件,同比上升8.3%,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7件8人,分别同比上升133.3%和166.7%,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45万元。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较多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工程领域腐败案件多发的问题。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分析近年来工程领域查处的案件情况,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今年以来已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点194个,制定防控措施234条。深化政府投资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工作,对40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廉政监察,累计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纠正问题15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7项。深化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签订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合同”,将廉政建设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二是健全工程领域相关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坚持和健全重大项目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针对县交通局系列腐败案件,先后出台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局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德清县交通工程建设、养护管理资金拨付若干规定》《德清县交通运输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教育监管,完善专项资金使用、资金筹措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针对县环保局发生的腐败案件情况,制定出台《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集体审议暂行办法》,启用行政处罚电子平台,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件32件,已办结20件,发现问题线索4件,已立案1件、诫勉谈话1件、组织处理1件,正在调查核实1件。严肃查处了三合乡塘泾村在村工程建设中套取工程款一案,给予村党总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2.深入整治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21个未进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面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对德清经济开发区龙山安置小区工程等已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手续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业主单位按规范编制工程档案资料并报县发改委备查;对在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现场及参建人员的管理,并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核实和报批工作。同时,加大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金拨付流程、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等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行政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筏头乡兰树坑村在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健全招投标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标审批备案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出台《德清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及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完善。制定《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确交易种类、交易规模,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编制《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汇编》,加大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程序。针对有的工程项目超概算比例较高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项目计划管理,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切实发挥工程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变更的审核力度,今年以来已节省建设资金108万元。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发现的三大类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修订《德清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变更报批程序,切实纠正随意增加工程量的行为。

  3.深入整治部分土地出让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调查。针对莫干山镇高峰村某地块问题,启动闲置土地认定程序,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下一步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敦促业主抓紧开工或对其中出让的8宗地块协商收回。二是增强土地出让公开透明度。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建立健全出让公告发布的审查制度,重点对公平性、竞买人资格、土地价格等进行审查,不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限制性条件,对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和报名条件等,通过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口,对经营性和工业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2015年,全县以挂牌、拍卖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70宗,出让总面积1713亩,成交总价款6.16亿元。三是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全面排查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按照“一宗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消化利用和处置盘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要求,逐宗开展处置整改。对闲置土地,根据不同成因、不同情况,通过盘活、异地置换、消除障碍、收回等措施,推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4.深入整治有的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清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2013年土地出让金违规情况的整改落实和2014年以来的土地出让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情况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2008年—2013年期间返还的12680万元,目前已通过收回返还资金和规范“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等形式,全部整改到位。针对乾元镇2013年返还德泰多功能港区项目土地款的问题,已督促德清乾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收回了返还土地款。二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修订完善《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建立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加强对使用情况的汇总分析,确保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强化对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行为的责任追究,不断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

  (二)关于一些基层干部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少数执法部门人员知法犯法的问题。一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上廉政教育课、开展案例点评、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形式,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周”“廉洁司法专项整改”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剖析近几年查处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庭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教导员受贿等案件,以案促教,强化廉洁意识。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列出执法清单,完善案件出口管理和审核工作机制。健全审务监督和案件评查机制,制定《德清县人民法院关于遵守司法利益规范庭审活动的若干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绘制权力事项流程图,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开展县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司法专项审议。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积极开展内外部评议。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严厉查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谋取私利等案件。

  2.深入整治少数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针对大方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处罚2144.1552万元未执行到位问题,已收缴1425.6万元,剩余718.5552万元将于12月底前依法收回。认真吸取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和雷甸镇原人武部长滥用职权、受贿案件教训,举一反三,教育执法人员谨慎用权、严格执法。二是推行阳光执法司法。出台《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机关开放日活动、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等方式,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县法院积极推进司法网拍和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司法网拍“零投诉”“零举报”,完成全部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县检察院全面开展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加强对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县公安局出台《规范执法办案“七项铁规”》,明确办案规章制度。三是落实标准化执法司法。以规范重点环节执法权运行为关键,制定《德清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德清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德清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案审程序,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清理收费项目。

