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8-16 09:40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兰溪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5日,省委巡视组向兰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最大的自觉、最严的要求、最高的标准、最强的举措,全面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先后两次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三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对照检查,认真研究巡视整改有关具体事项。期间,召开全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开展“八查八改树清风”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上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朱瑞俊任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中共兰溪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4方面14项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111项整改措施,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限时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项目整改销号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一项见效一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至目前,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巡视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巡视组在兰溪市巡视期间接(收)到的380件(次)来电来访已全部办结,推动党纪立案2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诫勉谈话23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7人。

  一、关于反映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土地收储工作程序。对巡视交办的兰湖大道工程建设和金信工业园地块“退二进三”事宜进行核查,未发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情况。制定《招投标规范文本》、《兰溪市土地收储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土地收储有关工作程序。

  2.加大对党员干部集资入股、资金借贷等问题的管控力度。下发《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民间集资借贷行为“六个严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输送工作。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集资借贷情况自查和排查工作,共排查出257人次,其中需整改的114人通过转让、清退等方式全部完成整改,对1名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科级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加大对个人事项报告的核查力度。2016年6月,结合乡镇换届,对所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共计201人的个人事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对填报不规范的69人进行了口头提醒、书面函询。

  3.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的处置力度。在丹溪国际花园别墅区内集中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活动,针对其中3名处级领导干部违法建筑问题,根据“三改一拆”政策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同时,由点及面,在全市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中持续深入开展带头拆改专项行动。2016年1-6月,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面积95.14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改造31.81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41.06万平方米,完成旧厂区改造32.95万平方米。

  二、关于司法机关、重要职能部门内部违纪违法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政法系统专项查处和警示教育力度。专题部署政法工作暨全市政法系统“遵纪敬法、守护正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政法系统“从严管理年”活动。专项开展政法系统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共处理7人,其中警诫2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3人、行政记过1人。针对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违纪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并发放易发问题防控手册800本,分四期对全市195名政法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专题轮训。

  2.加大涉企(涉农)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控力度。对发现的个别干部滥用涉企资金补贴分配权力问题进行问责,分别给予市经信局原党委委员徐海林和产业投资科原科长张大均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2010年以来在涉企(涉农)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归还财政资金1412.8万元。结合省涉农资金重点检查领导小组抽查情况,对2015年5月以来的7个涉农财政项目的11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开展面上排查活动,2016年3月,在全市涉及资金补助的38个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检查了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林局等部门,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兰溪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溪市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涉农)资金补助监管工作。

  三、关于一些工程项目运作一度不规范、存在廉政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重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兰溪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兰溪市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考核办法》、《兰溪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融资工作流程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绩效考核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从制度层面杜绝各类廉政隐患。

  2.严格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兰溪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工程项目投资额度,限额(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一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由部门班子集体研究比选确定。制定《兰溪市限额以下建设项目规范落实指导意见》、《兰溪市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审批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兰溪市建设项目招标流标自行发包程序》,进一步加强流标项目自行发包程序管理。

  四、关于财政资金使用和土地管理存在漏洞,造成国家利益受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开展财政资金使用“回头看”工作,对往年转贷资金的审批、借款、催缴等环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向丰雪公司、汉高新材料集团分别出借的2000万元资金已全额收回。制定《办理转贷企业手续流程规则》,进一步完善财政借款、催缴等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资金转贷情况。2016年1-6月,共办理转贷488家次,金额20.3亿元,均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2.规范土地收储程序。抓紧处置开发区与辉腾建材市场土地收储事宜,目前已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辉腾公司退还土地收购预付款。制定《兰溪市土地收储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程序,2015年以来收储的3宗土地,面积1167.06亩,收储补偿款71706.73万元,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

  3.加大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理追缴行动,共计完成追缴1546.72万元。时代广场、五丰冷食、永博汽车零部件、三力建材等4家公司已全部缴清;与亿骏纺织签订土地收回协议,收回土地40.44亩;剩余未催缴到位或无意缴纳的8家企业列入“四破”整治名单,按“四破”政策和司法程序予以催缴。制定《兰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

  4.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价格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2016年以来,全市工业用地出让均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共成交工业用地13宗,面积268.2亩,总出让金额6102.2596万元,均价22.75万元/亩,高于9.6万元/亩的最低价。

