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0:05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莲都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莲都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莲都区委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上率下抓整改。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葛学斌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16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带动形成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及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密切配合抓整改的良好局面。靠实责任抓整改。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0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112条整改措施,分别落实到17位牵头领导、43个责任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逐一交办责任清单,确保整改不留盲区。突出重点抓整改。把巡视组点到的具体人、具体事和重点事项,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立巡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涉及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纵容。统筹兼顾抓整改。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推进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单位年度考评、干部选任挂钩,确保整改见行见效。建章立制抓整改。坚持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篱笆。如针对“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度;针对“有的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问题,制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214件已全部办结,其中涉纪信访件24件,经初核转立案8件23人(乡科级干部2人),已结案8件、给予党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2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2月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2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一、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及时将已查结的区国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齐焕友,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丽平等违纪违法案件编入《典型案例汇编》,深入剖析2013年以来农业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常敲警钟,常打“预防针”,筑牢“不敢腐”的思想防线。
2.及时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组建三个巡察组,对区建设分局、区国资公司、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单位开展专项察查,共排查、梳理出党员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15条,已完成初核15条,其中立案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3.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严执行各类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开展合作社财务代理。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申报工作,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涉及问题19个。对涉农项目中扶贫重点村资金互助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资金互助会管理上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4.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出台《莲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纳入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培训,要求各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相关制度,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票据管理,及时进行财务公开。
5.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工作。严格执行《莲都区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办法》。组织44名新提任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和廉政考试,增强其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6.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出台《莲都区领导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制度,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提醒,防止问题由小变大。
7.保持查处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案件剖析、通报曝光、发出建议书等形式,促进整改、形成震慑。2016年,教育系统和征地拆迁领域被列为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对象。
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对2011年以来292个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对联城镇后弄村垦造耕地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专案调查。
2.规范垦造耕地项目建设管理。出台《丽水市莲都区垦造水田实施办法》,要求垦造水田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确定施工单位,全面规范垦造耕地(水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加大项目招投标监管力度。修订莲都区小额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新招投标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全员监管、全域监管。配合市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审核制度,确保每一个进场交易的项目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以来,所有到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均经过严格审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规范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区长办公会议〔2014〕2号纪要规定,2014年以来有218个项目选择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模式,对此进行深刻反思,切实引以为戒。对丽新乡咸宜村污水治理项目转包问题进行调查,责任副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乡长职务,被列为“不严不实”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施工单位层层分包与转包,严禁村干部自己或借用他人名义承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严禁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村干部挂靠的“施工单位”,从严抓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5.加快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质量较差问题的整改。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领导领衔制。区人大、区政协分别开展民主监督,实行问题交办,推动整改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实行“销号制”和“黑名单制”,现场交办整改,4大类9方面989处具体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家整改监督不力的监理单位被约谈,1名履职不力的监理员被调离。
6.加快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验收进度。通过前期整改提升,2016年5月,141个村已启动初验,正有序推进验收工作。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提醒谈话,项目整改和验收滞后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7.强化农村污水运维管理。成立农村污水处理运维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实施方案》、《莲都区农村生活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一次建设,长久使用”。
三、关于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投资入股、集资放贷等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对参与社会投资、借贷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所涉司法诉讼案件49起,2名市管干部为民事借贷诉讼案件被告,已被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区委主要领导专门约谈这2名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14名区管干部中,6名为原告,8名为被告,均未发现涉嫌违纪问题,区纪委对上述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作出深刻的思想剖析。
2.开展涉及公职人员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专题研究涉公职人员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十个月的专项执行清理活动。目前已有16名公职人员主动还款581.8万元,50名公职人员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
3.专项整治单位公款存放利益输送问题。目前,区财政局、区建设分局、区安监局、区旅委和区法院已经按要求整改到位,区国资公司将于2016年7月份银行账户合同到期后进行销户。对4名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其本人作出深刻思想剖析,并公开通报批评。4名获利的干部亲属已将获得的21.64万元奖金上交581廉政账户。
4.加强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开展单位公款存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丽水市莲都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存放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
5.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出台《莲都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办法发布前没有采取招投标方式开立的银行账户,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重新选择开户银行,并报区财政局备案。要求办法出台后所有预算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6.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持有莲都农商银行股份清退工作。现已查实48名公职人员信息,区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股份清退工作。2016年5月,除3名退休人员外,按规定需要整改的45名公职人员均已办理股权转让。
7.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区管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全区73个单位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自查,发现2名区管干部持有莲都农商银行股份情况,已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鼓励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投资入股行为进行举报。
