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4:3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8日至8月2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11月14日,向杭钢集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杭钢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坚决整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巡视反馈当天即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月亮担任组长的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巡视整改十大行动组,分别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牵头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专项整改任务,把任务责任分解到各公司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一把手主抓直管、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先后9次召开党委会及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并举办为期3天的专题读书会,开展了广泛的多层次谈心谈话,其中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近300人谈心谈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条逐项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扎实推进集团公司整改各项工作的通知》《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将三个方面10大问题细化,针对性制定44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督查清单,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经过努力,巡视反馈的三个方面10大问题44条整改举措中39条已经完成,并进一步巩固深化;还有困难企业化解、风险资产处置、公司制改革、半山基地产业发展等5条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都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并继续积极推进。严格按照“五见”要求,对省委巡视移送的案件线索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巡视结束后移交的5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对巡视反馈的集团公司管辖权限的6个问题,都已调查处理完毕并形成专题报告,其中立案并办结违规违纪案件4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党内警告4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政纪处分1人(行政警告1人);组织处理3人;诫勉谈话10人,教育提醒20人。同时,按照严格执纪问责的要求,严肃查处了1起违规陪客户高消费案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查处了1起违规公车私用案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所有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人员都同步落实了经济处罚。对下属一家子公司贸易类业务连续三年亏损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对下属涉及风险资产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总计1173.61万元,其中2015年度216.61万元已执行到位,其它按2016-2018年分年在年薪中扣减。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三管齐下联动问责,促使形成全面整改的良好局面。
一、在“管党治党不够严,看齐意识不够强”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紧、监督责任偏宽偏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思想建设,构建了以学习型党组织为平台的“1+X”思想政治建设模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了“1+3+X”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发挥党组织战略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制度,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修订公司章程强化党建工作,完善集团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党建考核目标明确占20%分值,促进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清理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职情况,落实专职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制度。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集团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文件,落实党委、纪委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述职、检查和接受评议、考核等责任措施。责成4家近5年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二级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深刻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3、加强纪检组织体系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制定出台了《派驻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实行派驻纪委书记制度,实现外派专职、异体上位监督,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同体监督、形同虚设”的问题。制定出台《集团公司纪委工作条例》等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落实“一案双查”和通报制度,对有案不办、执纪不严的追究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在加大总部机构改革的同时,保留纪委和监管部两个部门,占到机构总数的20%。建立外派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强化工作交流和检查考核,推进业务培训,增强监督执纪履职水平。
(二)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充分,决策不民主”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推进制度“废、改、立”,规范决策程序。废止23个文件,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投资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45项制度,有效规范决策程序。
2、实行依法规范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等要求,对各决策事项都做到会前广泛论证充分准备,会中充分讨论民主决策,会后督查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 2016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47次,董事会39次,总经理办公会45次,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董事会的局面已得到改变。
3、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后评价。对各下属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对离任者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并每年提交董事会研究。自觉接受省政府外派监事会的监督。
(三)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问题的整改。
1、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行动坚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作出压缩产能的决策,用60天时间化解了涉及2万人次的19个历史遗留问题;用150天时间安全关停半山钢铁基地400万吨产能,平稳分流安置了1.2万人。成功召开全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经验交流会,先后有45家钢厂来学习经验,全国主流媒体对杭钢进行全面报道。
2、对急难险重问题敢于担当克难攻坚。G20峰会期间,集团公司及各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放弃休息、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确保了峰会期间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集团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服务保障G20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用120天时间完成新世纪钢材市场371户商户、近3000名从业人员有序清退,有力地推进了转型升级工作。
3、对制约改革发展的环节问题勇于突破。积极实施“走出半山,走进市场,发展杭钢”解放思想大讨论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制改革、干部任用体制改革、管控体系改革、动能提升工程、人事制度和薪酬体系改革、人才强企战略等十大改革行动计划。用60天时间完成了总部机构改革,20个部门下降到10个,422人下降到89人。通过系列活动,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较大改变,精气神有了极大提振,精神面貌为之焕然一新。
4、对再创杭钢新辉煌目标坚定不移。经过广泛调研反复修改,完成了“四轮驱动,创新高地”的产业发展规划;完成了“产城融合,创新高地”的半山规划,依法处置半山基地闲置设备92%多;完成了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24.75亿元,集团资产证券化率由42.12%上升到75%;新成立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杭钢职业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和77家职工自主创业企业;推进企业“加、减、乘、除”四种方式的转型升级,企业降本增效大为加强,2016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02亿元、利润13.27亿元,排名省属企业第四位,开创了结构优化、效益倍增、平稳过渡的良好局面。省委主要领导专门批示:“杭钢精神要宣传推广”,省级媒体组团给予了集中报导。
(四)关于“选人用人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坚持选人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条件和程序。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推进中层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等选人用人制度。2016年以来共新提任17名,其中双推双考5名,民主推荐12名,调整不胜任干部4人,党政纪处分3人(未含本次巡视整改处分人员),并对新任命干部实行票决制。
2、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召开人才强企战略研讨会,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明确在“十三五”期间用1亿元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对环保、职教、健康、检验检测、资本、法务等高层次人才和金融、财务、审计等专业人才实行公开招聘。