  (三)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德清县农村商业银行持股的问题。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持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处置工作,完成了81名县管领导干部违规持有德清农商银行股份1711.3万股的清退工作。所涉及的市管干部已按照市委要求统一进行了清退处置。进一步重申相关规定,加强《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深入整治有的干部在企业入股的问题。针对三合乡政府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入股矿山企业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目前未发现有违规投资入股情况。同时,通过抽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资料,重点核查了副科级以上县管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等问题。定期开展督查,对不如实填报的,或发现有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深入整治个别领导干部向企业集资举办个人书画展等问题。县委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重申相关制度,要求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相关同志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作了深刻剖析,并在有关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用权。把利用公款举办个人书画展、出版个人书画集的问题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财务审计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和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违规发放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县78个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费、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组成3个重点检查组,通过查看凭证、账册和报表,调阅单位财务制度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8个部门和乡镇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39批次,问责问效19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次,通报批评、效能告诫15人次。二是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新市镇句城村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费支出案件,对6名村两委会成员进行了党纪处分。针对雷甸镇、乾元镇在招待费科目以外列支招待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全的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近期,又严肃查处了有关单位设立“小金库”问题,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德清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德清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及报账规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建立明察暗访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2.深入整治违规公款送礼的问题。针对德清经济开发区存在的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责令及时进行整改,深刻吸取教训,严肃相关纪律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选商引资活动中的商务接待行为进一步作出规范,严禁以选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在全县开展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今后凡发现类似问题,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责任。

  (二)深入整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认真进行整改。对个别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协会兼职中配有专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6辆违规配用专车已全部退回。德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借用的14辆车全部归还下属单位,所有车辆运行开支划归下属单位。

  2.开展全面排查。通过部门自查和相关主管部门排查等形式,对全县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借用或租用的189辆非本单位车辆,目前正在进行甄别处理,对无偿使用车辆,责令归还,其余在车改中一并整改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围绕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违规借用车辆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出台《德清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深入整治办公用房整改尚未到位的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德清经济开发区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共清退面积2800㎡,对清退出的办公用房,通过租用等方式进行处置,进一步优化办公资源。全县涉及的60个单位全部整改到位,累计清理腾退面积5061.2㎡。启动乡镇办公用房的摸底调查和丈量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制定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成效。制定《德清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针对德清经济开发区在巡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情况,对开发区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有关主要领导在相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承诺。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个别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领域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德清县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表,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具体要求。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已研究党风廉政相关议题12个。按照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三分一网”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建立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向党委报告上一年度主体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对反映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二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县四套班子成员参观湖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邀请中央党校老师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作“严守党纪党规,践行‘三严三实’”专题辅导报告。举办全县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班,通过采取听取辅导报告、观看廉政讲座视频、个人自学、分组讨论、集中测试等形式,教育引导500余名县管领导干部自觉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各自领题、开展授课活动。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平时动态考核和年底重点检查相结合,更加突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评系统,探索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网上在线实时申报和评分机制,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实时性和动态化监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抽查,对发现的30余个问题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整改。

  2.深入整治党风廉政问责不够有力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针对县环保局发生的窝案问题,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对时任环保局分管县领导进行了约谈,并制作《被污染的“环境卫士”—县环保局腐败案警示录》,组织全县党员干部2500多人次观看。严肃查处新市镇句城村私设“小金库”案件,在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对新市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分管农业副镇长、镇原农办副主任、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3.深入整治对村级组织监管不到位,农村党员干部在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土地征迁赔偿等方面腐败频发问题。一是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规定。推行基层党建报表、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推行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建立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汇编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加强村务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化“菜单式”监督,今年以来,共纠正违反民主决策程序7次,纠正村务公开不合理数71次,否决村级集体“三资”不合理金额23800元,纠正村级工程建设实施项目问题48个。建好村“三务”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村(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已发布信息19000多条。三是推进规范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加强清产核资,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推行“阳光工程”,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造价预算、财政审计和报批审核等程序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在征地拆迁赔偿方面,严格按照拆迁工作流程,进一步公开补偿安置政策和操作环节。印发《关于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激励的通知》《德清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办法》等文件,实行农村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德清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德清县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推进村级小额工程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大查处力度。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赔偿等问题,通过专项审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排查,设立美丽乡村工程建设举报电话,拓展信息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已查处农村党员干部36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9名村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关于干部职数和编制管理不够严格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超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一是积极消化超职数配备。针对超职数配备的28名干部,结合人事调整已消化5名,剩余将按照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超职数消化整改时间进度表,确保在2017年9月前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执行机构和编制的相关政策法规,按“三定方案”要求从严控制领导干部配备职数。严格落实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事前审核、事后备案规定,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规范机构设置,统筹谋划干部队伍调配方案。