  5.严格依规出让工业用地。对9家企业工业用地出让不够规范问题进行核查,当初与9家企业仅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意向书,并未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没有实质性供地。加强后续跟踪,其中对明确继续履行合同的九安工贸、艺高包装、唐创服饰、云山印染等4家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供地;对已明确无投资意向的5家企业,目前已终止协议2家,剩余3家下步抓紧解除意向书。同时加强面上规范管理,修订完善全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五、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追责问责。对侵占群众利益、虚报冒领涉农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立案查处赤溪街道常满塘村原书记徐志林等4名干部虚报统防统治面积、骗取国家补贴违法行为,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严肃查处水亭乡珠带式村以考察名义赴北京旅游违规行为,由村集体支付的费用予以退还,并给予珠带式村原村支部书记徐水泉党内警告处分。

  2.强化防范机制。制定《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更加重视统防统治申报面积的核查和抽查,试行第三方审计评价制度,强化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制定《兰溪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扎实落实村监会“一月一例会”、“一对一约谈”等制度,有效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制定《兰溪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对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过渡期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作出明确和规范。

  六、关于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对事关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缺乏深入研判和把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部署落实。2016年初,以电视直播形式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大会,全面部署作风建设工作。下发《关于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十联”制度的通知》,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村企、社区、人才、商会等十个方面内容制度,带头转作风,强服务,抓落实。下发《关于开展“十问兰溪、谋划未来”大调研活动的通知》,建立市领导领衔调研机制,加强谋划和研判。

  2.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力度。成立市经济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业企业风险协调处置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经济运行预警研判,加大非法集资类案件、恶意逃废债案件的侦办打击力度,稳妥抓好金融风险防范。2016年7月,召开全市支持金融发展工作会议,集中交办一批金融发展难题,合力化解、认真处置。

  3.提升经济开发区运行管理水平。下发《关于成立兰溪经济开发区企业风险防范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预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开发区企业运行、严格执行招商项目预审、用地公开招投标等制度,不断提升开发区管理和运行水平。

  七、关于担当意识不强、一段时期以来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力营造“追赶·担当”浓厚氛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担当。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全面实行“短板清单领衔销号”制度,全体市级领导及市管干部共计梳理“短板”720条,其中市级领导38条。召开“担当追赶·创业创新”承诺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40个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负责人带头进行创业创新承诺。二是优化主动服务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实施“兰妈妈”政府服务的意见》,推行“妈妈式服务”理念,着力打造“兰妈妈”服务品牌。制定《关于完善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干部履职信用检查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干部履职信用督查活动,强化干部信用意识。制定《“高效兰溪”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行政审批痕迹管理,深化项目审批提速改革。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兰溪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兰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倒逼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2015年以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15名。制定《关于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的若干意见》,建立谈心谈话、容错免责、职业能力建设、健康保障等机制,激励干部能担当。

  2.加快有关工程建设。一是敦促丹溪公园人防工程尽早进场施工。该工程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建设,自2012年12月以来,虽经数次进场动工但仍处于土建阶段。2016年2月以来,工程指挥部已先后四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业主召开股东协商会议,尽早办好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目前,市国土局已对业主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明确投资意向。二是有序推进董将线交通项目建设。经过努力,董将线交通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正式动工,目前已完成全线放样工作,投资1300余万元,下一步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涉企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2016年3月,组织开展涉企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抽查了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涉企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严肃查处2013年市经信局违规从企业项目补助费中收取资金移作他用问题,免去市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原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2.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整治。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自查自纠活动,收到自查报告311份,严禁违规发放各种名义的津补贴。查处市文化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给予该馆原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查处市福利彩票销售中心违规列支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工资补贴问题,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清退,取消该中心主任拟提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资格。

  3.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对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女埠街道、柏社乡等单位2014年以前公务接待存在超财政核定标准问题,由市纪委对上述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剖析,认真吸取教训。同时对全市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单位32家,发现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超标准、会议费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规范管理培训,重申《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兰溪市会议费管理规定》、《兰溪市培训费管理规定》及两责告知等制度,下发《关于报送“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执行情况的通知》,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按月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2016年1-6月,全市“三公”经费累计执行数790.61万元,同比下降16.09%。

