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12-10 09:0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9年3月13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进行了巡视。6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刻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巡视反馈意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进一步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问题细化成36个具体问题,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对36个具体问题的127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条细化措施、细化推进时限,紧紧扣牢整改落实的责任链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先后召开4次党工委会议、4次主任办公会议和多次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督查汇报会,专题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对整改落实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各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倒逼整改进度。强化巡视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防止整改不认真、走过场。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1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11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移交的3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3件,办结率100%。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纪违规的,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政务处分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2人,组织处理2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14人,挽回经济损失1016万元。

  一、关于“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工委议大事、把方向、谋长远作用。推进实施《宁波梅山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创建行动纲要》,紧跟浙江自贸区赋权扩区战略谋划,以国际供应链创新为核心,研究制定梅山申报联合创建自贸片区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自由贸易制度改革及自贸区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应用,同时,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提升。研究制订《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优化综合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梳理“十大提升行动”、一批重点项目和重点举措。建立并实施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与北仑区的重要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运行由北仑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共同牵头、双方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旅游度假区领导小组和省级高新产业园区领导小组,联动推进两大省级新平台创建。

  (二)加快推动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并完成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核心区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对核心区近年来的发展成效进行评估,结合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用地布局和发展思路。编制《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引导规划提纲》,形成产业研究及对空间诉求的纲要性成果。开展梅山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和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与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对接,抓紧推进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三)提升保税港区落地项目质量效益。制定出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对保税港区落地项目实行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港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协助推动企业制订实施转型提升计划,提升企业创收增效能力。研究谋划保税港区功能提升思路,开展“梅山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宁波梅山自由贸易制度改革”及“二手车出口试点方案”等3项课题研究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际性大型物流企业落地,打造“贸易+物流+金融”供应链服务平台。

  (四)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高效推进重大事项决策落实。严格规范议题报送程序,制定实施《进一步规范重要会议议题预报制度》。强化会议议定事项督查落实,修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2019年度督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定《2019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考核办法》,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和开发开放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

  (五)强化党工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定实施《党工委工作规则》,对党工委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和纪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完成《党工委关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方案制订,全面加强党工委思想政治、基层党建、政治生态等各方面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

  (六)加大对招商引资的统筹力度。制定实施《关于明确和优化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工作责任及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完成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投资合作局、金融产业发展中心(海洋金融小镇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职能力量整合、调整,有力提升招商专业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考核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推动全委招商工作“一盘棋”,健全实施重大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集体会商决策机制,常态化执行招商工作例会制度、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和重大项目信息专报制度,强化全委联动招商格局。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防控化解类金融风险。制定实施《梅山产业集聚区新金融产业发展准入标准》、《类金融企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类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防范类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开展类金融企业专项清理整顿,对存在违规开展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募集行为、长时间未开展实际业务等情况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进一步完善类金融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风险监测功能,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类金融风险防控。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功能,上线“梅山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产融对接信息发布功能”。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国际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规划》,制定发布《宁波梅山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总体规划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技术报告》,从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等四个重要减排领域着手,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大力创建“国际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明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中分管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建设农村垃圾临时中转堆放场5处,新采购垃圾压缩车两台,筹建永久具备自动分类流水线功能的垃圾中转站,满足岛内垃圾中转、消纳需求。加强污水排放的排查管控,开展污水排放情况核查。强化污水源头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已实现污水管网岛内全覆盖,对13家企业污水进行截污纳管改造,对已纳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永久性封堵。推进春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建立河道长期养护工作机制,开展河道保洁工程,推动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三)严格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制定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集中对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以来未按公款竞争性存放要求的资金按月进行核查,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和开发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一并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存放规范、安全、有序。

  三、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工,牵头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修订完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治国理政战略新思维”等主题的学习活动13次。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工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中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工委委员签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党工办配备一名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应党工委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将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网络全媒体平台合作进一步强化,依托主流媒体讲好梅山故事、宣传梅山形象。

  五、关于“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温故知新、知行合一”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制订印发基层党建“三张清单”(即:责任清单、台账清单、督查清单),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以“专兼挂”多种形式充实党建工作力量。

  (二)加强直属党委规范化建设。做好直属党委换届选举工作,9月19日组织召开直属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和直属机关纪委委员;新一届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基层党建“三张清单”,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均按规定完成换届、补选、改选工作。

  (三)全面加强区域党建工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体制的实施方案》,及时设立公司党委,同时建立健全公司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完善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梅山区域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梅山区域党建工作体系,发挥“红色飘带”共建共融共享会议制度作用。方案实施以来,共组织召开共建共融共享全体会议2次、联络员会议2次,开展各类主题活动20余场,有效提升了梅山党组织的凝聚力,激发了梅山群团组织活力。

  (四)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排查,共排查保税港区封关区域落地运营企业12家、规上企业36家、类金融企业近3000家,基本摸清入驻非公企业运营、员工结构、政治面貌以及党建工作需求等情况。对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做到应建尽建,新批准成立了美的房地产公司党支部等4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创新非公企业党建服务工作,探索形成“招商+党建”、“党组织建在项目工地上”等新模式。

  (五)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立行立改,集中巡视期间,对未足额缴纳的党员进行了补缴,上交相关组织部门党费专户。党工委分管领导对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约谈,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党费缴纳制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性。