8.抓好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完成全区565名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集中填报、录入、汇总工作,对发现存在漏报、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58名区管领导干部,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并作出情况说明,对所有新提任干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信息核查工作。目前共核查2批21人,其中有1人因漏报、瞒报情况被暂缓提任,并作出书面说明。
四、关于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对岩泉街道九里村原村委会主任阮林波、村支部副书记章松平套取政府安置房案启动审查起诉。2016年6月29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报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碧湖镇魏村村干部违规分配18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问题进行立巡立改。碧湖镇纪委对涉案的8名党员村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决定给予其中3名党员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5名党员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对3名不是党员的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目前,18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指标折算金额18万元已全部退还魏村村集体。
3.迅速推进碧湖镇郎奇村违建专项处置工作。全面开展违建情况再核查,印发《告郎奇村违法建筑人员书》。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成立郎奇违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开展限时攻坚。目前已对32户房屋占地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一户一宅”建房审批条件的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进行处置;对61户非本村违建人员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划定违建占地红线,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稳妥推进处置工作。
4.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把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作为今年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来抓,确保每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重点村被巡察。对问题突出的白云街道城北村、碧湖镇郎奇村、联城街道苏埠村、岩泉街道九里村进行驻点巡察,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规范农村“三务”公开工作。开展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登记簿制度,做到村级财务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公开。严格执行《莲都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严审核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进行公开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6.全面推行“阳光征收”。出台《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征地拆迁中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公开实物指标、公开补偿安置结果,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研究建立房屋征收信息化系统。认真核查群众反映村干部在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骗取土地征用款及安置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7.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完善相关预防工作机制。全年开展农村涉纪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已交办初核农村涉纪信访件32件,调查报结28件,其中初核转立案处理8件,党纪处分12人。
8.全面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村(社区)干部、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村集体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制定村干部管理办法,以制度促廉洁,以廉洁促形象。扎实做好村级组织届末考察工作,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
五、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素质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人大代表特别是农村人大代表的管理。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存在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的人大代表,及时进行约谈和告诫。2016年区人代会期间,狠抓会风会纪,对个别履职主动性不强的代表提出了严格要求。
2.认真抓好政协委员服务管理。对不合格、不作为,甚至失职、触犯法律法规的政协委员,及时进行处理。在2015年初辞去10名不称职委员后,对个人履职得分低于60分的委员进行约谈、告诫,就“如何加强履职”提出要求。
3.及时开展政协委员履职培训。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为标尺,通过新委员培训、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培训、专题履职培训等方式,认真抓好委员学习培训工作。2016年3月16日,召集140多名政协委员开展“五水共治”长效机制专项集体民主监督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提高委员履职的针对性。
4.加强人大代表教育培训。落实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制度。结合“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把加强人大代表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查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制定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规划,督促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教育引导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恪守宪法和法律。
5.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研究出台2016年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严格落实区、乡两级党委对同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选举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提出连任代表的建议人选。
6.严格考察政协委员人选。以换届为契机,坚持“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要求,考察人选的参政议政热情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群众认可等情况,努力把各界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推进履职评价应用,综合考虑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确定有关人选的连任与否。
六、关于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抓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整改。责成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科协办公用房全面整改到位。对区林业局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对区农业局1名股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对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在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应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改任非领导职务,并作为典型案例全区通报。
2.强化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跟踪督查。各单位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2016年2月,区清房办对72家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整改方案不优化、财务室超标、办公用房腾退不集中等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畅通举报渠道,对整改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3.开展发放津补贴专项审计治理。对联城街道、碧湖镇、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等5家单位2014年发放津补贴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责令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的联城街道、碧湖镇、区农业局等3家单位迅速进行整改,合计清退钱款11.987万元。
4.进一步加强津补贴发放管理。重点清理2014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七类重点问题,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各单位对以工会活动名义发放工会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区总工会做好监督检查。加强警示教育,把区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张吉美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结合参加职务侵占等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切实引以为戒。
5.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组织61家预算单位开展自查,抽查审计21家一级预算单位,督促纠正未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支出手续不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严肃财经工作纪律。
6.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严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意见、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告知项目单位承诺制度等,保障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7.加强公车使用监督管理。利用“天网工程”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公车痕迹化监督管理模式,及时发现违规使用公车情况。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情况一月一查、节假日必查的常态化督查机制。建立违规使用公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查实一次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逢节必查,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严肃处理。2016年以来共开展公车检查9次,对139家单位、580辆公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书24份,对1人实行书面效能告诫。
8.积极推进公车改革。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关于部分干部担当精神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继续开展“不严不实”典型案例大讨论活动,开展“提升干部形象、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行动,查处一批不严不实、不敢担当的反面典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担当起来。
2.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把担当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书记工作交流会和村(社区)主要干部工作交流会,引导干部担当干事。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抓早抓小抓苗头。
