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10:13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14日至8月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庆元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庆元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积极主动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
认真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县委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是一份客观中肯的“诊断报告”,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一剂驱邪祛病的“医治良方”,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县委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把整改行动作为一次制度对标、一次精神洗礼、一次作风提升,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抓好整改,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杜光旻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既严又实”的要求:既要严肃教育、严格处理、严明纪律,又要有实的目标、实的措施、实的要求。巡视整改以来,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以及县属各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形成以上率下、带头抓整改、密切配合抓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细化责任分工,实施挂牌销号。以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求真务实。专门制定《中共庆元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0个问题逐一细化,提出了106项整改措施,分别列出整改清单,落实到11位牵头领导、22个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整改要求。12月16日,县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条整改措施、一个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小组、一套整改计划”的要求,实施整改项目挂牌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强化跟踪督办,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强化督促检查,整改突出问题。县委多次召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常委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督促任务落实。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督查,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
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省委巡视组交办的365件信访件,已于2015年11月27日全部办结。其中党风廉政类34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信访件18件,对实名举报件一一进行反馈,群众满意率为89.4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立案81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4件;结案79件,处分7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围绕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关于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
1.县委高度重视金水湾商住楼项目存在的问题。主动与省委巡组沟通,先期先行开展整改工作。县委书记杜光旻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明确表明县委坚决查处落实的整改态度。2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和听取县专项调查组的情况汇报,并就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巡视期间,县委书记杜光旻与县政府3位分管副县长谈话,要求举一反三,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委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与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本着彻底解决问题的态度,写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县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调查。鉴于部分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已通过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交检察机关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区分问题性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职责。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处理”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3次召集分管副县长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分管副县长全程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提出在整改过程中和在政府审批、用权、监督等方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作为、善谋善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建金水湾项目违规问题调查工作组,对庆元县瑞丰房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及省市专家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非法侵占水域面积1000多平方米,造成河道行洪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立案调查,并拟定处罚方案。开展功能性补救措施,防洪能力满足20年一遇行洪标准,并于2016年1月8日完成验收工作。完成松源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确定松源溪两岸蓝线控制范围。全力督促开发商加快香菇主题公园等尾欠工程的建设。目前,主题公园建设方案通过县规划与设计审查会审查,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多万元,基本完成了防洪堤建设。严格按照土地挂牌公告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到位。深入剖析金水湾商住楼项目存在问题。责成县住建(规划)、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刻剖析,开展专题教育,并分别召开“依法执法、依法监督、依法处理”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长作“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主题讲座。分管副县长分别与县住建、水利、国土等部门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县建设项目的监管。
2.主动配合丽水市审计局对县香菇博物馆开展的审计调查工作。根据项目审计相关要求,县审计局启动审计程序。责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县香菇博物馆存在的迁建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问题,开展案例剖析和专题教育,严明在今后实施的公共场馆等项目建设中一律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责成县发改局加强对工程公开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业主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投标文件制度业务培训。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严禁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变更招投标方式,对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2015年,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共91个,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二)关于个别部门和领导挪用、侵吞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
1.深刻剖析,吸取教训。责成县经商局就“2004年至2010年期间以‘项目咨询费’等名义存在单位账户,用于补充单位日常开支”这一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责成县经商局开展了2010年以来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收费问题,未发现有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发生。加强审计监督。责成县审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2.开展调查工作。组织4个专门调查小组,对“有的部门以挂账的方式,直接到相关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排摸,加大督办力度。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企监会监督作用。一方面向企业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及时反馈公务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另一方面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庆元县国有企业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企业支出行为。已有14家国有企业成立企监会,通过监督有效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在企业签单挂账、报销等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检查、税务执法检查。不定期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税务执法检查,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中,将“违规挂账报销相关费用”列为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
3.开展警示教育。责成县农业局针对“原副局长吴传水,在担任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与他人合作创办养殖场,通过重复包装,套取并侵吞专项补助款”这一问题,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作了警示教育主题讲座。将吴传水违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涉农专项资金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项目建设等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核实。2015年8月份以来,县纪委立案调查违纪农村党员干部8人,其中给予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移送司法机关3人。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出台《庆元县农业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把项目申报关。责令县农业局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把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三)关于部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集资放贷问题的整改