  六、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处理干部“吃空饷”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对1名“吃空饷”人员采取停止工作、离岗退养的组织措施,对多发的工资奖金予以追缴,已追缴7.43万元;对干部日常管理中存在监管不力、考核不严、失之于宽问题的财政局局长实施诫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在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吃空饷”问题排查,经查,未发现有其他“吃空饷”情况。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出现漏报、瞒报情况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瞒报情况的投合局副局长实施诫勉,对存在漏报情况的6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展“两项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的培训指导,针对管委会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填报工作规范化。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停止发放重点工作考核奖和开发补贴。按要求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2015-2018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退回,共计131.24万元。根据公务员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和全市功能区统一标准,强化财政财务规范管理。立即废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试行的廉洁保证金制度,制定实施专项整改方案,清退公司领导班子廉洁保证金共计69.95万元。对公司和下属4家经营性子公司有关福利、奖金、津补贴等共计24项制度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经查,公司和下属4家经营性子公司,未发现违规发放现象。

  (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实施《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公务接待中可列支的品目和相关标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及相关经费列支财务制度管理,规范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对管委会各部门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公务接待费及相关经费列支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严把报销审核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八、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2017年以来,干部综合能力研修班已取消管委会部门正职赴培训地参加主要领导开班动员会的安排。严格落实干部培训有关制度和规定,根据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决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二)排查处理虚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对宁波(梅山)国际马拉松赛事沿线(春晓段)环境整治及形象提升工程项目虚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问题进行核查,并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核查结果,对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指引》,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项目审查的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投资统计业务管理,按照统计部门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投资上报数据和单据审核。开展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培训,提高投资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

  九、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推动梅山保税港区二期封关验收。完成与海关总署自贸司、宁波海关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海关总署封关验收标准,以及宁波海关现场踏勘后有关整改要求,及时做好封关围网设施的整改施工。5.7平方公里范围内封关设施整改,验收环节现场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完成,10月10日已通过验收。制定实施《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三强三快”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二)加快培育建设梅山海洋金融小镇。优化小镇规划方案,明确小镇功能布局,调整小镇发展方向。研究完善小镇创建工作领导体系。完成组织架构调整,调整小镇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加大小镇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小镇客厅等综合开发项目进度。今年截至8月底小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不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建立三创基地招商入驻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实施《三创基地一期招商与运营管理2019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小镇运营管理,建立三创基地入驻企业考核、退出、信息报送等管理机制。上线运作“小镇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在线选房、网上审批、参观预约等功能。目前已有30余家企业进驻办公。

  十、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空转’”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和重大变更专项检查,完成对85个小型项目发包及62份工程变更联系单抽检工作,并形成报告;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胡培良因严重违纪、涉嫌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于11月初被提起公诉。对梅山岛新社区一期1号楼精装修工程和室外工程、宁波国际马拉松赛事沿线环境整治及形象工程及梅山水道清淤整治四期工程等3个项目发包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废止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梅山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修订)》执行。制定实施《中共宁波市委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梅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转。

  十一、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快办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巡视以来,共调查处理信访举报件16件,其中省委巡视组移交11件,市纪委市监委移交3件,本级受理2件;处置问题线索8件;办理案件1起。同时做好2件省委组织部督办件、2件市纪委市监委督办件、3件市纪委市监委函询件的相关处理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和公款存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另外,对北仑区评审中心核减春晓群英碶改造工程预算达20%以上等问题,对该项目造价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奖金,将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列入黑名单。整合优化综合派驻监督力量,加强机关纪委、开发公司纪委建设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综合派驻联席会议和情况互通机制、廉情信息定期会商制度。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对纪检小组组长分工作了调整,不再分管招投标、造价等业务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体制的实施方案》,设立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党工办、纪检监察组、国资办联合对开发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十二、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监管力度。对2015年以来享受投资额补助政策的落地项目进行自查。成立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有关工作职责。制订《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引进项目政府扶持、投入产出等情况综合评定。严格审核申请补助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条件要求及功能性指标数据,对招商项目政策扶持进行严格把关。

  (二)严肃处理企业违约行为。已正式向有关企业发函,明确要求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相关招商人员专程赴企业总部协商履约相关事宜。逐一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对相关项目进度进行核查,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执行。对新招引落地项目,按相关项目招引标准严格执行,加强招商会审会商、专家评估论证等工作。

  (三)严把资金补助审核关。做好有关项目资金补助问题处置工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管委会分管领导予以诫勉;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财政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政局税源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修订完善《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强化对注册型企业真实性审核,增强政策扶持的规范性、科学性。完善资金审批流程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根据政策兑现环节的潜在风险点,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初审、复审、终审的权责边界。

  十三、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废止“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若干意见》(甬梅监〔2010〕1号)、《关于加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的通知》(甬梅监办〔2011〕2号)等系列预选承包商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所有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资质等级公平参与竞争,全面放开本区域招投标市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联系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取消法定规模标准以上各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立即终止“梅山水道清淤整治四期工程”有关合同,并对已经实施的部分工程和开展的阶段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结算。全面开展类似招标问题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造价管理部经理、招标负责人等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发公司设立“招标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同时,修订完善《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修订完善《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制定实施《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确保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法、依规进行。组织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内贸业务风险会审核查工作,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形成并提交专项检查报告,杜绝虚假交易,防范风险隐患。开发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剥离非贸易业务,向专业贸易公司转型。制定实施《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企经营行为,强化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管控。

  下一步,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切实肩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强化责任担当,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整改中,切实肩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深做细做实“后半篇文章”,对部分中长期整改事项,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化整改落实工作,毫不松懈地推进后续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二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刻反思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招商引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政策兑现、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全面推进成果运用,切实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将巡视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梅山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梅山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强大动力,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梅山落地生根,为加快推进“双城”发展战略和“一港五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284266;邮政信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行政商务中心1208室;电子邮箱:xszg@msd.gov.cn。

  中共宁波市委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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