  九、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扛起党风廉政主体责任。201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及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扛起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背书程序,压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对履行第一责任人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分别给予市经信局原党委书记、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全体市级领导及市管干部签订《兰溪市杜绝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利益输送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纪检、检察等部门认真履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6年7月,市委召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会,对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再部署。

  2.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制定“两个责任”履职清单,严格执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57件(次),立案查处120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7人。持续开展正风肃纪,2016年1-6月,共开展纠“四风”行动28次,下发通报5期、整改意见书85份,问责处理130人。制定《兰溪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试行)》,在金华市率先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深化“三转”,在金华市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行“9+1”派驻工作制度,建立“一月一专题、一季一汇报”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1-6月,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共约谈和廉政谈话790人(次),发现问题74个,下发整改建议125条,受理信访件75件,已办结65件,问责159人(次)。推行痕迹管理,强化重权部门决策、行政事项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3.全面开展巡察工作。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兰溪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巡察制度。制定《兰溪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6月开始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完成乡镇(街道)集中巡察。目前首轮驻地巡察工作已结束,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线索正在核查和处理中,正在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

  十、关于有时决策缺乏民主性、科学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修订重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制定《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晰重大决策程序、内容,不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更加重视做好重要会议记录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2.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针对决策部署一度酝酿不够、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即知即改,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内部酝酿、民主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执行。强化决策智力支持,拟成立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目前人选已初步确定,制订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下一步抓紧完善并常态化执行。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抓好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六条规定》、《兰溪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实施办法》等制度,2016年以来,在市管干部人事调整中,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充分酝酿、多方听取意见,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

  2.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选拔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三类人员”及党外干部、女干部、年轻干部等“三方面”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今年乡镇换届人事调整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三类人员”46名、党外干部5名、女干部41名、“80后”年轻干部39名;市机关部门班子配备女干部56名、党外干部12名、“80后”年轻干部15名,干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3.规范转任重要岗位程序。制定重要岗位目录;更加规范转任重要岗位程序,对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按“民主推荐、考察和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执行。

  十二、关于执行机构编制相关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整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结构性超配领导干部9人,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原则,结合干部交流调整及乡镇换届,至目前已消化因兼职等原因超配人员4人,其余人员逐步分期分批予以消化。

  2.认真整改干部高配问题。严格执行党组成员职级待遇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新担任的机关部门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不再享受高配副局级待遇。严格控制机关部门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人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职数配备党组成员。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33名高配副科的机关部门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待消化,至目前已消化11名,其余人员逐步分期分批予以消化。

  3.认真整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使用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机关混岗事业干部67名,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7人。2016年以来,已消化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下一步通过公务员调任、交流调整等途径,逐步分期分批予以消化。严控事业干部在机关混岗使用,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2016年已对39名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了备案。加大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查力度,对71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督查。

  十三、关于执行干部任期和交流制度一度不够规范,干部管理一度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有关规定。从严把握干部任期、交流等制度规定,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2016年以来,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以及乡镇换届需要,涉及调整交流的9批次市管干部均按程序上报金华市委组织部预审并批复同意。

  2.严格执行干部调整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兰溪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机构改革或机构变动或上级党委有明确要求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等6种情形下,可适时提出启动干部调整动议,严格执行“六不准”动议纪律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目前新一届乡镇班子人事调整已到位,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涉及调整的3名任职不满3年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均按规定报金华市委组织部审批。

  3.有序整改少数干部在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问题。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以及在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市管干部进行梳理,逐步分期分批予以交流调整。  

    十四、关于干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着手建设告天台廉政文化主题区,打造全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新阵地,计划于2016年12月前建成。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全市党性教育轮训班。

  2.严格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关于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六条规定》,加强对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干部考察、廉政审核和讨论环节的审查把关;深化执行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新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信用审查。

  3.重视年轻干部培养。认真落实《兰溪市年轻干部培养规划(2015年—2017年)》,2016年选派18名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担任治水队员,选派1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及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其中金华市直单位5人、省直单位5人、先进发达地区5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目前35岁左右乡镇(街道)党政正职4人,其中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各1人,乡镇长2人,均达到上级党委配备要求。

  下一步,兰溪市委将进一步巩固拓展,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班子不散、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强化跟踪问效,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严肃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三是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进“废改立”,织密织牢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8899324;邮政信箱:中共兰溪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1100(信封上请注明“对兰溪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hlxsw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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