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5:0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8月7日至9月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10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永康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永康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专题研究,按照“见人、见单位、见具体问题、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长效机制”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分解整改任务。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中共永康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专题召开省委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以上率下,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市委主要领导现场会商及督办机制、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和问题销号机制,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退回重新整改。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627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512件,办结率为81.7%。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0件、了结10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处分2人(开除公职1人、政务警告1人),诫勉27人,责令作出检查2人,教育提醒51人;新制定制度30项,修改完善制度13项;追缴资金2620.02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多举措化解“两链”风险。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永康市企业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延缓代偿”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主办行作用推进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链”风险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关于不得强行改变企业贷款形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始终坚守“严禁企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低价回购资产包”处置底线,规范不良资产包转让管理,坚决切断换壳逃废债后路;持续重拳打击恶意逃废债,坚决堵牢脱壳逃废债退路;加快完善企业帮扶、资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专注实业之路。全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数占金华市总数的35%,发放“转贷通”640亿元、“应急周转金”27亿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10亿元以上,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5亿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1.79亿元,贷款不良率由最高时5.81%降至1.6%,政府综合债务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城市信用环境明显好转。
(二)有效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制定《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西城街道藻塘村现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按程序规范开展污泥处置工作,完成非法倾倒的4700余吨工业固废污泥清理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已对54名违法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移送起诉52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人。
(三)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79个村进行了全面排查,组建专家服务团形成一村一档技术服务方案,由相关镇(街道、区)实施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移交第三方单位运维。对已经移交、出水达标的村加强后期监管和考核,对水源保护区、河流沿岸村庄全面进行出水水质提标改造。
(四)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检查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检查。市纪委对巡视发现未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3家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2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目前,市商务局下属单位食品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土地估价事务所、市建设局下属单位住房办均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公款采取竞争性存放。
二、关于“有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督促永康世贸中心酒店加快装修进度。项目业主已向市政府报送施工计划,初步计划在2019年7月底前装修完毕,具备营业条件。市政府继续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督促。
(二)加快溪心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进度。项目业主已引进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市政府与中庚集团就项目重启后施工计划进行了接洽,中庚集团已组建专门项目组,开展产品研究和市场调研,重新明确项目定位。同时,中庚集团已落实专门工作组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涉及溪心综合体项目的债务纠纷进行梳理,为项目重启施工扫清障碍,计划在项目重启后18个月内完工,具备营业条件。
三、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力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浙江工作期间到永康调研时的重要指示,把“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全面落实“三步走”战略,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传统五金八大产业向十大产业拓展,2018年位列全国工业百强县市第71位,获评全国十大质量魅力城市。
(二)全力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永康试点示范等政策意见,抢抓数字经济“一号工程”,14个智能化工厂(车间)改造有序推进,2018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8.2%,网络零售额突破720亿元,“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聚力产业培育创新,积极探索永康特色军民融合发展之路,军工“三证”齐全企业实现零突破,五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全省首批创建名单,浙江制造“品字标”建设全省第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改造提升和新建小微园10个,列为省首批小微园建设提升第一档县。新引进“国千”“省千”各1名,成功举办首届博士大会。狠抓企业主体升级,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189家,净增134家;新增成长板挂牌企业13家、股份制企业37家。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阵地建设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化建设。严格贯彻《永康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落实每年至少两次在市委常委会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保障和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区)宣传文化队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基层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未能达标进行整改的通知》,明确各镇(街道、区)宣传委员、宣传干事的任免事先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的意见,基层综合文化站按时完成整改。2019年新建农村文化礼堂50家以上。
五、关于“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研究党建年度计划,落实金华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各领域组织力评价标准,与党组织星级管理相结合,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基层调研指导;出台《永康市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20条》,打造党建示范点。建立市镇两级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全面深化网格党建。
(二)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下发《关于补充完善2018年度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提高机关党建分值比重。更加注重党建工作日常督查考核,拉开考核分差,真正体现综合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客观、有效。
六、关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及时开展党组织换届。制作《机关党组织换届提前书面告知单》,压紧压实党组(党委)责任。对巡视发现的6家单位立即进行党组织换届,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摸检查中发现未及时换届的1个党委、1个党总支、17个党支部现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换届。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定期组织各领域各层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提升业务能力。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主题党日学习活动计划,对全市支部规范化工作进行“推磨式”督查,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统一学习内容,规范党组织活动记录。结合常态化市委巡察、党建督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
(三)推进农村党建均衡化发展。启动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将710个行政村调整为402个。定期召开月度例会、季度推进会、半年汇报会、年度述职会,持续开展市委书记听取各镇(街道、区)半年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及点评工作。深入实施“红领青年培养计划”,评定“红旗支部”34个,推广“治村导师”做法,推行发展党员由镇党委集体面询制度,破解党员发展家族化问题。
七、关于“干部选任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适应“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落实年轻干部“红色成长”计划15条具体举措,开展“三个一百”优秀年轻干部动态培育,选派一大批年轻干部进行“双向”挂职锻炼以及到义乌市、金华市直机关、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等单位挂职锻炼,科学系统搭建年轻干部培养梯队。明确结构性干部配备指标,在2019年1月机构改革人事调整中,新提拔配备35岁以下乡镇镇长2名,调整2名党外干部任政府部门正职领导,新提拔1名党外干部任政府部门副职领导。
(二)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制定完善《永康市委管理的干部日常调整任免工作规程》《干部考察手册》及新提拔干部“一人一档”规范化流程等操作规程。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业务指导,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先后二轮对全市有关单位选人用人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全市上下严格按政策、原则、程序做好干部选任各环节工作。
