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08:46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3日至6月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玉环进行了巡视。2015年9月9日,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坚持把巡视整改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和讨论确定《中共玉环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县委专门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同志任成员,并由县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巡视反馈的14个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确定了14项整改行动、43项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巡视组在玉环巡视期间转交的131件信访件,县纪委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处置、逐一化解,目前已基本办结。巡视组进驻以来,县纪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9件,同比上升107.7%;立案54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8件,同比上升100%;结案25件,处分2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
一、关于一些党员干部“一家两制”、利益冲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在领导干部中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全体县管干部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以及有无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情况,全县共有650名县管干部参与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在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4家重点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共有1226名党员干部参与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有6人主动报告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二是强化问责整改。对6名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干部进行廉政约谈,要求限期整改。目前,2名干部已退出股份,其余4人正在整改中。同时,加大对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的查处力度,8月31日,县纪委对县地税局总经济师项峰实施组织调查,10月14日,因其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三是严肃纪律规矩。转发台州市《关于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相关纪律的通知》和《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资金借贷相关纪律的通知》,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并针对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问题,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预防和干预。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风险干预2000多人次、通过廉政之声发送有关提醒短信近3万条。
二、关于一些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集体分红、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与民争利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将农民建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出台《关于鼓励农民建造公寓式住房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村民建房“立改套”。二是加大与民争利案件的查处力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关党员干部违规买地建房等行为的信访举报认真受理、快查严处。今年共问责10人,其中立案查处9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人。三是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集体分红。出台《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并要求乡镇(街道)在村级股改过程中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公职人员享受股权,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农业局加大督查力度,目前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关于财政性资金未执行竞争性存放规定、部分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出台《县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目前已对5亿元社保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转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招投标。二是加强银行账户开设监管。在全县国有企业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截至目前,80家国有企业原330个银行账户已清理127个,正办理注销4个,保留199个。同时,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正在制订《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暂行规定》,近期即将出台。三是强化欠缴、出借土地出让金清理。加大工业用地债务清收工作力度,具体分三期完成清收工作,第一期清收工作已经完成,按单宗用地借款或其他债务总额的20%收回,计算归还金额少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收回,借款或其他债务不足30万元的,全额收回;第二期清收工作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按单宗用地借款或其他债务总额的30%收回,计算归还金额少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收回,借款或其他债务余额不足50万元的,全额收回;第三期清收工作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剩余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全额收回。目前全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已收回1.289亿元;出借的土地出让金已收回1.54亿元。
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等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对2011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项目规划审批、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行为,项目方案确认的容积率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容积率均未超出原出让时地块规划的容积率。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划修改程序,规范规划许可环节,健全规划许可环节“阳光规划”、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等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及容积率审查、论证、公示、听证等环节的监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对信访反映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权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的嫌疑,已对原县国土局局长王伍勇,原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建设办主任张伟华,原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规划办主任耿江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对2014年以来的49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别对是否存在违规自行发包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线索及时要求县纪委查处。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统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加强对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备案、交易场所选择、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招标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违规记录管理,2014年以来对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31次,对17起违规投标企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35万元。巡视反馈的湿地公园休闲活动区景观绿化工程直接发包问题,县发改局已于2015年4月对蓄淡公司的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取消了一些项目,工程实际造价由合同价1770万元降至828万元。三是加大行政处罚违纪违规行为查办力度。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对越界开采和超边坡开采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20%罚款及没收非法开采的存量矿产品。今年9月,按照目前台州市最高标准,对玉环鸿海矿业有限公司、玉环涛海采石场两家企业非法开采行为分别没收99万元和150万元的违法所得。
