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6-05-12 09:30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7月30日至9月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6日,巡视组向宁海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委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宁海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褚银良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勇担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与相关县领导分别牵头,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47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954件信访件,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建立数据库,进行集中交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巡视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15件,其中初核涉及县管干部线索39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18件,其中涉及县管干部的18件;党政纪处分109人,其中县管干部党纪处分16人;通过调查核实,为2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现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问题整改情况

  1.加大对公职人员参与“日日会”等民间高息借贷行为的处置力度。制定出台了《宁海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县管领导干部实施细则》,将“拖欠他人债务不还,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等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县管领导干部的情形。因经济纠纷而涉诉的13名县管干部,现已一律免去原任领导职务;涉诉的57名公职人员一律调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岗位,进行警示谈话,由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律冻结工资奖金,并加大对其他财产的查证力度,依法执行。研究制订出台《关于重申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与高利借贷(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对公务人员严明“七项纪律”,对各单位明确“三个严禁”要求,要求各单位对所辖公职人员合法的担保行为,建立借贷(担保)备案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制订出台《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海县公安局进一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强对“日日会”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投资咨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和逃废金融债务的市场主体开展打击,坚决铲除非法金融赖以滋生的土壤。

  2.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商谋利行为的整治力度。按照国家省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涉及县领导自查情况向县委书记报告,县管干部的自查情况向县纪委报告,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研究制订《宁海县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规范》,明确“一家两制”和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回避的具体情形,建立“一家两制”回避信息库,对列入回避对象的领导干部及时依规调整岗位。

  3.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利等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线索梳理排查,2015年对70余条线索进行分类处理,并对其中20余条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深化纪检、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专门针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进行商讨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提升案件查办时效。出台《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建立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监控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减少干部腐败发生几率。

  二、关于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领域违规操作明显,存在利益输送嫌疑问题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针对巡视组提出的2008年、2012年、2013年收储拍卖的数码城等地块存在高买、贱卖的问题,已经过了2013年6月省审计厅县长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8月的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本次巡视组期间,又专门组织力量对这三个地块收储拍卖情况进行了核查,尚未发现利益输送等问题。对巡视组指出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问题,经核实,宁海润太汽车广场经营有限公司在2013年购得县物流园区两块商服地块,当年确实从物流园区得到返还奖励款540万元,但物流园区已及时收回全额返还奖励款。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成本核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土地资源市场化导向配置,正确处理好招引大项目与依法出让关系,除法律法规允许外,一律实现招拍挂,坚决杜绝“量体裁衣”现象。坚持做到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拟出让地块、成交结果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全县共出让土地34宗,面积1066亩,没有出现设置限制性条件等违规出让情况。完善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将土地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由发改、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查,并对交易情况实施全程跟踪审计,杜绝违规操作现象。规范土地出让地价管理,出让价格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变化等情况,经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每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均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将土地征收、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深入实施“阳光征迁”工程。针对巡视中发现的宁波辉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补偿资金支付后未及时腾空问题,已于2015年9月底完成腾空搬迁,并对负责征收工作的征收办原分管副主任进行组织处理、对负责实施动迁的2名征拆公司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处理。将征迁项目统一纳入“阳光征迁”信息平台,做到项目概况、测量评估结果、补偿价格、进展情况、过渡费及安置结果“五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到位,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个项目89条信息上网公示,受理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120余件,切实提高征迁工作透明度。建立拆迁资金监督制约机制,跟踪审计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拆迁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明确每年定期举行拆迁系统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征迁意识和水平。

  3.强化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资金出支监管。制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和《房屋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出让金收支政策“废改立”,全面清理、统一和规范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严禁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施征迁区域全程跟踪审计制度,确保征迁资金安全、成本合理、高效运作。结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加大对已补未迁、已征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5年已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160亩,21宗782亩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存在腐败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1.加大对政府采购、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的监管力度。

