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14:56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7月30日至9月2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义乌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义乌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将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市委书记盛秋平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整改任务。市委常委会对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查改,研究制订《中共义乌市委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4方面36项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159项整改措施,由市级班子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限时整改落实。市委先后召开8次常委会、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建立每周督查通报机制,盯紧盯牢每一项整改任务,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75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给予党政纪处理49人,批评教育40人。
一、关于涉及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多发、影响恶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2015年全市共查办案件300件,其中要案13件,移送司法机关24件;“廉政账户”全年新增350余万元,是2014年的2.69倍。今年5月底止,党政纪立案143件,移送司法机关20件。二是注重源头管控治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常委会必学党规党纪制度,市委书记约谈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三是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全面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制订出台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民间借贷行为、房产买卖租赁行为等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实施办法。四是完成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对包括党委部门在内的市直单位监督的全覆盖,下发《义乌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注重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少数干部存在以权谋取非法利益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巡视组反馈指出的市管干部涉嫌低价购房问题。经核查,给予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市府办原主任进行组织调整。从严核查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已全部做了处理,有的移交上级纪委,有的已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还有的已完成核查将及时作出处置。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2月29日,对2015年查处的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0起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有的领导干部与老板交往过密,形成利益共同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支持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傅强、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荣川违纪问题由金华市纪委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侦查已终结并提起公诉。深入开展廉政宣传教育。2月3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一根绳上的“蚂蚱”》,增强领导干部敬权畏纪意识。每月刊发《清廉商城建设在路上》专版,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工作。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3个问题进行通报,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及领导干部决策行为。
(三)有的公职人员违规高息出借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完成金城高尔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中公职人员的高利清退。16名公职人员或家属以及公职人员介绍的5名社会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完成清退8265.8万元。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的办法(试行)》。把党员领导干部民间借贷情况纳入个人事项报告。截至今年5月底,有32名市管干部主动申报民间借贷情况,尚未发现新的违规高息借贷情况。
三、关于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严重违规,导致乱象丛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土地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专项治理。工业用地变商住共计236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补收土地出让金11449万元。制定《义乌市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2015)》,对项目准入作出明确要求,防止新出让项目违规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组建义乌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自愿退出或符合收购条件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收储。出台《关于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允许低效工业用地在符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空余厂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兴办网络经济、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做好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规范性政策的研究,目前已起草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加强梳理调查和规范监管,发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情况及时处理。
(二)土地出让环节设置限制性条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两级集体会审制度,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均根据会审结果办理,出让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防止违规设定限制性竞买条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市场环境。市政府建立政府每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新出让的13宗地均未设置任何限制竞买条件。
(三)房地产市场、政府项目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房地产领域潜规则多,政府为房地产商承担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分析义乌房地产领域问题堆积的原因与教训,推行“三重一大痕迹管理”,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规划监管长效机制。2015年以来办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均未突破规划用地性质、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核心指标。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细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2015年以来,共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3宗,收取出让金123400万元,未出现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及违约的情形。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2015年以来,共发放预售许可证10本,许可面积55.9万平方米,未出现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变相预售的行为。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开通透明售房网,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起草《关于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若干举措》,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江东现代城、都市中央公馆、后宅城北商业中心、中夏国际公馆等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就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监管机制提出针对性意见。成立多部门联动的出让金催缴小组,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同时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及出让金审计组汇报,组织国内权威法律专家就后续处置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督促现代、都市房产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保证项目收入除用于开发建设必需的支出、确保交付外,优先用于回购抵交房屋,交纳土地出让金。人行、银监、财政、审计等部门启动对欠缴出让金企业账户的监管。开展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的调查研究。
3.金城高尔夫房地产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2014年、2015年清退,剩余32名高利未清退人员,目前已清退的28人,部分清退的1人,另外2名债权人死亡,1名债权人正在监狱服刑无清偿能力,1名部分清退债权人在逃,公安部门已办理刑拘上网追逃,计清退9415.31万元。该非法集资案件共计清退64870.44万元。
4.滨江国际面临民间高利借贷、一房二抵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滨江国际”楼盘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完成有关信访户的信访化解工作,基本解决了其“一房二抵”、“一房一卖一抵”纠纷。梳理分析152名重点人员,启动对开发商的税务稽查程序。出台《关于解决问题楼盘历史遗留的若干意见(试行)》,实行证税分开,打开办证通道,目前已办证43户。