坚决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放高利贷的典型案件。将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集资房贷等廉洁自律要求列入2016年度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规划内容。集中梳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立案侦查集资类案件。在案件侦办中对公职人员参与集资放贷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告知其所在部门,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级项目管理等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41个问题,并限时完成整改。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规范履职的监督,2015年以来,全县各村监会共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1280次,向村两委反映村情民意1108条、提出意见建议712个,审查村级财务支出票据23817张、金额22548.16万元。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程序。制定出台《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招投标文件参考文本》及系列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统一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细节。对于农村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权力清单及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庆元县关于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执行;实行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审批的相互监督;在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网站公示项目立项信息。规范涉农项目管理。制定实施在农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等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把项目政策关、项目申报关、评审立项关、指导检查关、验收评价关。
2.责成县民政局、农业局、屏都街道针对“2014年屏都官山头村党支部书记黄进良、村委会主任叶时平,重复包装防洪堤项目,套取补助款6万元予以私分”这一问题,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县性专项检查2次,职能部门组织检查7次,审计120个村、2.91亿元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4起,3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为集体挽回损失11.25万元。加大工作问责力度,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约谈3家单位负责人;23名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44名村监会成员因工作不力受到批评教育。下一步,将结合村级基层换届,对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完善“三年一轮审”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对全县民政专项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出台《庆元县农业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庆元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农业、民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起事前有流程、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问责的制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厘清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清单、编制监督制约流程图;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举办3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739人次受训。
3.加强对基层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干扰基层选举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对2013年查处的村级换届典型案例进行“回头看”,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防患未然。对2016年即将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提前警示和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进一步强调选风选纪。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综合表现档案记录内容。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加大对干扰和破坏基层选举的农村党员干部的惩处力度,避免新一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类似问题,形成打击干扰基层选举的高压态势。
4.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以“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查处的村干部贿选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大选风选纪宣传的力度,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提前谋划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后备村干部信息库,及时掌握动态。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严格把好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关。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不得、不宜”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资格审查机制。开展警示教育,对已查处的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中村干部贿选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党员发展、村级配套组织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纳入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落实发展党员“一推二报三审四公示”工作制度。2015年137名农村党员入党经过受到全程监督,5名农村党员被除名、2人被劝退、1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源头上保证村级组织的纯洁、廉洁。
(五)关于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将县信访局原副局长叶忠美公款旅游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的监督和检查。2015年7月以来,全县开展明查暗访28次,发现问题11起,处理人员1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严格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禁止报销无审批手续的考察、工会疗养及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等支出事项,杜绝违规支出。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检查。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对全县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公款旅游作为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同时,将公款旅游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2.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和警示教育。责成县水利局就“2014年前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再次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县水利局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责成县水利局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责成县水利局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县财政、监察、审计、人力社保等四部门联合在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推行“一把手”不设“小金库”承诺制度,坚决整改违规设置的账外“小金库”。186家自查自纠单位主要负责人均签订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公务支出管理体制,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堵塞私设“小金库”的漏洞。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公务卡制度实行情况作为日常审核和监督检查的重点。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3.责成县委宣传部、公安局、交通局、松源街道、黄田镇等“两局”问题一段时期以来依然突出的单位,于2015年12月相继召开禁“两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每月开展4次以上检查,并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自行开展2次以上自查,在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必查。加大问责力度和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2015年7月以来,共通报7起案例,其中2起典型案例被中纪委和省纪委通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开展三公经费超控制指标风险预警,加强厉行节约风险动态管理,督促单位将各项节支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2015年12月18日,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有2家单位存在违规酒水消费9934元,已整改到位。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聘请了8名社区作风监督员,重点加强对城区社区内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作风的监督,并作为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来源重要依据之一。
4.责令县住建局、五大堡乡全额退缴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于2015年12月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县住建局、五大堡乡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规发放津补贴”清理检查。以“违规发放津补贴”为重点内容,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有2家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金额11400元,现已督促整改到位。
(六)关于收送礼金礼卡和土特产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责成县水利局就2013年1月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责令县住建局在招待费中列支购买香烟的近10万元费用,于2015年12月8日全额退回。2016年1月8日,对县水利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任党组书记,县住建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县水利局、住建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责令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
2.开展收送礼金礼卡专项治理。针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实行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礼金礼卡礼券承诺制度。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和网络媒体,加大对“581廉政账户”的宣传力度。2015年以来,共收到党员领导干部上交的礼金礼卡45笔,款项合计257181.39元,其中,巡视以来共收到36笔,款项合计163019.29元。
3.全面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检查。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健全“三公”经费报销和超标风险预警机制。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凡涉及礼金卡、土特产、烟酒等一律不予报支。
(七)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