  2.深入整治个别单位超编和编外用工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事业编制超编清理。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有关要求,强化总量控制,调整优化结构,创新管理方式,充分挖掘现有机构人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实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根据《德清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年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凡未经核准使用编制的,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针对县人社局超编14人问题,在全县编制总量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科学定编。二是扎实开展编外用人规范清理工作。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逐步建立编外用工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县人社局编外人员突出的问题,按照只减不增、逐年消化的原则,到2015年底消减现有编外用工数5%,到2016年底消减10%。

  (二)关于个别干部“带病提拔”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自查倒查。通过查阅档案和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个别谈话、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复查等方式,对县环保局等3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倒查,从选拔任用过程看,尽管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但考察、征求意见中未能发现其违纪违法行为,对此县委将进一步分析存在问题,切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干部档案核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考察环节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审核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察中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突出“三龄两历一身份”重点,按照“一人一表、逐项审核”的要求,严格审核。三是全面建立新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和廉情公示制度。对拟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县管乡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房产、投资经商等情况实行本人申报,组织核查和单位内部廉情公示,切实加强任前监督管理。对发现未如实报、隐瞒不报的,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对发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家庭收入的情况,又无法说明的,给予暂缓提拔任用处理;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走访了解,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来信来访、个人报告事项、完成重点工作表现情况的专题分析,通过集体会诊及时发现“带病症状”,有效防止“带病提拔”问题的产生。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互通。

  (三)关于干部日常监管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兼职专项清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及时规范清理。对经过再次排摸梳理发现的8名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一对一”跟踪督办措施,加大规范清理力度,至8月底已全部清理完毕。对7名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协会兼职并领取补贴问题,分别对上述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重申兼职不得领取补贴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7名兼职的领导干部已退回领取的补贴。二是全覆盖告知提醒。针对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有关告知要求,对于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退休干部,由各单位采取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将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告知;对辞去公职和退休干部,印制《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相关规定告知书》,由本人签字背书。针对退休领导干部协会兼职取酬问题,对退休后在协会兼职的7名领导干部再次签定《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告知书》,由本人签字背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和协会兼职情况严把日常审批关口,对不符合中组部文件精神的兼职(任职)坚决不予批准。在日常管理、干部考察、信访查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督促整改,严肃追责,做到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2.深入整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转移工资和行政关系的问题。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没有按规定转移工资关系或行政关系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别进行整改。对从公检法转任其他行政单位任领导职务的8名领导干部,除转任到政法系统的2名人员保留原身份待遇外,其余6人全部转移行政和工资关系到现所在单位;对行政编制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18人,根据个人意愿办理转任手续,如不转的严格按照规定只能享受原单位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其他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原因,行政和工资关系不一致的,及时办理转任手续。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交流任职相关制度,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及公务员转任的相关规定。

  3.深入整治部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未如实申报的问题。对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申报持有德清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健全完善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核查和廉情公示制度,对拟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县管乡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房产、投资经商等情况实行本人申报、组织核查和单位内部廉情公示,对有投资入股的责令清退,有意隐瞒和拒不清退的取消提拔资格,对未如实申报的视情给予暂缓提拔、取消提拔资格等相应组织处理。目前,已对3批次76名拟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房产、投资入股查核,暂缓使用1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抓好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签定如实填写承诺书等措施,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根据上级部署,统一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四)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涉嫌为子女事业单位身份造假整改情况。针对有关领导干部涉嫌为子女事业单位身份造假的问题,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反思,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县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工作,严格执行事前档案审核、会议集体讨论等制度。对今后在人事录用中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肃进行查处。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县委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与省委巡视组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认识和坚定决心,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化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查纠“四风”,不断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二是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已经整改的,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措施;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深入整改同时,深入分析巡视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着力构建整改落实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8063073;邮政信箱: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13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德清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wjb@mail.huptt.zj.cn。

  中共德清县委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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