五、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从严发展党员。针对曾有劣迹人员明确申请入党满5年才能吸收入党的最低年限,配套完善先进性考察、满意度测评、组织部门预先把关等多项措施,切实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条件。严格落实党员发展上机考试和立体联审制度,对16名存在违反计生、“双违”等政策的发展对象予以暂缓发展,有效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开展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专项检查,对2014年5月《细则》实施以来新发展210名党员的档案逐一审查,集中反馈共性问题11条、个性问题220条,并责成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限期整改。二是开展村霸、地霸、行霸及黑恶势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共排摸恶势力垄断经营、村干部职务侵占等线索15条,逐一登记造册,及时调查核实。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实行专案经营、集中收网、迅速打击,今年以来共破获“黑恶霸”案件15起,抓获并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50人,成功摧毁有影响力犯罪团伙3个。三是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出台《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固本强基七大行动的意见》,开展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专项行动,县委常委带队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抓落实。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大走访、大研判、大整改”活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177名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对211个行政村进行摸底调研,共召开专题分析会25场次,提出整改措施701条,逐村开出个性整改清单。同时,对照省基层党建“20条”,对11个乡镇(街道)306个村(社区)逐一调研,面对面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反馈问题,并通过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十张图”、村(社区)三务公开栏模版和党员发展记实本等措施,有效破解了一批共性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落实纪检干部不得分管或从事纪检以外工作的规定,确保乡镇(街道)纪(工)委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监会运行机制,着力发挥村监会监督作用,并积极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围绕3个信访重点乡镇、11个信访重点村、10个信访重点个案,着力化解一批相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同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今年来,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移送司法处理7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关于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非法集资等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小金库”和非法集资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自查自纠,共有89家单位上报查纠情况。严肃查处龙溪镇、县青少年宫、县就业处以及县计生指导站私设“小金库”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6名,对县就业处原主任蔡文彬进行组织调查,因其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对团县委、原县人口计生局、龙溪镇3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开展乡镇(街道)向机关干部集资专项清理行动,集资款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要求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单位联合对64家国有企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乡镇(街道)下属经济发展公司“三公”经费等开展专项审计,并对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加大资产收益监缴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县财政局与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监控。明确将“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出台《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办法》,建立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挂钩、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信息报告、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政策评估与退出等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七、关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对全县93家预算单位2014年度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公车管理、招待费支出不合理等22个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三公”经费季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5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6.12%。三是严查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治理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11个乡镇(街道)、60家县级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各单位食堂、酒店等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以倒查发票的方式,梳理可疑线索,共发现无接待公函、无消费清单等不规范问题23个,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巡视中发现的龙溪镇违规购买烟酒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责令县机关事务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从严从快查处县人力社保局违规接待问题,对县人力社保局3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肃查处县城管执法大队、玉环商城、县人力市场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追缴油费、车辆使用费的同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其分管领导。针对楚门镇以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名义,超规模设计建设办公楼问题,严格按照2010年楚门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批复用途,保留大楼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鉴于楚门镇政府现办公楼安全隐患较大,急需过渡性办公用房,拟借用科技发展服务中心3894平方米,作为镇政府过渡性办公用房,并确保人均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标。
八、关于少数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及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县人力社保局及其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及福利目前正清退收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发放的奖金,已全部清退收回。严肃查处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钱物。对巡视抽查发现的6家单位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各类补贴问题,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78.969万元,并对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楚门镇、县水务集团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九、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担当负责意识淡化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在全体县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并在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课程设置中突出党性教育单元,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化新任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后备干部培养工程、急需干部培训工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能力“恐慌”问题。二是强化激励保障。重视选拔实干担当、群众公认的干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坚持领导干部绩效网上公示,集中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公示半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互看互学互比”工作竞赛、“奋战三季度、决胜四季度”活动组织部专项考核和纪委专项监察,引导广大干部振奋精神、勤勉履职。三是从严监督管理。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作风不实、担当意识不强的干部,经教育无效的,采取调离岗位、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目前已降职1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人、提醒谈话10人。开展为官不为“6+1”整治,对22名机关干部实施待岗淬火历练。严格“退二线”干部管理,督促所在单位搭建平台,加强考勤,督促检查,防止“一退了之”。完善“退二线”干部考核机制,激励退二线干部退职不退位。