1.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县委书记杜光旻根据省委巡视组口头反馈的巡视意见,集中开展与县四套班子领导谈心交心,专门进行重点提醒谈话,明确对屡不整改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中心工作的将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学习研讨会,先后召开选人用人、“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选人用人和“不严不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性修养的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在2015年的干部教育主体班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中,都对领导干部形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以来,全县举办乡镇(街道)现场推进会(办公会)6期、村支部书记擂台赛3次,42人在会上比担当、比干事。开好民主生活会,抓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县属单位党委(党组)将“领导干部形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在领导干部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并将“领导干部形象”问题纳入每年度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2.督促县审计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内部管理。通过夜学、专题培训、党课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的问题,责成县审计局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思想,进一步吸取教育。
3.对县统计局副局长甘清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作为典型案件全县通报。责成县统计局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县统计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时间临时确定、人员临时组合、地点临时安排等方式,高密度明查暗访,落实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四类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督促“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每次县委常委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为一个议题进行研究。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2015年12次干部夜学10次安排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在全县党员干部当中切实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层层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别于2015年4月、9月,2次组织对全县78家单位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发函提醒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有效督促各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位。2015年12月,由县党政班子领导带队,分16个组对全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量化评价体系,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开展主体责任评议工作。 2016年一季度分3批次听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5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并当面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质询、评议打分。深化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不抓不管的,实行“一案双查”,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2015年,共有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一案双查”,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了通报曝光,警醒全县党员干部。
2.高度重视林业系统、水利系统发生的“塌方式”腐败问题。县委书记杜光旻书记与分管副县长谈话,要求其举一反三,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要求每次县委常委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为一个议题进行研究。委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与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现任党组书记作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写出书面说明和整改措施。责成县林业、水利系统深刻剖析,开展专题教育。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副组长作警示教育主题讲座,督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分管副县长分别与县林业、水利系统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对策,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启动对县林业局先后两任分管党组副书记、县水利局分管党组副书记的问责程序。启动“一案双查”。并对近期发生违纪案件启动“一案双查”,严肃问责。2015年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强化“一把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四类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强化“一把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建设等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强化制度管人,强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化推行了林木采伐“合议式集体审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阳光发放”、林业建设项目“阳光操作”等三项“阳光工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制度,避免权力寻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九)关于选用干部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县委主动进行汇报。县委书记杜光旻要求组织部门对提任曾受处分干部问题进行详细全面查核,并提出今后在干部使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一批制度。巡视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并于2015年12月15日形成了《关于反映庆元县提任曾受处分干部有关问题的查核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经查核,曾受处分干部的提拔过程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未发现追责情节。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和“两次函告”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落实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事项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切实做好意向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建立曾受处分干部动态信息库,加强已提任的曾受处分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对曾受处分干部影响期过后提任使用和交流更加从严把关,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未得到上级明确答复前一律不启动程序。动议环节必须审核干部档案,发现干部受处分情况及时分析,进行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将动议到任职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如实记录,尤其是选任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尽记录,完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为选人用人倒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促进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突出“初始提名、德才表现”,逐步形成平时推荐、定向推荐、差额推荐相结合的综合推荐办法,并继续完善干部德才表现动态档案,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
3.对拟提任或转任纪检岗位的干部,严格执行“两次函告”征求纪委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纪检干部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核查,从严把控、从严要求。
(十)关于个别干部存在带病提拔反映、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没有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带病提拔问题反映的核实工作。县委杜光旻书记要求组织部门倒查核实。县委组织部及时开展选任过程倒查,形成2份《干部选任过程情况的倒查报告》报经市委组织部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和需追究责任的情形。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完善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廉洁自律把关程序,对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严格执行“两次函告”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实行干部提拔个人档案必查、个人重大事项必查和“有访必查”,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庆元实际,从制度层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同时,已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并重新发文执行。
2.认真做好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的清退工作。县委书记杜光旻对涉事退休领导进行了约谈,涉事退休领导表示真诚接受,并作出书面说明,所领取的报酬已按照规定清退。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检查,并做好社团清理后的变更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杜绝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取酬情况。严格执行干部在社团兼职报批备案制度,完善审批流程,严把事前审核关,防止违规兼职。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每年按时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三、狠抓整改后续,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庆元县的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持续狠抓,久久为功。下一步,县委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整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持续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坚持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任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日常工作,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纠小错无为,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惩失管失职,着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等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带头严明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惩治腐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始终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坚持不懈纠“四风”,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汇聚起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寻梦菇乡、养生庆元”的强大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6112210;邮政信箱:庆元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23800(信封上请注明“对庆元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sqyxfs@zheji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