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08:5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高院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3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高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对省高院党组开展巡视,是对省高院党组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整体把脉,是对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织贯彻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次有力督促和鞭策。省高院党组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正视问题的自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整改。省高院党组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职责、抓具体、抓到底,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班子成员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推动整改有序开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形成《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细化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措施。坚持雷厉风行、即知即改,能提前整改的往前赶,能按时的决不拖延;对已经整改完成的持续跟踪问效、扩大成果,推动整改往深里抓、实里做。坚持督查督办、严肃纪律,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三是做好结合文章,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视整改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八个排头兵”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四项建设”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两战赢”、建设“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和务实成果。上半年全省共新收各类案件73.9万件,审执结70.1万件,同比分别下降15.11%和14.21%,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45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450件,办结率为99.8%。对巡视组移交的8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7件,办结率为87.5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1人。
一、关于“实践和传导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健全规范学机制,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党组会的第一项议题,进行重点传达学习和贯彻。巡视反馈以来,中心组在第一、二季度分别召开学习扩大会,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开展两次专题研讨。截至目前,院党组已开展集体学习8次,其中专题集中研讨4次。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省法院每次培训班的必修课,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
(二)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持续开展“政治大学习”“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堂”“认识大讨论”系列活动,做优做强“全省法院院长论坛”品牌。已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两个主题举办2期全省法院院长论坛;围绕学习民法典等举办3期“思想大讲堂”。按照最高法院部署,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完善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制度,对全省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及时查纠。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省高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规范做好每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和党内情况通报工作,提高新闻宣传舆论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干警网络自媒体的使用引导和监管,将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关于“破解司法工作难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二审、再审随案评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健全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第二轮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4-5月,对2019年全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超审限、信访申诉等重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累计评查案件1.1万件。将查案成果纳入员额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并与法官等级晋升、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等挂钩。强化审判监督功能。对近五年民事二审改判发回、民事再审(含抗诉再审)情况分别进行专题核查,全面分析基本现状、案件特征和问题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13条措施;会同省检察院建立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半年度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健全对下指导机制。将原审判质效“九升八降”指标优化调整为“八升五降”指标,并按照立案、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6个条线进行通报。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指引》,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范围、议事规则。出台《关于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办案办公平台和法院内网增设“类案智能推送”功能,强化裁判尺度统一。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需要,及时下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业务指引30个,发布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强化对下监督指导。
(二)大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强化强制执行措施13条意见,遏制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现象。根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要求,在严格执行措施的前提下,对诚实守信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着力提升自动履行率。加强立审执破兼顾,制定《关于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各环节功能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工作指引》,在全省推广镇海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做法。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40.98%,同比上升2.79个百分点。加大案款清理力度。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已排查2016年以来超6个月以上未发放执行款案件14392件;边排查、边清理、边发放,对于确实无法发放的按照最高法院规定落实提存机制。大力推动案款智能化管理,在全省全面推广案款系统,降低案款管理风险,提升案款运转效率。在执行通知书中附缴费虚拟账号和二维码,方便被执行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网银缴纳执行款。强化执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下级法院执行局向上级法院执行局年度工作报告和季度例会制度,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一体化机制。开展百案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活动,推动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长期未结案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及集中管辖。开展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工作,95家法院实现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清零,58家法院实现12个月以上未结案清零。狠抓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制定《浙江法院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实施细则》,同步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治、一案一警示”活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执行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三)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召开“平台+智能”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完成“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2.0版”升级,将信息化系统减少到30个,增加“四类案件”智能监管、一二审在线流转、在线审批、文书会签等功能。加强运用推广。组建省高院无纸化办案办公工作组,让一线法官、书记员参与到业务系统研发。加大办案办公平台、移动微法院、智能送达等在高院本级的推广应用,每月召开审判管理通气会,通报本院各部门智能送达应用情况,5月开始实行周通报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出台《无纸化办案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重要电子档案双套制的归档方式。积极沟通最高法院推进四级法院联网调卷工作。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制定《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召开全省法院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推进会,起草无纸化办案考评办法。文件送签、印刷、公文交换时间从平均5个工作日减少到半个工作日。
三、关于“司法为民服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5月省高院全体班子成员带队分赴11个地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解剖麻雀式集中调研,共召开座谈会15场,实地调研法院和基层单位95家,上门联系全国和省人大代表60人,走访企业85家,收集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问题177个,进一步明晰当前人民群众迫切司法需求,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治理新要求。同时针对发现问题,逐一向各中院、宁波海事法院及当地党委反馈,进一步增强中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经批准分两批增设人民法庭73个。目前,全省人民法庭数量已增至316个。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探索推进金融、破产等专业法庭建设。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督促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尽快运作,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最多跑一地”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诉讼服务成建制入驻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指引》,大力推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目前90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完成入驻,“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探索类型化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物业服务、信用卡、追索劳动报酬等多发易发纠纷实行类型化化解。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收案73.9万件,同比下降15.1%;诉前纠纷化解率27.9%,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实现诉讼收案量和法院工作量双下降。