十、关于少数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先后在从严治党座谈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会、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开班动员大会上带头上党课、作辅导,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联系单位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全县1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69个部门党委(党组)年初都向县委、县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1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6个重点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并评议,要求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当场签收评议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同时,组织10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听汇报和查资料的方式,对11个乡镇(街道)、6个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目前17个单位都已整改到位。三是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巡查。以资金流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情况为主线,对县卫生计生局、县海洋渔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开展巡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30余条、立案6起、实施责任追究14人,对2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共有4个部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15名县管干部被责任追究。
十一、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开展参教信教党员复查排摸行动。统一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在集中活动日中开展不信教承诺书复查补签行动,对代签、未签承诺书的314名党员进行补签,并通过比对全县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二是稳妥做好参教信教党员处置工作。依据信教程度和情节实行分类处置,对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担任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3名党员,已组织除名2人,启动组织除名程序1人;对共产主义信念动摇、曾参加宗教活动的2名党员,要求限期改正,并落实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教育,每月定期听取其思想行为动态汇报。完善党内关爱机制,召开党员发展管理和关爱工作会议,加强节日和日常关爱力度,共拨付60多万元对5批次523人次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三是注重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利用基层党组织集中活动日,组织县乡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大规模开展上党课、专题学习讨论等活动,并借助远教平台开展农村党员党性教育集中轮训,共轮训党员干部45000多人次。注重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全县14名省“千名好支书”先进事迹,开设“支书论见”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素质过硬的基层带头人队伍和党性强、作风正、有口碑的先进党员群体。
十二、关于干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兼职及工资人事关系迁转工作。40名人事关系与任职单位不一致的领导干部中,目前已完成整改24人,其余在事业单位兼职满3年的9人将于2016年12月底前通过干部调配整改到位,兼职未满3年的7人将按规定及时做好整改。同时,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兼职取酬问题督查,未发现兼职人员在事业单位领取奖金和有关补贴。二是加大力度整改消化超配职数。6月以来,对包括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76省道复线南延指挥部等重点工程指挥部在内的184名超配领导干部分类梳理,列出清单、倒排时序,严格执行现有整改消化措施,疏通出口、消减存量,目前已消化超配职数29名。同时,每次干部人事调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严控入口,做到新提任数少于或等于整改消化数,新提拔、交流任职对象单位须有职数空缺,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予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上报预审制度,人事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方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三、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任)职取酬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对巡视组反馈的26名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8名离退休干部,已通过发放整改通知单、签订工作承诺书、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方式,逐一落实整改。目前,31人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并签署承诺书,涉及的21个单位已上报清理情况报告。对申报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3人,根据中组部明确的“由党组织选派到非公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不列入规范清理对象”的要求,正在审核。
十四、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展倒查,从调查情况看,未发现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针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措施。一是规范和完善推荐提名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非定向署名推荐和乡镇(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集体推荐等多维提名机制,拓宽选人视野。认真执行《实名推荐干部暂行办法》,强化干部推荐的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察方案制订、考察预告设置、考察内容安排、考察材料撰写等环节,延长考察时间,加大对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的情况了解。建立健全经常性考察机制,深化专项考察,加强对干部平时考察考核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综合运用。开展干部考察业务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三是强化拟提拔人选“廉政把关”。完善干部任职前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机制,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乡镇(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就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表现出具结论性评价意见制度,强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廉政把关作用。
经过2个月的努力,玉环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县委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仍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巡视组的要求,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紧盯不放,一改到底。总之,我们将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不断扩大巡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玉环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为加快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2388 ,0576—87221286;邮政信箱:玉环县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玉环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和申诉复查室,邮编:317600(信封上请注明“对玉环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hjwjb@163.com。
中共玉环县委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