  对县水务集团公司少数政府采购、投资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问题,已责令水务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对集团公司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会展中心装修工程因需按时承办首届中国体育休闲用品博览会,为赶工期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问题,在2013年县长经济审计中曾提出,并已经审计整改通过,此次我县又组织调查组进行核实,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针对赶工期问题已责令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分别对负责项目建设、协调的县住建局负责人、县府办副主任进行教育谈话,严肃批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以赶工程进度、政策处理难、项目特殊等名义规避招投标现象的发生。开展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组织实施,特殊项目邀请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参加,已组织开展19个项目招标文件会审。实施重大及敏感项目评标专家异地抽取和业主评委回避制度。编制《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汇编》,明确进场招标交易种类和规模,确保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近期将出台《宁海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考核工作,拓展考核范围,将县级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研究制定遏制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假借资质等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于巡视组指出的下洋涂围垦工程在建设中存在转包分包、假借资质问题,省审计厅在工程审计时也曾指出,并按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将上述问题移送省水利厅依法调查处理。省水利厅对浙江围海集团、广川建设公司、山东水利工程局、南京水利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处理,并已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宁海县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建立施工企业名录库,对入库施工企业进行履约评价和考核,以遏制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假借资质等行为。制定出台《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宁海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标后监管责任,强化对标后事项的督促检查,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进行动态管理,住建部门2015年已对9家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施工企业,采取了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措施。

  3.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变更行为。针对巡视中发现工程项目变更随意性大的问题,由县发改局组织力量对县五大溪流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其中白溪治理岔路镇区段防洪工程变更金额超50%以上,工程的投资变动和调整概算报告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另外6个标段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20%以上,未超过50%,经发改等五个部门联合会审通过,符合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住建、水利、交通等主要建设单位都制定了相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充分做好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勘察、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前期工作,尽量减少漏洞,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行为的几率。2015年以来,发改、财政等部门已经选择了胡陈东达地块住宅小区工程等4个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试点,以控制工程变更和工程造价。

  四、国有资产缺乏监管,财政资金遭受侵蚀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对县城投公司土地盘点账目和实际有差距的问题,2015年3月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通过9个月的核查工作,已厘清账实,未发生土地资产实质性流失及违规情况。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业全面清产核资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通过委托会计事务所和自行组织审计小组,对全县33家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现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对已经出具清产核资正式报告的9家企业反馈了138项问题,对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意见稿的24家企业列示了123项问题,同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目前正组织开展逐项督促整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国有产权必须实行先审批后交易的程序,并按照确定的底价进场交易,以实现国有资产转让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建立宁海县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信息平台,以使国有产权交易更加阳光化、信息化。

  2.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针对县属融资平台违规多头开户问题,已明确各国有企业开立1个基本账户和少数一般存款账户,注销除贷款账户和公款存放中标账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账户。2015年以来,已清理县属13家融资平台公司及下属49家独立法人企业的银行账户196个,并完成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出台《宁海县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公款存放行为的通知》,将资金开户和存放等作为“三重一大”内容,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国企近亲属回避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意见》,规范融资程序,督促国企做好事前上会、事中询价、事后备案。每季度召开融资工作会议,各国有企业交流融资情况,通报全县国有企业融资情况,明确融资操作规程,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防范了融资风险。

  3.研究制定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在宁波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以来全县涉农资金运行规范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线索的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4.开展严厉打击抢栽抢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针对恶意抢种苗木的行为,制订出台《关于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严厉打击抢栽抢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项动员部署大会,强势推进,对有关线索进行专案经营。按照“依法、管用、稳妥、长效”的原则,对抢栽抢种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现已清除各类抢栽抢种苗木近400亩。抓紧出台苗木评估、补偿实施细则,从政策层面严格苗木补偿兑现。同时,进一步严明纪律,对参与抢栽抢种苗木行为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项目建设秩序。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地毯式核实征地拆迁范围内涉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影像资料数据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聊天长廊等渠道,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五、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突出,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实施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针对农村群众利益被侵占、“三资”管理缺乏监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村级权力清单36条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目前,全县18个乡镇街道,363个村都已实现农村权力清单编制、流程图设计制定的全覆盖,农村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同时,将36条工作写入村规民约,用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经常看得到、看得懂,确保规范用权深入人心。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全县427个村(社)实行三年一轮审。出台《宁海县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和《宁海县规模以下投资项目简易招标办法》,完善村级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5万元以下不进场交易村级工程项目委托行为和2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评标办法。编制《村务监督对账单》对农村各项工程实行全方位监督,对预算资金约4.7亿的146个村级重点项目开展全程监督。注重发挥村监会、乡贤议事会、村务评说会作用,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助力监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建设已于2015年获验收通过。

  2.深入整治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巡视期间受理的信访,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已全部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专项推进化解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排查,动态掌握信访户情况、村干部违纪违法以及项目推进、政策落实信访风险预警,并对可能发生信访问题的环节进行评估与提示整改。完善全程跟踪和重点督办制度,加强复查复核,对反复访等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并对部分调查进展缓慢的单位,坚持重点督办,及时介入催办,确保妥善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强化信访举报分析研判预警,及时掌握当前基层信访发展态势,确保把问题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2015年受理的来信、来访量分别下降33.3%、48.4%,至今保持进京“零非访”,“外围访”控制比例在全市各县市中最低。