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完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定期回访和重点工作专项回访,对回访整改态度不佳、效果不明显的,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倒逼干部转型。
4.着力解决“会议多、会议长”问题。严格执行全区性会议、重要活动由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审批制度,落实“无会日”制度,进一步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区干部大会等全区性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套开同类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把颁奖、发言等议程,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讨论。
5.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开展全区办公室主任专题培训,严格行文职责、行文程序、发文规格,做到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尽量不发,不涉及新的政策措施的尽量合并下发。对现有简报、刊物、参考资料、研究报告等内部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减少简报刊物的数量和种类,做到量少质优。
6.统筹各类考核。完善区综合考核制度,原则上区直各单位承担或组织开展的各类考核一律纳入区综合考核体系,由区考评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巩固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三多”问题清理成果,全面实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村(社区)办理,最大限度为基层减负减压。
八、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严执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制度。14个乡镇(街道)党(工)委、56个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向区委、区纪委报告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各纪委(纪检组)向区纪委书面报告2015年度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2.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出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坚持“三书两报告”制度,向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单位发放《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单位任务函告书》和《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以及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委书记和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责任书66份,区纪委书记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28份。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均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半年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召开区本级落实主体责任汇报会,区纪委“一对一”“面对面”听取14个乡镇(街道)、8个区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当场质询评议,会后督促整改。
4.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加大暗访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在区纪委全会上播放暗访视频,要求各单位限时核查处理,倒逼单位“一把手”主动从严管理干部,全面营造从严执纪的氛围。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履行“两个责任”反面典型案例,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通报,做到警钟长鸣。
5.健全压力传导机制。认真贯彻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组织开展“十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相关制度,力促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6.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初对分管联系单位做一次研究部署,年中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年末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制度执行、追责问责等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九、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刻反思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的问题。对2011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刻反思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有的部门单位选拔干部较多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关爱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
2.专项整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重要部门工作较多的问题。已将3名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从重要部门调离,安排到其它区直部门工作。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工作调动情况重新进行摸底,同时对重要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亲属同一单位任职情况一并进行排查。
3.严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调动关。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的意见》,从严控制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本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就业和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
4.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程序。修改《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若干规定》,完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制度,规范区直机关进人方式。
5.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全面体检”。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季度、年度分析操作办法和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届末考察、乡镇换届考察,为选好人用好人打下基础。
6.从严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事前报批,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拓宽干部培养链条。加强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实行优进拙退。注重在“赛马场”上遴选干部,健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干部的互动机制,突出在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中发现干部、使用干部。2016年,有12位实绩表现出色的后备干部被提任至领导岗位。
8.完善实名推荐办法。出台《丽水市莲都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增强干部推荐工作的责任意识,完善干部推荐程序,鼓励干部自荐,努力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防止“人情推荐”和“许诺推荐”。
十、关于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切实加强临时性机构管理。对现有的13个临时性机构进行梳理,根据工作情况明确机构撤销时间。2016年3月,已撤销里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大港头土地拆后利用工作组、高溪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指挥部等3个临时机构,其余临时机构待其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立即撤销。原抽调的161名工作人员中,已有25人完成工作任务回到原单位工作。
2.进一步规范干部抽调工作。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临时性工作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由区委组织部按程序抽调干部。严格规定干部借用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14名抽调5年以上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其中8位同志已办理退休手续,考虑到干部能力特长,继续发挥干部作用,安排在相应临时机构发挥余热,帮助临时机构开展工作,其余6位同志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借用时限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对干部混岗问题进行限时整改。目前,3名事业身份在行政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已有2名整改到位,另有1名近期通过交流安排到事业单位任职。
4.加快干部工资、行政关系分离问题整改。目前,3名工作单位与行政、工资关系不一致的领导干部已整改到位,其余10名干部将在今后的干部配备中逐步进行整改消化。
5.从严执行干部预审制度。按时完成全区“超职数配备”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配备干部。
6.全面落实干部纪实制度。对干部任免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建档建册,及时将相应资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规范干部调整会议记录,明确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记录的要求,对干部任用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个人档案中缺失的材料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下一步,区委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集中力量、紧盯不放,彻底整改到位,努力把巡视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深化好,以巡视整改促发展、谋新篇。一是强化看齐意识和规矩意识。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把纪律和规矩通上“高压电”,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用党章、党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三是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形成新常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找短板、补短板”行动,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正反典型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四是切实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好干部”五条标准,以铁的纪律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建设过得硬打胜仗的“狮子型”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把动议提名关、推荐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把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出来,落实从严管理责任,让干部健康成长。五是全面推进“中国莲都”建设。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引,深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融合、主客共享”工作主线,大力弘扬里东大救援精神,努力打响“中国莲都”大品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2131301;邮政信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莲都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sldjwxf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