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缙云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8 10:23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1月3日至11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缙云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缙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贯彻部署,要求全县各单位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抓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以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二是抓责任落实。制定下发整改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提出127条整改措施,由8位县领导牵头,11个牵头单位、28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进行部署,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三是抓监督检查。县委书记先后5次主持召开县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督促整改进度,对重点难题集中研究解决。建立完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成立巡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督查组,分别开展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四是抓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和深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在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纠“四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2015年11月以来,针对巡视过程发现和巡视反馈问题出台制度22项。

  经过全县上下努力,巡视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巡视转交办的249件党风廉政方面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通过信访件办理,移送司法机关4人,责成司法机关立案1人,党政纪处理22人,发信访通知书2人,诫勉谈话7人,组织处理66人,挽回经济损失43万余元,通过信访办理延伸调查立案3人,诫勉谈话1人。

  一、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专门召开全县干部警示大会,对县委原书记孔海龙、县政协原副主席兼财政局长陈贵长、建设局原局长杜云峰、国土局原局长徐晓林等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进行警示教育。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全面部署2016年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纪律意识。

  2.进行党员违纪违法集中整治。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全县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成员单位力量,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大排查,进行集中整治。2015年11月以来,全县给予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145人、追究刑事责任18人。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5年11月以来,给予党员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105人,防止小错酿大错。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制度。针对农村党员违纪案件多发的实际,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对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9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二、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防控。在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分别组织开展县国土局原局长徐晓林、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张彬彬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活动。对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工业园区等工程项目重点部门专门开展警示教育,6个部门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442个,规范制度流程73项。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牵头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问题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摸问题线索。

  2.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在2015年11月停止执行我县制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施工发包控制价在200至500万元,经县监管办批准可采用小额发包”的规定,并修订了小额项目发包办法,删除不符合招投标规定的条款。调整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建立招投标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落实全市统一招投标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印发《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严格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杜绝随意以“会议纪要”、“抄告单”和领导签字等方式变更招投标方式、简化招投标流程。

  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检查专项行动,38家单位97个在建项目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抽查了部分在建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严格落实《缙云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细则》,健全建设单位标后监管小组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防止“阴阳合同”。强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到制度和签到情况报送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的到位率不低于合同约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严格工程变更控制制度,严禁随意变更设计内容。加大标后监督管理执行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按合同履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检查。2015年以来,查处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壶镇镇原镇长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案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是否直接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通过县市场监管局网上系统进行查询。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检查专项行动,全县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零违规参与公开承诺。

  2.加强领导干部购买房产、商铺、车库情况核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房产、车库(车位、储藏间)、商铺情况报告专项行动。全县724名领导干部申报了在本县购买房产商铺车库1500多处,组织对国土、建设2个重点部门122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延伸申报。组织国土、建设专业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书面核查,对核查发现疑似低价购房领导干部的购房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对,目前尚未发现违规低价购买房产商铺车库行为。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凡提必查”。国土、建设部门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房地产开发环节梳理规范流程制度6项。

  3.加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章建房处置。县委书记对存在亲属违章的1名县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该领导表态其亲属将按政策规定处置有关违章建房。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及亲属违建情况检查专项行动,全县606名领导干部进行支持整治如实申报承诺,并开展自查自纠,共上报违建12处,其中涉及领导干部本人违建6处,涉及领导干部直系亲属违建6处,将依法对违建情况进行处置。制定出台《缙云县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缙云县城乡建设防违控违巡查及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重新调整“县乡村”三级巡查责任人员,形成控新工作长效监管追责机制。扎实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新建、新碧等乡镇(街道)开始申报2016年度“无违建村”验收。

  四、关于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集中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整治专项行动,2015年11月以来立案审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149人。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健全机构,制定方案,2016年对全县20个行政村开展巡察。对《缙云县涉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了5个乡镇(街道)涉村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对不规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制定《缙云县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方案》,分三期对农村主职干部进行培训,第一期培训于今年2月22日完成,全面提升农村主职干部素质。县委每季度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书记以晒成绩、找短板为方式的“擂台大比武”活动。修订完善《农村党组织责任清单》和《农村党员义务清单》,把反面问题列入清单管理,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监督管理。

  2.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汇编下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制度汇编手册》,组织乡镇(街道)领导、住村干部、农经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学习培训。制定《缙云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规定,源头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加强对村监会规范管理,提升村监会对“三资”管理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村级党务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对农村“三务”公开的执行力度。开展对村级财务“四个零入账、五个不报账”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5个。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库存现金等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10个。

  3.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制定出台《缙云县信访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加大对信访工作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良好信访责任落实机制。制定《缙云县“摘帽信访大县”二年行动计划》,压实乡镇(街道)化解基层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严控信访“增量”。每月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规范办理进行督办,严格首办责任。梳理出2016年度重点信访积案和重点管理对象信访55件,由县领导包案督案。梳理排查乡镇(街道)、部门信访积案186件进行交办,已化解疑难信访积案16件。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处置,2016年已排查65件,转立案39件。