  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村干部违纪违法责任。2015年共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有关信访问题196件,其中反映贪污贿赂行为类问题130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类问题22件,反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类问题28件。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2件,其中警告47人、严重警告23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36人,有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

  六、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县铁路、高速公路、下洋涂、蛇蟠涂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领取重点工程补贴费的问题,已责令四个指挥部作出深刻检查,并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针对2013年、2014年度科技园区、西店镇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已责令两家单位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2015年12月份,由县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对全县2014年—2015年度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及公职人员在国有企业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41.9万元。并明确从2016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检查,杜绝违规违纪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深入整治外出考察、公务用车、“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对县高速公路指挥部2015年4月未经审批外出考察的问题,责令全部退回考察费用,并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目标管理考核奖。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公车使用不规范和违规发放车改补助等问题,涉及的县经济开发区、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均已进行了整改,违规发放的车改补助均已进行全部收回,共计14.48万元,借用车辆均已退回或上交,并对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2012年12月县科技园区、2013年8月西店镇“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对县科技园区分管副主任进行了廉政谈话,对西店镇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党政办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制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报批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出请假、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严格落实《宁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印发《十八大以来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汇编》,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到位。加大对外出考察、公务用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监督,2015年开展专项检查56次,未发现违规情况。

  3.深入整治违反“四条禁令”的突出问题。针对2015年7月,西店镇人武部原部长酒后驾驶被查问题对其已作出撤销党内职务处理。常态化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巡视以后在全县各单位开展内部效能督查、检查400余次,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正风肃纪行动10余次,通报处理人员8人,并根据宁海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已将督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内容。健全协作区内部督查机制,建立11个纪检协作区交叉检查机制,通过严格执纪,以查促管,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

  4.深入整治私设“小金库”问题。严肃查处县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私设“小金库”、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并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12月,启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全面开展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已完成,从上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纪检、财政、审计等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核查,未发现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

  七、一些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等社会不良风气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整改情况

  1.狠刹领导干部参与打麻将甚至赌博等歪风。结合个别领导干部参与打麻将被查处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赌博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做到自觉拒赌、禁赌,狠刹赌博歪风。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等情形列入干部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对收集到的领导干部负面信息,建立核查专办机制。对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的、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严格执行《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对“酒局”、“牌局”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5年下半年,抽调检查人员82人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2.狠刹党员干部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按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要求,认真执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2015年,全县领导干部共报告婚丧喜庆事宜47件,对县科技园区跃龙公司、岔路镇渡头村2名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党员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面实施禁坟管理制度,着力加强骨灰跟踪管理,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对全县610处村级墓地、13座乡镇街道骨灰堂进行全面巡逻,2015年共处理骨灰违规埋葬3例,平毁违规建造坟墓12处。

  3.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把“四个文明建设”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主体班次培训,举办全县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学习,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知规明纪”考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成立县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乡风文明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村文明不合格的文明村实行一票否决。推进移风易俗,强化对基层“红白喜事”的引导管理,全县“白事”从原来的七八天缩减到三天左右。

  八、一些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破难攻坚劲头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担当不够、推进不力的问题。为了破解一些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专门建立重大项目督查专员制度,选派12名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和9名后备干部,组建五个专项督查组对125个重大项目进行一线跟踪督查,解决“中梗阻”问题80多个,激活停滞项目70多个,其中巡视反馈意见提到的5个项目分别取得进展,其中溪南美食广场建设已全部完成,县火车站广场建设的工程量已过半,竹口三村、南门大桥二期工程连接线、水车防洪工程Ⅱ标的征迁工作都取得了进展。省委巡视后,又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十大百亿工程”等县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专项考察,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推进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开展专项分析研判,为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近期又出台《宁海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县管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六方面34种调整情形,切实加大对不敢担当人员的调整和问责力度。

  2.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破难攻坚的能力水平。以培育比选担当有为的“狮子型”干部为先导,把改革有思路、攻坚有激情、解难有办法、工作有力度的干部选配到“一把手”岗位。以配强功能合理的“实干型”班子为重点,把有闯劲、有干劲、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制订出台《“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干部干事创业。以打造“活力型”梯队为抓手,建立单位党组织荐优、组织部门择优、基层一线赛优、墩苗搭台育优、综合比选用优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链,加强对选派的61名村“第一书记”、81名“双重双挂”后备干部的锻炼培养,为换届储备优质人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体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开展专题研讨,查摆解决208个“不严不实”问题,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大选树优秀干部典型的力度,持续倡导“谨守本分、增长本领,勇于吃苦、甘于吃亏”精神,营造学比先进的良好氛围。

