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龙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8-09 11:36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8月25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龙游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龙游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龙游县委对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对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抓整改。专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对象亲自约谈、重大事项亲自督办,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必须从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用最坚决、最认真、最老实的态度抓好整改工作。二是从严从实抓整改。县委研究制定了《中共龙游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梳理和责任分解,明确了78项具体整改措施、17名县级责任领导和39个责任单位。县委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召开县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坚持树立问题导向,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将整改落实阶段分为集中整改、专项攻坚、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处理、分批推进,强化跟踪督办。三是统筹推进抓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施四大战略、打好四场战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巡视成果运用好、拓展好,推动龙游转型跨越发展。

  经过努力,巡视反馈的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6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巡视组转交办的信访件312件已全部办结。移交的干部问题线索41件,已了结37件、立案3件、初核1件,处理违纪党员干部9人。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0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案件14件;结案180件,处分180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一、关于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发生系统性腐败的领域开展“一案双查”。全面梳理2011年以来查处的工业园区、广电、药监、住建、卫生和交通等系统性腐败案件,对6名县管领导干部进行倒查追责,对2名分管县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工业园区4人被查处的案件中,对2名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县广电总台3人被查处的案件中,责成县广电总台党委书记、台长书面检查;在原县药监局4人被查处的案件中,对分管副县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县住建局3人被查处的案件中,责成县住建局党委书面检查;在卫生系统5人被查处的案件中,对原县卫生局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原县卫生局党委书记书面检查;在交通系统4人被查处的案件中,对县交通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线索自查排查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组织全县97个单位4600余名党员干部围绕重点领域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自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执行《龙游县党员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规范权力运行。组织县纪委、县检察院、县住建局等25家单位,对2011年以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进行全面梳理,共排查交办问题线索19条,确保年底前全部处置到位。

  3.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县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在对近五年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梳理分析基础上,确定24家重点单位,涉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后勤保障等889名党员干部,明确一级风险点947个、二级风险点989个、三级风险点1022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657条。对4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县乡村三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乡镇部门“一把手”家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树立良好家风。

  4.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2015年9月中旬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全县557名县管干部参加学习。2016年3月组织各机关单位5500余名党员干部开展《准则》和《条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通过理论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关于一些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2011年以来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直接发包工程开展自查整改。经查,我县2011年至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共有71个(标段),符合直接发包规定要求的55个、不符合规定的16个。对16个不符合规定程序直接发包的工程进行全面审查、审核,对重点项目从严审价。对绿宇公司、通途公司等2家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牵头主管部门深刻检查。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今后一律禁止违规以县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直接发包工程项目,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2.对工业园区30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严肃处理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对4名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工业园区原副主任肖景时、江北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原厂长劳静宁、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主任廖志斌等3人因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0年、5年,北辰综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原主任蒋伟国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2名违纪的项目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3.对全县2011年以来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3家单位违反项目程序规定问题进行问责处理:针对县交通局在“四边三化”工程中未按要求办理非公开发包审批手续,责成县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等5名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针对城投公司在阳光小区项目中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县公安局在办公楼装修工程中未履行项目更改审批手续,责成县公安局原政委书面检查,对县公安局原警务保障室主任诫勉谈话。

  4.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前期,严格按照“四重双百”项目计划,逐个项目抓好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方案、政策处理前期等各项工作。实行专业管理,设立PPP办,整合相关部门力量,专门研究和推进PPP项目,排出年度PPP(含EPC)项目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加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制定《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契约式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龙游县PPP项目规范管理细则》等制度文件,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关于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整改。开发房产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县68个部门(单位)2010宗已纳入县国资委“资产池”的资产逐项核实基础数据,录入数据库,打造“明白国资”。推进国资集中管理扩面工作,实施抵交社保资产、改制结余资产、社区资产的集中移交管理,进一步做优“资产池”。对1102宗权证不齐、14宗被占用的问题资产全部处置到位,对集中管理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实行网上公开招投标。对尚未集中管理的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让、出借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立项监督。

  2.开展国有资产巡查工作。出台《龙游县国有资产巡查考核办法》,成立国资公司资产巡查大队,围绕出租程序、合同执行、租金缴纳、违章搭建管控等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巡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县监管办两次违规动用履约保证金购买商业保险问题进行问责。商业保险本金及收益已全额收回,对未执行审计意见的县监管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诫勉谈话。