5.有些政府项目因前期操作不规范成为赔款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依法依规解决赔款项目纠纷。江南生态园已完成经济清算补偿,江东养老院项目已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未发生补偿问题,对“金沙国际”正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赔偿纠纷。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机制。出台《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强化项目储备库、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招商项目决策程序。对招商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进行自查自纠,起草《义乌市招商选资项目审议制度》。实施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征收、用地招拍挂、用地变更集体会审制度。
四、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缺失,存在严重廉政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资系统纪检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市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定编5人,已配备4名。截至目前,该纪检组参加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21次,对存在的违规风险,督促相关国有企业认真整改。国资委党委及市属国企党委均按要求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层层压实责任。成立市检察院驻城投集团联络室,对防范廉政风险,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探索。注重发挥企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今年2月对全市87家企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培训,共培训269人,提高监委会履职能力。
(二)国企“三公”经费支出严重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商城集团,集团原董事长金方平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起诉;当时负责接待的有关责任人已被诫勉谈话和调整岗位。正对商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三公”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彻底查清严肃处理其它问题。责成商城集团新班子狠抓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落实,对2014年违规坐头等舱等事项进行整改,收回超标准费用7.7万元,减少公车13辆。开展全市国有企业“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共督促整改落实审计问题54项,目前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对外投资未严格按规定评估,存在严重廉政和经营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完善以投资监督管理和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为核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体系,防范投资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国资委建立跟踪审计机制,对企业对外投资开展实地项目稽查和专项审计,将对外投资列入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2013年1月以来所有对外投资进行全过程检查,对2013年前完成投资但未实行退出的项目进行动态风险评估检查,列入整改范围的95项对外投资(不含商城集团)中,继续持有85项、清退项目8项、特殊处理2项。
五、关于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换届选举贿选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查处北苑街道柳三村等17起贿选案件。开展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廉洁义乌微信、微博及廉政手机报等开展廉政提醒教育;梳理确定37个2016年度软弱涣散后进村开展整转帮扶工作。探索村监委主任涉村纪检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2016年1-5月共向村监委主任交办信访件49件,工作程序和态度反馈满意率92.8%,结果反馈满意率78.6%。四是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目前已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问题突出村(居)28个。
(二)工程承包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处赤岸镇后金宅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敬刚虚增工程款的案件,当事人2015年11月被开除党籍,2016年5月被判刑。开展在建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和镇街村级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共梳理自查完工和在建农村工程项目1240项,多部门联合检查涉村工程31项,查处涉村工程违纪案件1起、移送司法机关6人。出台《义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审计监管平台,全面规范涉村工程建设。
(三)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稠城街道原殿山村党支部书记及支部4名党员挪用集体资金的案件,5人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和资金使用管理。对村级财务公开、村集体资金管理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共实地抽查走访68个村社的财务公开情况,5个村未予公开,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市通报并督促整改。对14个镇(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79个村居2015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0方面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的若干意见》。
六、关于一些职能部门不讲规矩,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对改变项目容积率问题的整改。自2014年1月1日起,规划许可和房产测绘统一采用房产测绘规范,并实施了竣工测绘和房产预测绘制度。2015年1月修订了《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m以上的,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下的,应按1/2层计算建筑面积”,从源头上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二是抓好对开发商规划核实后违法建设的问题整改。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御金嘉园、商博国际、真爱阳光公馆3个项目,由执法部门启动违法处置程序,责令业主整改。截止目前御金嘉园、真爱阳光公馆、商博国际三个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规划、执法、国土和住建四个部门联合验收。
三是抓好对项目后期执法监管力度不够、造成开发商违法建设的问题整改。责成规划、执法、国土和住建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多部门联动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接受吃请娱乐等消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处福田街道水利员毛利坚违规吃请等违纪问题,开除其党籍并进行“一案双查”,责成福田街道党工委、稠城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有关领导相应政纪处分。扎实开展春节期间正风肃纪。2月3日和18日分别组织专项检查,发现7家单位存在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检查情况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北苑街道杨街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给予杨街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超出审批范围的考察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上交村集体财务,杨街村当年“廉洁村务”考评不得评为先进,同时对该案予以全市通报。严格执行《义乌市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的各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40个不准”,切实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确保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对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廿三里街道石柱下村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原村支部书记、原村旧改办副主任等4人因违规接受设计单位邀请到庐山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赤岸镇慈溪村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原支部书记、原支部成员虚套集体资金用于旅游,2016年5月被党纪立案。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市编办、经信委、档案局、司法局、人防办在行政经费中列支信息奖励费已于2015年完成清退,共清退73660元;市安监局于2015年将信息奖励经费调整为核定的津补贴总额中支出;市党史研究室为《义乌史志》、《义乌党史年度大事记》等出版物列支的40107元稿费,已于2016年3月全额清退。同时,严肃约谈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并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绩中扣分。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重申从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财政部门组织规范津补贴发放政策和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各单位2016年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市审计局完成“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专项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酒局”“牌局”未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关于“两局”问题的规定,严查违规参与“两局”问题。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健民因违规接受老板宴请、酒后强制猥亵妇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法律责任。原苏溪镇财办主任朱胜因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赌博被开除党籍,并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2013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党员干部“两局”违纪违法问题178起,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5人。