  九、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强化为官不为整治。针对岔路镇湖头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从严从速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前童镇1名相关联村领导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前童镇和岔路镇2名分管领导予以书面告诫并扣发相应目标管理考核奖,对解决问题不力的前童镇、岔路镇2个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专门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上述2个乡镇和3名县管干部的问责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说明,以案说法,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深入开展“满意工程”活动,严明奖惩措施,对评为“不满意”的“科室、基层站所”,在结果运用上做到“动真格”,予以降免职处理。深化开展“群众考干部”工作,全面落实走访联系群众、民情信息收集、群众诉求分流承办、考核评价管理等四项机制,2015年,办理民生实事2358件,点亮群众“微心愿”5906件。不断深化“百姓事马上办”平台,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确保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时得到解决。2015年,平台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2318件,办结率达100%。

  2.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以“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52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11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转移;搭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审批平台,积极打造“互联网+审批服务”新模式,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87.6%,第三方回访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9.6%以上。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材料23个,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同时,组织开展“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点名通报了13家完成情况不佳、进度落后的单位。

  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宁海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完善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落实县四套班子及领导的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报告、背书签字、述职述廉、函询约谈等制度,安排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和74家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一案双查,加强对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等责任对象的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氛围。出台了《宁海县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两个县委巡查组,加强对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正在对县农林局和前童镇等第一轮巡查对象开展驻点巡查。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分类派驻16个纪检组,实现对党委和政府系统派驻机构全覆盖;制订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清单,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37名,以派驻机构全覆盖为契机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选配到派驻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的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率达到100%。出台《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明确规定线索处置、初步核实、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纪律处分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县纪委审核;修改完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十一、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较弱,党性观念不强问题整改情况

  1.强化对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等不合格党员干部的处置力度。针对少数党员政治规矩意识较弱、党性观念不强问题,制定出台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重点围绕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工作消极懈怠、道德行为不端等六个方面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做到严谨评定、严肃审核、严格执行。目前,已处置不合格党员22人,其中限期改正11人、劝退1人、除名10人,有效净化了党员队伍。今后,要把实施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作为规范组织工作、加强党员管理的倒逼机制,促使基层党组织规范执行组织生活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并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县开展“争做四有四铁好干部、勇当跨越发展急先锋”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为全县党员干部作出榜样。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也相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问题,举一反三,找不足、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行党员底线、红线“双线”管理,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锋领指数”。持续推进百村立功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亮身份、践承诺、比奉献,主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十二、农村宗教场所监管乏力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开展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宁海历史上形成的小庙小庵数量众多这一问题,严格落实《宁海县域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布点规划》,按照三年下降20%的总目标和保留提升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合并调整一批、取缔拆除一批“四个一批”的工作措施,2015年又改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81处。制定下发了《2015年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方案》,并相继开展了登记培训、排摸、核实、公示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登记编号141家,为县内首批21处民间信仰场所登记授牌。建立基层党组织联系重点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制度,实行书记牵头领责、党员定向联系机制,做到连心交心、政策宣讲、服务上门三到位,截至目前,已在全县245个重点场所建立联系。在全省率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三张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农村聊天长廊、文化大礼堂等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培育发展“和文化”、“德文化”、“慈孝文化”,孕育出西店岭口村等一批特色乡风文明村落;不断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2015年举办文艺晚会、专题讲座、礼仪民俗等活动2500余场,有效抵制了封建迷信活动,从而使基层党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

  2.严格规范宗教与民间信仰场所建设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宗教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报批报建。建立了网格化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运用宗教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GI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发成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层层抓好场所的动态巡查管理。加强“三改一拆”涉及宗教与民间信仰场所整治工作,近期对全县涉宗教与民间信仰场所违章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发现新的违规建设问题坚决督促乡镇街道予以解决,有效地巩固了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的整治成果。

  3.着力解决少数党员的参教信教问题。坚持分类定性、区分对待原则,对信教时间不长、程度不深且有悔改意愿的,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信教已有一段时间但尚能挽救的,将其组织关系迁到党员教育联合支部进行集中教育整转;对以宗教为职业、深信不疑、无悔改之意的,坚决予以劝退或除名。目前,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党员民主评议,认定和处置参教信教党员9人,其中限期改正7人,拟劝退1人、除名1人。制定出台了《宁海县党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县、乡两级设立党内关爱基金,专门用于开展经常性党内走访慰问、表彰激励和救助因生病、受灾、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党员。目前,已向1490名党员发放慰问、补助资金117万元。全面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激发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