  2.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制定《龙游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专项设立申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规范管理。出台《龙游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严格预算单位开户管理,明确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从源头上规范管控公款存放。

  3.对国资公司财政性资金存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制定《龙游县国有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开始将资金集中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国资公司考核,由县国资委每月初对各国资公司未纳入“资金池”管理的存量资金数额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核查,目前资金归集率达到95%以上。

  五、关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希塘等11个村虚报种粮面积骗取专项资金问题。骗取的专项资金全部退还县财政,对20名村主职干部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

  2.严肃查处东华街道村干部交叉插手邻村村级工程谋取利益问题。收缴全部违纪所得,对6名村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对2名履职不到位的村监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3.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公开通报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违反财经纪律、东华街道唐尧村村民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两起典型案例,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传达。

  4.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从2016年5月开始,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基层开展作风巡察。截止7月底,已完成61个村巡察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人因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8名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3名村干部和1名县机关部门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杜绝“小金库”问题。严肃查处原县药监局、县规划局、县档案局等3家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原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筱丽,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富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寿祥和稽查大队大队长胡永友等4人作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的县规划局、档案局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今后一旦发现“小金库”问题,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2.严格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对2013年县规划局、原县质监局等单位违反招待费使用规定及县会计核算中心把关不严的问题进行问责,责成县规划局局长、原县质监局局长、县会计核算中心原主任等5名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严肃处理县粮食局在下属单位粮食收储公司等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责成县粮食局党委书面检查,对县粮食局原局长诫勉谈话。制定《2016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围绕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等方面,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编印《龙游县会计核算中心财务报销制度汇编》,制定县会计核算中心考核办法,加大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把关力度。

  3.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纠正停止发放“两会”工作人员补贴,追究县机关事务局把关不严的责任,责成县机关事务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作出书面检查。纠正将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奖中的争先奖通过县机关事务局账户发放的做法,根据边巡边改要求,已取消机关事务局相关账户,“一把手”年度考核奖由财政局统一发放。严肃处理县经信局下属民爆公司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对民爆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县经信局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明确今后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4.严格公车管理。对违规借用、租用车辆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责令有租用车辆的单位对租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租赁合同、租用车辆照片等相关资料,终止8个单位11部车辆租用合同。要求各单位明确公务用车管理分管领导和公务用车具体管理责任人,完成全县78家单位342辆公务车辆相关信息上报和备案工作。下发《关于印发龙游县节假日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公务车辆节假日使用实行审批制,严防公车私用。出台《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公司车改前公务用车租赁暂行办法》,明确公车改革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公司租用车辆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利用天网系统,开展公车使用专项检查20次,做到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必查,已发现问题13个,处理人员14人。

  5.认真整改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制订下发《关于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实向党组织报告说明个人违纪违法情况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移送的意见》,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个人存在因赌博、醉酒驾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卖淫嫖娼、涉毒等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6种情形,应在3天内如实书面报告说明;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对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应在每月10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常态化开展党员“酒局”、“牌局”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对79名酒驾、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和依法处理。对龙洲街道原副主任张荣等3名党员干部醉酒驾驶违纪案件进行公开通报,起到通报一起、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将远离“酒局”、“牌局”等作为党员干部廉洁承诺重要内容,明确今后凡出现“酒局”、“牌局”问题严重的,一律对单位主管领导监管不力进行问责处理。

  七、关于部分机关部门和干部担当精神欠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召开县委十届十次全会,对“实施四大战略、打好四场战役”进行专题部署。从2016年2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重点项目“三挂五竞赛”和“百名局长联百企”活动,落实“一个产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批”精准服务机制。启动第二轮“百狮争先一线攻坚”行动,挂职年轻干部112名,加快推进大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荣昌大厦、莲湖路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2.切实提升干部队伍担当力执行力。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办法,将问责结果与干部个人年终考核相挂钩。出台《龙游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和《龙游县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全员实事量化考核,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和日志管理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基层“亮剑”行动,严肃处理“三不”党员干部30人、不合格党员48人。

  八、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制定出台《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细化16项工作清单和工作方式、流程,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链条。县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2016年3月召开2015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汇报会,听取88个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对8个单位进行质询,督促整改落实问题20余项。