  五、关于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三公”支出。对县工业园区、壶镇镇存在公务接待违规问题,责令两家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责令县环保局经办人将公款违规购物的费用上交县纪委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同时对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经审计发现的24家存在购买礼品、土特产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24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开展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礼品问题专项检查,全县所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实行“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从2016年2月开始上线运行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源头管控,支付系统直接拒绝支付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支出。实施“三公”经费常态化审计监督,实现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2.深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排查。对县文广新局原副局长等7人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调查,对带队领导给予诫勉3个月,对其余6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为警示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责成县文广新局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对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开展职工疗休养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全县所有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对15家单位进行抽查。加强审计监督,把公款旅游问题作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3.开展违规发放福利自查自纠。督促县工业园区、壶镇镇有关人员退缴违规领取的现金补贴,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全县组织开展违规发放福利情况专项检查,全县所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餐旅费报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和违规报销情况,防止单位借餐旅费名义列支福利,全面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从制度源头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4.深化“小金库”问题治理。查处县质监站通过房租收入不入账、虚假发票套现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对原站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小金库”资金,责令县质监站深刻剖析案件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再次发生“小金库”问题。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深化“小金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私设“小金库”情况的排查,未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在全县推行“一把手”不设“小金库”承诺制度,全县所有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公开承诺。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务卡开卡和使用等情况,对应用未用的、不通过管理系统平台还款的、不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六、关于公共支出不够节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铺张浪费现象开展排查梳理,全县所有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了自查自纠,查处和整改问题2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论证、听证和公示制度。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地下管线建设指导意见》、《建设系统零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加强各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和资源整合,减少铺张浪费行为。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县委主要领导对1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偏高的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组织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专项检查,全县所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8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积极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明确公务用车单车运行费用限额,健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和超标风险预警机制,单车超限额一律不予报销。

  七、关于少数干部工作激情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干部激励和问责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缙云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操作细则(试行)》、《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激励干部为官有为。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敢于担当的意见》、《缙云县督查考核工作问效问责暂行办法》,持续加大对不作为干部的问责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2.集中开展少数干部工作激情不足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和通报典型问题,今年以来,通报违反“三改一拆”工作纪律1次,通报问题2起6人;通报违反县重大会议纪律2次,对16家单位、6名人员进行点名通报。

  八、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县委原书记孔海龙在缙任职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够到位,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制定《缙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细化和落实“两个责任”。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面对面评议,对评议单位直面问题当面质询,并进行现场测评。把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六个必须”列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积分制考核办法予以落实。实行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对新提任干部的,由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县畜牧局原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纪处分。

  2.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和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全县所有相关单位开展内部监督自查自纠,对9个方面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问题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部门“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权力制衡制度,对10个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不规范问题限期整改。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积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对班子人员监督责任的落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制度。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七查七纠”责任清单:检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纠正“纪律不严”问题;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纠正“作风不正”问题;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纠正“责任不实”问题;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纠正“政令不畅”问题;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腐败案件,纠正“为官不廉”问题;检查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依规行使权力情况,纠正“用权不当”问题;检查和处理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纠正“群众不满”问题。试行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同级纪委备案,纪委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部门纪检组综合派驻改革,15个纪检组对全县所有部门监督全覆盖。突出乡镇纪委主责主业,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干。

  九、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买官卖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建设局原局长杜云峰等人为自己提拔和近亲属工作安排向县委原书记孔海龙行贿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免去2名被安排工作的近亲属的职务。严格落实《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出台《缙云县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试行)》、《缙云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打招呼、说人情,强化选任监督,堵住漏洞,严把选人用人关。

  2.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少数领导干部买官卖官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加大对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监督,对全县9批59名中层干部调整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从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召开选人用人工作专题会议,县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进一步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和规矩。

  十、关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在重要部门工作较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重要部门选人用人制度。对2014年后通过个别调动方式进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工作的4名人员,调回原系统或原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在党委、政府重要部门工作较多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停止审批1名调动人员。组织开展整改专项行动,对6个重点部门进行检查,新进人员全部进行公开选调,没有发生个别调动方式进入重要部门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部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的补充意见》,完善县属14个重要部门选调工作人员的相关制度,前移监督关口,防止照顾性安排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调动或就业。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1名县直部门领导与其配偶在同一单位的问题,通过将领导调整岗位的方式,消除任职冲突的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等问题清理专项行动,对9个部门执行回避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没有发现新的违反任职回避的情况。严格事前把关,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前,事先对回避情况进行审核;领导干部亲属子女提任股级干部的,用人单位党组在作出决定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工作岗位情况每年进行报备汇总。对调动交流的中层干部,进行回避情形审核。

  十一、关于一些单位存在“吃空饷”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依纪依法对79名“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置。其中同意回单位上班38名、解除聘用关系34名、提前退休1名。卫生系统6名人员将结合租赁卫生院体制改革一并解决。对公安局1名离岗人员情况重新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允许其回原单位上班,个人工资按转业安置时级别计算,不在岗期间不计算工龄和套改工资。对公安局存在的管理责任责令作出检查。农业局、公安局、审批中心、舒洪镇、畜牧兽医局以在编不在岗名义申报部门预算的钱款已全部予以追缴。重点调查核实是否有单位违反规定长期帮助吃空饷人员缴纳社保金的问题,已追缴12.8万元,剩余的5.1万元正在追缴中,目前县纪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向相关单位发出责令追缴通知书,要求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2.组织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活动。新查实畜牧兽医局、仙都中学2家单位也存在2名不在岗人员。其中畜牧兽医局1名不在岗人员已按规定解除人事关系,将“吃空饷”所领工资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仙都中学对1名不在岗人员按程序给予办理辞退手续。

  下一步,县委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和整改方案确定的措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持之以恒抓问题整改。督促具体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对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继续深化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整改成果。坚持拆解“硬骨头”,针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做到敢碰硬、敢啃“硬骨头”。二是从严从紧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督促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抓牢抓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责问效。凡是整改承诺未兑现、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的责任人,坚决实行问责,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三是长效实效抓建章立制。既立足于解决问题,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到把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统一起来,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落实整改为契机,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建章立制。通过建章立制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确保整改落实全到位、真到位。强化制度执行,完善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的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提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8-3312110;邮政信箱:缙云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21400(信封上请注明“对缙云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sjyjwx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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