  十三、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就业谋取私利问题整改情况

  1.开展外地调入人员身份核查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核查工作,对6名在县外违规调入的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对帮助子女违规调入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负责人、县编办原正局级干部、县人社局2名干部给予严重警告,降级处理。对涉及的胡陈乡、力洋镇、桃源街道、县交通局、县药品食品监督局、县农机管理站及县人社局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1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理,4人予以诫勉谈话,3人调离现职。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出台《宁海县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和《宁海县事业人员调动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动的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

  2.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严肃处理违规调任、越权任命干部行为,对瞒报漏报、未经预审备案任命中层干部的团县委等8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对不符合规定配备的45名干部职务进行了清理规范,并责令团县委等单位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自我批评和反思。严格落实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从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和备案制,加大对各单位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和公务员遴选工作,2015年12月全县推出3个中层岗位和14个普通公务员岗位进行公开遴选,促进干部交流有序化、常态化。

  3.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监督,2015年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13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制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全面落实重大决策跟踪考察和问效问责机制。探索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进一步规范“一把手”选人用人权。

  十四、干部使用管理不够严格,用人导向存在偏差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规范领导干部交流调整。针对换届以来乡镇(街道)未满三年调整的党政正职共14人,其中有3个乡镇(街道)存在党政正职几乎同时调整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根据中组部、省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要求,都事先向市委组织部进行请示,征得同意后再作调整。下一步,将强化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把改革有思路、攻坚有激情、解难有办法、工作有力度的干部选配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岗位,并努力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交流调整方式,明确培养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保护性交流、调整性交流等条件和形式,从严控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交流频率、交流范围、交流规模。下步结合换届工作,合理推动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之间干部的有序交流。健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敢管善管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干部使用导向。

  2.严格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制定出台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分别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五个环节进行梳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选人用人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查”、“听”、“谈”等有效举措,三管齐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之前,先征求县纪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德行和廉情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

  3.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清理和监管。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管理,对县工商联一名正局级干部在担任民营公司党建指导员期间,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问题,由县组织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回原单位上班。清理完成领导干部17职违规兼职,并退回获得的兼职报酬。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清理“回头看”活动,进行再次排查、逐一甄别,确保应查尽查、不漏一人。同时持续抓好监管工作,全力防止反弹。

  十五、执行干部人事规定不够严格,组织审批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1.强化干部选任组织把关作用。全面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份”信息。已审核干部档案2800本,补充材料11070余份,基本完成县管干部和公务员档案审核。深化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落实“批次纪实”与“个人纪实”,强化责任识别和倒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修订完善干部交流调动内部流程,严明调动纪律,推进同一单位或重要敏感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交流转岗。

  2.推进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坚持“零增量、减存量”的原则,从紧从严做好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确保2016年9月前全部消化到位。巡视整改以来,结合人事调整已消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27名,占到总数的67.4%。严格落实职数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职数审查工作力度,杜绝出现新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问题。

  3.深入整治混岗、在编不在岗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仍有5人在编不在岗问题,已对涉及人员全部解除聘用关系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混岗问题,通过干部遴选和干部交流共消化了48人混岗问题,下一步,将通过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公务人员等方式,着力化解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混岗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不回潮不反弹。

  4.进一步规范国企人事招聘管理。针对部分国企招聘人员随意性大问题,对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及下属国有公司进行重点排摸,对涉及未经人社部门备案,而自主招聘的下洋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海洋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县国资局牵头,会同人社部门对自主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全面落实《宁海县政府性投资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的原则,实行阳光招聘,确保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出台《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企公开招聘制度及国企人事招聘程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今后,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群众反响强烈或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国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规范。

  十六、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问题整改情况

  1.从严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管理。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备案信息库,实行个人事项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凡提必查”,对省委巡视后新提拔的28名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个人财产,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全部委托上级组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并落实专人对财产情况与核查结果进行逐一比对。

  2.从严处置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瞒报、虚报问题。对5名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了严肃批评。从调查情况看,5人因对填报规定理解不到位、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漏报,未发现个人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的情况。对3名不是故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拟提拔人选,暂缓提拔,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说明。

  下一步,宁海县委将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使宁海的干部真正成为一支能征善战、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宁海的生动实践、加快建设“两美”宁海提供要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设,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65528539;邮政信箱:宁海县县前街18号宁海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15600(信封上请注明“对宁海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hjw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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