  2.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转发并督促落实《衢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四种情形”和领导干部违反作风纪律有关规定的“五种情形”。实行部门乡镇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向县主管和分管领导报告制度,已向8名县级领导通报党员干部违纪情况23起,督促领导干部积极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推进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于2015年11月27日制定派驻机构设置方案,同年12月25日前完成人员配备。目前全县共设置20个纪委派驻机构,其中16个综合派驻、4个单独派驻。

  4.加强国资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将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监督范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开办、县国资委的基础上,增加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奔康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国资公司。

  九、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出台《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开展全县纪检干部培训,确保各级纪检队伍人选来源广泛、素质全面,提升纪检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2.创新纪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纪委(监察局)班子联系工作机制,督促1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和20个派驻纪检组制订2016年度正风肃纪和立项监督工作计划,严格实行月度工作报告、季度通报和联系委局领导、科室跟踪督查等机制,提升工作实效。

  3.明确县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权限、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办法。根据派驻机构实际,制定《2016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参加驻在部门会议制度》、《纪律审查工作制度》、《纪检信访举报办理制度》等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并编印成册,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十、关于县政府抄告单数量比较大和有的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龙游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坚决杜绝以抄告单代替集体决策问题发生。

  2.强化预算刚性。出台《关于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事项的意见》,建立规范财政支出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支出科学高效。

  3.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票据报销程序,下发《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要求各级各单位相关票据、单证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财务监督人审核签字,明确单位“一把手”对财务的监管责任。

  4.明确国资公司“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操作细则。对于与部门合署办公的国资公司,均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执行。对于6家市场化改革的国资公司,结合国资公司无审批事项的实际,明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采购,由县国资委定期开展“四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十一、关于执行干部政策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抓好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通过干部人事调整,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调整消化10个单位超职数配备的12名县管领导干部。

  2.抓好未经上级部门审批超规格配备科级干部问题的整改。12名未经上级部门审批超规格配备科级干部中,3名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已调整消化,其余9人正按程序报批整改。

  3.抓好违规提高正科长级副职干部待遇问题的整改。16名提高正科长级待遇的副职干部中,6人已整改到位,剩余10人中2人为正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副科级领导岗位,保留正科;1人为援疆干部,按规定享受正科长级待遇;其余7名公检法副职待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后按规定整改消化。

  4.抓好未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机构部门问题的整改。全县共有10家未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机构部门,已撤销县城管办,完成县委机要局审批工作,其余8家正在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5.抓好干部混岗问题的整改。在确保不产生新的混岗现象情况下,逐步整改消化混岗人员,其中公务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已整改2名,事业身份人员在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已整改1名。

  6.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期制严格把关,明确未满三年的一般不予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报批。

  7.抓好干部交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全县53名应交流而未交流的干部中,已调整交流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未交流的7人、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任职满8年未交流的13人,剩余33人将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换届人事安排分期分批予以交流。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大环节,分21个步骤32个节点对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进行规范细化,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2.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从2015年10月开始,对新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干部按照“四必审”原则,对个人财产、出入境情况、婚姻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核,防止“带病提拔”。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开展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出台《龙游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严格规范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县公安局党委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检查。

  十三、关于履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全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开展全面清理。从2014年4月开始,通过公司分类整改、市场化选聘国资公司高管等措施,共清理企业兼职的49名县管领导干部和85名普通公务员,目前干部企业兼职已全部清理到位。

  2.认真处理个别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到企业任职取酬问题。1名退休领导干部已辞去企业职务并清退所得报酬。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大对退休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建立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零报告制度,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共发现6家单位“吃空饷”人员16名,其中7人解聘,9人回原单位正常上班,领取酬劳被全部追回。

  4.加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控制指标核定办法,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使用非编制内的各类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开展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

  5.认真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的未如实申报房产的干部按规定处理,对3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6名存在漏报情况的干部进行函询,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持久战”来打,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一是实施六大整改行动。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从2016年8月开始,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农村基层作风建设、行政服务环境、领导干部担当力、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开展六大专项整改行动,县委常委挂帅领衔、分工抓整改,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二是常态化运用监督问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保持案件查办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贪污腐败“零容忍”,对“四风”问题“零容忍”。三是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整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四是统筹推进绿色发展。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创新兴县、富民安县四大战略,扎实打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和美丽龙游四大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龙游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0-7027198;邮政信箱:龙游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24400(信封上请注明“对龙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qzlyx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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