四、关于“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改。在全省法院开展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全面摸排2015年“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干预过问案件记录、报告、通报和等情况。建立干预过问案件“必须登记”“零报告”和激励保护机制,把“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嵌入到审判系统。明确责任倒查终身追责,对过问干预、说情请托等问题不登记、不报告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开展利益冲突和“隐形”代理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组织院机关干警填写《法院工作人员亲属具有律师身份情况申报表》,并对干警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律师身份的情况在院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全面掌握了解全省法院退休干部、近五年离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受聘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情况,加强对退休法官、离职人员的律师执业管理。开展干警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借贷、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近亲属利用法官权力进行“隐形”代理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律师代理案件动态监测分析机制,防范隐形代理等廉政风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填报工作,检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信息采集和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更新院机关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三)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涉案财物(含证物)登记、交接、保管和处置流程,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在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上增设涉案财物管理功能。落实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协同模块应用的通知》,加强对一体化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协同模块的应用培训。开展知识产权物证管理专项整改,完成本院知识产权物证室改造;督导各级法院清理现有物证,并一一登记造册;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物证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物证的常态化规范管理。
(四)加强审判执行廉政风险防范。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全省法院廉政风险排摸情况进行归类分析,并在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中开发“浙江法院廉政风险环节提示平台”,将廉政风险细化为审判期限风险、审判事务风险、审判质量风险、执行期限风险、执行措施风险、执行不力风险、队伍管理风险等,并设置“自动提醒”功能。健全院家廉政共建机制。定期向干警寄送《“助廉保安互联共创”嘱托书》、助廉家书等,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家属钉钉群或微信群”交互平台。健全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修订《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及时掌握干警思想、作风等情况。健全警示教育机制。在全省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观摩7个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庭审录像;逐案剖析2019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选择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健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制定《浙江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法官退出员额的具体情形、程序等内容,坚决把不适合在法官岗位的人员清理出列。
(五)监督院庭长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制定《关于建立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会商互通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对省高院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监督。强化主体责任传导。省高院院长与班子成员、专委及全省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院长一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高院班子成员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案件监管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对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依纪依法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六)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部门、机关纪委、部门廉政监督员力量,形成监督大格局。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互通工作情况例会制度,召开例会5次,解决“两张皮”问题,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意设置法院内设监督机构,目前各中院均已设立司法监督室,大部分基层法院配备了司法监督员。
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修订《中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新增1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大额资产、预算等4项党组应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厘清院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的区别,明确院长办公会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和决定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事项。健全党组决定事项督查、评估和反馈规则,每两个月对党组会决定事项进行督查通报。
(二)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职能作用。修订的《中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院党组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召开院机关第八次党代会,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和机关纪委换届,增配专职党务干部4名。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每月首个工作日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形成支部主题党日活动“7+X”模式(戴党徽、交党费、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学党章党规、谈初心使命、政治理论学习、自选内容),规范支部党日活动。丰富党课形式,在各个党支部探索开展“每月一谈”党课活动,将政治理论内容与当前社会热点、工作实际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党课针对性、有效性和感染力。做好“党员先锋岗”工作,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置“党员先锋岗”。
六、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修订《关于规范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完善干部选任、日常管理等工作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科学设置考察评价标准,通过可量化、可操作的措施突出对干部个人品德、政治品德和社会公德的考核,纠正“唯票”“唯分”倾向,合理使用、科学定位“票数”“分数”,将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重要参考,注重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制定《省高院职务职级晋升操作规程》,进一步突出院党组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完成省高院机关队伍分析调研报告,对高院机关队伍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研究,找准当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为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精准性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辅导教育,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学习纳入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院领导带头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辅导。加强核查处理,开展全院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专项整治。
(三)进一步落实干部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在同一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满10年的部门领导,应当交流任职”规定,已进行干部交流前期调研,拟于今年年底前对在同一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交流任职。
下一步,省高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做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增光添彩、贡献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全省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契机,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司法规范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纯净干警思想,纯洁干部队伍,纯正政治生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形成“四责协同”有效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严管厚爱,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干警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三是巩固运用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规定,全面清理法院干警特别是审判执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配偶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防止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
四是强化使命担当,努力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牢牢锚定“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四项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努力使浙江成为司法最文明、最高效、最规范、最具公信力的地方,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努力成为7个方面的典范: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成为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理力量的典范;坚持服务大局,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坚持公正司法,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高度统一的典范;坚持司法为民,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典范;坚持司法改革和智能化建设双轮驱动,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典范。加快形成10项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重大标志性司法成果:打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阵地;推动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浙江法院最鲜明的特质;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最优一环;在推动高水平平安浙江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巩固夯实“最多跑一地”改革的“法院元素”;助力推动我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上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布局合理、高效便民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在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取得更大突破;打造信息时代互联网司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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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