(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永康市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即时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月度定期报告制度。对巡视反馈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2名市管干部作出诫勉处理。严格按照“两项法规”对十四届市委前几轮巡察发现的另外10名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市管干部进行处理,其中诫勉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4人。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力度,共抽查市管干部169人,抽查比例达30%。
(四)规范领导干部提任廉政审核。制定实施《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关于构建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度,构建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市纪委廉政审核回复工作,严把干部提拔审核关,防止“带病提拔”。加强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闭环管理”。健全市纪委与有权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咬耳扯袖”。2018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60人次。
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规范津补贴发放。下发《关于重申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有关纪律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部署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自查整改,抽查党政机关62家,腾退3家单位办公用房6间。对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其中诫勉7人、提醒谈话2人。
(三)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及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分期、分批对基层工会三年一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纪委对借职工疗休养名义违规发放现金的市府办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对违规发放的1.65万元经费予以清退。
九、关于“对基层领导干部管而不严,少数基层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警示问责。全面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自查自纠“十个一”工作方案,在永康电视台《问政时间》栏目曝光5起典型案例。市纪委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信访件处置不力的3名市管干部进行诫勉处理,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1名市管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下发《关于八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对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25名党员干部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正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五用五不用”选人用人导向,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进“永康新腾飞”的实施意见》《关于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政治表现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首次以通报形式为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撑腰”。
(三)加大干部调整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省委、市委《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结合机构改革,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在班子中闹不团结、重要岗位上工作打不开局面、临近退休工作缺少激情、重大任务考验面前退缩不敢担当、信访反映问题突出等6类人员,及时予以岗位调整。
十、关于“市委对普遍存在的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处置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教育引导。全市各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特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及法律教育工作,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觉履行义务。将特定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推荐、考察、使用干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有7人履行完毕,履行金额868万元;1人达成和解正在履行,27人有协商履行意愿。
(二)开展专项行动。以“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市共核查问题线索215件,处理违规借贷问题的领导干部17人次,其中市管干部12人次,其他党员干部5人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构建联动机制。建立市纪委与市法院协作配合机制,每月互通情况,共同督促特定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市法院建立每月梳理比对机制,将新增特定被执行人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作出规范处置。
十一、关于“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狠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关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完善每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每季检查分析约谈提醒、全程记实逐级审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市领导联络员定期交流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领导“谈心谈话周”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
(二)狠抓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结合“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分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个性化清单,深化执纪监督留痕工作。实行市纪委领导班子调研下访和值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委务督查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置,织密内部监督网络,严防“灯下黑”。
(三)扎实推进市委巡察工作。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做好巡察工作。组建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充实巡察队伍、强化巡察力量。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永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中共永康市委巡察机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下发《永康市巡察工作制度文件汇编》。建立完善纪巡衔接、共性问题通报、巡察反馈整改检查、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巡后评估等机制,提高巡察实效。
(四)严格各类先进推荐评选审核把关。对受到党纪处分的相关人员,经报上级批准,取消其金华市“最美公务员”称号及附加待遇。进一步规范健全各类先进推荐评选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候选对象资格审查,确保先进性、纯洁性。
十二、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规范工程项目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出台《永康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配套政策。
(二)开展规避招标专项检查。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于2018年12月上旬对巡视发现的一个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拆分工程规避招标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12月7日,该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对巡视发现的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的相关人员实施诫勉等处理,并落实暂缓支付工程质保金措施。
十三、关于“资金监管还有漏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大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回收力度。通过司法途径对关联人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加大对3家资金逾期未收回企业的处置力度,制定还款计划,要求每月按计划额度进行偿还。由市处非办牵头,协调市法院加快司法处置程序。
(二)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出借公款从中收受贿赂问题。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颜锋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1月,颜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2月,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工)委、授权监督单位规范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三)开展公款私存专项检查。对巡视发现公款私存的市总工会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处理,对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公款私存问题,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十四、关于“上一轮巡视指出的23个问题中,还有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巡视发现的相关村完成土地现状测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待规划重新确定后,市委市政府将对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处置方式并及时执行到位、完善手续。
2家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目前,改变用途的土地已部分整改,对其余部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项目业主依法补办临时改变用途手续并缴纳收益金。市委市政府将对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处置方式并及时执行到位、完善手续。
下一步,永康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从严从实抓整改。始终保持“巡视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对整改后发现的新问题一律“再深挖”,对整改效果不彻底的问题一律“再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举一反三抓治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对照问题找差距,压实责任补短板,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清廉永康”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三是巩固提升促发展。自觉把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足用好巡视反馈成果,放大巡视整改效应,聚焦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努力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创新的新动力,全力推动永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9-87069975;邮政信箱:永康市金城路25号市人民政府大楼市委巡察办1807室,邮编:321300;电子邮箱:12143777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