八、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9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市委常委会必学党规党纪制度,已召开16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讲话和省委有关精神,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会。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文件。开展市委市政府领导包案化解纪检信访工作,目前已确定2016年度包案纪检信访案件48件。全面推行“处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2016年提出467项处方责任,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奖。四是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顺利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落实镇街纪委“3+X”专职纪检干部配备,2015年全市镇街立案218件,是2014年同期的2.24倍。
(二)监督责任的落实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的集中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制定出台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民间借贷、购房等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至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案件143件,移送司法机关20起。紧盯春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今年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13次,出动检查人员74人次,检查单位95家,发现问题25个,问责处理人员23人,党纪处分1人,党纪立案5人,下发批评通报6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和“三重一大”痕迹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抽调70人组建14个巡察组,目前已对28个信访问题突出村开展农村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604个,党纪立案4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三重一大”痕迹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3个,下发通报1期。推动市纪委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制定《义乌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9项制度和派驻机构人员培训计划,选调4人充实到派驻纪检组,选派派驻纪检干部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实战练兵。
九、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从源头提升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市委下发《中共义乌市委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市委议事决策程序和内容,建立市政府财金会审制度、土地会审制度、规划会审制度。建立市委常委会前学党规党纪制度,市委常委会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规章制度,并将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明确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十、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有的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利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工干部读书会、周一夜学等,集中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五个办法”等有关干部工作政策制度学习,以及选人用人工作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根据中央、省和金华系列干部工作制度的精神,起草《义乌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任职等五个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干部考察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制作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图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本,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制。部署开展机关部门、镇街、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开展市管干部子女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调查摸底,尚未发现违规任用情况。
(二)有的市级领导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安排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解除2名没有通过公开招考违规直接录用事业干部的聘用关系,于2015年12月完成解聘手续。在全市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责成义乌市人社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深刻检讨,吸取教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时任市人社局局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市人社局党委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三)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故意隐瞒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存在漏报情况的10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市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不如实报告房产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房和违规购买农村建房土地指标问题,2016年1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1名街道正镇级调研员不如实报告出国境证件、子女就业情况和出国境情况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要求的通知》,从严从实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四)一些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开展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以年底民主生活会、春节慰问、工作调研等为契机,43名市领导分别到联系单位讲党课,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对在市卫计委中层干部调整中,经约谈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名中层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五)选人用人风气一度不正问题的整改情况
牢固树立凭实绩选任干部的导向,深入实施考绩法和绩擢法,2016年将通过绩擢方式提拔领导干部15名。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和综合分析研判制度,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对全市各镇街、各国有企业和部分机关部门共40家单位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巡视意见指出的商城集团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集团党委结合中层干部调整,将3名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机构设置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稳妥分步消化,在去年机构改革中已完成丝路新区管委会、科创新区管委会、浙江义乌工业园区管委会3家常设临时机构的整改。3月21日,经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初步整改方案。按照方案,先行整改电商办、督考办、创建办3个机构,争取6月底前完成;佛堂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反恐办的整改工作争取2016年底完成;社区建设办因工作涉及面较广,争取2017年6月份完成整改。
(二)违规高配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享受机关部门副职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常委会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新提任的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必须兼任行政职务,并按所兼任的行政职务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现有违规高配的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通过转任、退出等措施,在日常调整中逐步分期分批消化,6月底前整改30%,年底前整改50%,2017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领导职数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总职数只减不增”的原则,超配单位在出现职数空缺之前,原则上不再新增配领导干部,年龄到岗自然减员的,不再进行补充,目前已整改消化超配职数6个,下一步将以换届工作为契机,计划6月底前整改30%,年底前整改50%,2017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开展镇街、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专项检查,3个部门和46个事业单位存在中层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计划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市委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咬定目标、一抓到底,确保巡视整改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清廉商城”建设,弛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兵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5523685;邮政信箱:义乌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2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义乌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wsjwxf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