3、积极推进本土干部职工培养力度。通过“上挂下派、外学内修”等途径,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职工等到清华大学、优秀民营企业和省市机关进行学习锻炼,对职工开设“杭钢学堂”等进行技能培训。
二、在“非钢产业经营不善,存在较大隐患”等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部分集团领导人员决策不够科学、监管不力等问题”的整改。
1、强化学习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组织广大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企业管理、金融法务等各类专业知识培训。2017年开始“一月一法制辅导课”,邀请专业法学专家讲课,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
2、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决策制度,成立经营投资风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专业决策论证和监督机构强化科学决策和风险的监督管控。
3、积极推进“风险资产”和“困难(僵尸)企业”处置化解。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风险资产和困难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困难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和风险资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考核办法,建立“风控日、风控月”制度,“一笔一策、一企一策,一月一协调”,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处置化解工作。2016年以来,已经化解回收风险资产总计22363.4万元;困难(僵尸)企业中,2家扭亏为盈,4家减亏,1家完成注销,5家已进入清算核销阶段,4家进行资产处置待注销,5家拟进行股权处置。
(二)关于“二级公司管理粗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优化整合下属非钢贸易公司,增强贸易公司的竞争力和管控能力。优化整合下属非钢贸易公司,将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和宁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形成新的外贸公司,实现资源共享、成本压缩、风险防控、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
2、大力加强集团公司监管和风控制度建设。一是成立了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投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经营投资风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办法(暂行)》;二是创新推进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监管制度。新设立监事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出资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对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外派监事和监事会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持续推进集团公司经营投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重大贸易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贸易业务流程,全面禁止无实货交易的融资性贸易,确保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受控。2016年以来集团公司未新增100万元以上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3、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监事、巡查“五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强化对二级公司的立体监管。
4、加强审计力量、强化审计监督。制定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强化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专业化建设,积极引进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促进依法规范经营,加强风险防控。
5、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问责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有关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违规经营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
(三)关于“少数公司人员违纪”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推进检警企合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纪、检、警、企的合作机制。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认真部署开展和深化“廉洁国企”建设专题教育,构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3、加强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开展企业廉洁风险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加强廉政风险的排查,优化业务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三、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方面的整改
1、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行为。对原炼铁厂“小金库”案件,撤销原对该炼铁厂厂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的处分决定,重新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并撤销行政职务;对收受该炼铁厂所送礼金礼卡的人员,在原全部收缴礼金礼卡并提醒谈话的处理基础上,重新决定给予2名集团中层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4名集团中层干部诫勉谈话。对原新事业总公司附属幼儿园“小金库”案件,在对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基础上,重新决定给予原事业总公司总经理诫勉谈话,给予2人提醒谈话。对下属一家单位存在的购买超市卡发放职工福利、表彰奖励费以及业务接待费较高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对该单位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对5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清退了用超市卡发放的职工福利费用26.5万元。对一家下属单位存在违规“购买发放礼金礼卡”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对该单位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清退2014年购买超市卡发放的职工节日福利费用27.6万元。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部门部分领导存在的公务接待超标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对相关人员都进行谈话严肃批评,清退超标准接待的全部费用共计26210元。对一家下属单位存在的“私车公养”问题,集团公司对该单位行政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清退2014年-2016年私车报销超限额部分费用879492.14元。以上案件相关责任人员都作出了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集团公司对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以上人员的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2、强化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化制度化和“廉洁杭钢”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等意识观念,强化落实“两个责任”。
3、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对集团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报告。建立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职务消费等管理制度,加强费用的审批、报销和监督检查,并强化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检查、追责机制。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正风肃纪通知和上级纪委违纪案件通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举报、通报平台机制,强化明察暗访、抽查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下一步,杭钢集团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巡视有期限,整改无止境”的意识,制定出台《关于持续深化巡视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杭钢”的意见》,继续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实施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四个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推进“两个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正风反腐,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和保障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最大的纪律,进一步严明“六大纪律”,强化“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三是严管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三严三实”作风,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提任干部需同步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两条腿”走路,积极推进以管家、专家、资本家为重点的“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建设。开展“上挂下派、内修外学”活动,不断提升干部员工整体素质。四是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坚持以巡视反馈意见为标杆,经常对照检查,持续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等加强制度规范,并严格抓好督促落实。重点聚焦作风建设、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企业管控,认真举一反三,进一步分析总结、巩固提高,做到标本兼治,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真正成为保障企业转型升级、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5035102;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集团纪委办公室,邮编:310022(信封上请注明“对中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w@hzste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