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14:3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6年7月27日至8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党组进行了巡视,11月1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宗委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省委巡视组反馈后,委党组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指示、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相继召开全委干部大会和各市民宗局长会议,通报巡视反馈情况,进行整改动员。组织3次党组集中学习和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深刻反思问题,坚决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委党组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制定了任务清单,列出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期限。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层层传递压力,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三是从严从实从紧,抓好督促落实。委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成员作为分管领域整改直接责任人,协调相关处室研究整改举措,督促整改进度。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党组成员对涉及自身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委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程督导,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推动整改进度。
据统计,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议8次、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4次、党组集中学习2次、机关干部会2次、机关党委(纪委)会议4次,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各1次。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自2016年8月份以来,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诫勉谈话2人,教育提醒14人,起到了明显作用。
一、关于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就完善宗教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主体责任作部署。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完善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民宗干部的教育管理,召开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下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省民宗干部大轮训。
2.加强宗教建筑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编制并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类宗教建筑物的审批依法加强规范管理。
3.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抓教育,不断强化“五个认同”。召开了宗教院校座谈会,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新一轮“正言正行·寻梦中国”活动方案,,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引导。抓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民主办教,制定出台了《联系走访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等制度。抓实践,以探索宗教中国化为主线,促进宗教界人士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完成了任期届满的省佛协、省伊协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省基督教“两会”按计划今年换届。
二、关于对宗教团体管理不够规范,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基础不够健全,某协会违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点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查,并组织对某协会进行财务审计,就调查和审计情况逐一进行整改。先后两次召开会议,通报巡视反馈问题,委主要领导到会提出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措施。指导建立了招投标、财务管理等18项制度。在调查基础上,对该协会负有直接责任的1名具体负责人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依法解除了1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
2.督促其他团体引以为戒,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着手建立宗教团体财务服务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省级宗教团体财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宗教团体财务的规范管理。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作风建设“28条办法”“六项禁令”情况“回头看”,增强全委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肃财经工作纪律,教育相关干部深刻认识违反财务规定的错误和危害,履行好财务管理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机关纪委加大对日常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修订完善了《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严格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机关纪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监督检查。
四、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自觉性,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杜绝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省民宗委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严格用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3.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做好对干部任用信访反映问题的处理,组织力量进行了深入处理细致的调查核实。相关负责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了妥善处理,并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4.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重申了“十不准”纪律规定,直面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选人用人工作机制、规矩和程序,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加强我委干部队伍建设。
5.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委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上专题党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个别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干部,责令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对瞒报1处房产的1名处级干部作出诫勉处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发挥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
6.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干部档案管理系列规定,严格依规管理;组织档案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等进行纠正,对部分缺少的归档材料进行收集补档;在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挤出1间用于档案库房。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各项要求,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整改落实,以巡视整改成绩促进我委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摒弃“闯关”“过关”心态,防止歇气松劲思想,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四个意识”,努力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将民族宗教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二是善尽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一抓到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对中长期整改任务,要对照整改时间表、任务书,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是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解决我省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制订配套办法规范宗教建筑审批;加强对宗教界人士教育管理;建设、运行好省级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平台,促进宗教团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打造浙江民宗铁军。三是开展廉政形势分析,及时化解廉政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开好廉政例会。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处室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委党组不定期听取机关党风廉政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省纪委评议及派驻纪检组监督。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对干部作风和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化解廉政风险。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查找和化解制约我省民宗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提升,建设有作为、敢担当、守纪律的民宗干部队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和人才培养,确保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和综合防范,完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重要事项以及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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