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0:0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4日至9月2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公安厅党委进行了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公安厅党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抓,扛起主体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牢固树立“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理念,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先后召开厅党委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和厅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检视存在问题和差距,深入研究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双全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整改领导小组,抽调力量设立整改办,制定印发《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选人用人、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将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细化为46个具体问题、167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领衔厅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期限,确保巡视整改不悬空、不虚化。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巡视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实行周报告、旬会商、月上报制度。王双全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9次组织研究部署巡视整改,每次在巡视整改周报上批示督办,在厅党委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其他厅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专题研究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巡视整改验收制度,制订具体评估表,对整改任务逐项验收。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103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103件,办结率为100%。对移交的26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25件,办结率为96.15%。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26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组织处理3人(调离岗位1人,免职2人);诫勉谈话6人,谈话提醒7人,批评教育7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建立完善制度26项,清退款项40.9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71.05万元。
一、关于“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开展“对党忠诚、守护‘重要窗口’”系列教育活动,先后举办全省公安局长、优秀年轻干部、党务人员培训班600余人次。厅党委班子成员牵头分管部门赴各地调研,形成研究报告62篇、决策事项127项,形成《常态化疫情防控警务模式研究》《大数据条件下警务管理现代化研究》《“智安小区”建设与省域治理现代化研究》等课题成果,制订《全省公安机关构建现代警务模式实施规划(2021-2025年)》。
(二)着力锻造过硬公安队伍。选树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沈云如等先进典型。举办“2020最具影响力‘最美浙警’联展”,宣传全省公安抗疫、“110”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对领导干部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填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比对,开展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政治画像。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综合督察,针对12389举报投诉平台问题线索,开展网上巡查、实地调查、现场督察。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先行先试工作,组织部署“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
(三)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部署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964项。推出服务保障“两战都要赢”十项举措、治安管理便民利企十五项措施、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助企双引”直通车等举措,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大局。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关,2020年全省刑事治安警情数、刑事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6.32%和10.06%。
(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百所示范、千所提升”工程。推动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室全部纳入县级矛调中心,基层所队进驻乡镇(街道)分中心、警务室进驻村(社区)微中心,人民调解员驻点派出所开展工作,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2020年公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建成“智安小区”10719个,“智安单位”4992个,其中4579个小区、3602个单位实现刑事“零发案”。推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及乡贤、义警、网格员等常态入驻,实现全省70%以上的村(社区)普遍降发案。
(五)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全面修改完善全省公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等工作制度。部署开展2020年度公安民警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先后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涉诈“黑灰产”专项治理、2015年以来长期未结的黄赌等7类重点案件清理行动。对接处警开展执法检查考核评分,督促12389举报投诉平台执法问题整改到位。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的指导意见》,在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成并运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执法办案管理机制、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智慧法制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关于“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打击新型犯罪合成作战机制。开展涉网新型犯罪对策研究,形成《打击治理涉网新型犯罪对策研究报告》课题。召开全省情报导侦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下发《关于确定25个重点培育县区级侦查中心的通知》,初步构建了新型犯罪打防治理新机制。强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警预防,提高网络诈骗防范和反制能力。在全省推广“基层治理四平台”宣防工作,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部署开展“钱潮10号”集中收网行动、“断卡”专项打击行动、“510”专案专项打击行动、涉诈APP专项打击行动。2020年,共破获电信网络新型犯罪5.45万件,止付被骗资金15.32亿元。加大跨境追赃追逃力度,部署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开展重点地区涉诈偷渡犯罪打击和涉诈跨境打击工作,充分发挥境内专项劝投工作优势,累计49人主动回国归案。
(二)严厉打击食药环知犯罪。部署开展“剑锋1号”集中收网行动,重点打击涉及防疫物资、民生安全、网红快销品等犯罪。全省新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7起,破案64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4人,侦破污染环境类案件10起。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走私冻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宁波“9·30”梅山港走私冻品案,查扣走私冻品60余吨。以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成立省厅食药环知侦查总队,推进各市、县(区、市)相关警种调整转隶到位。
(三)下沉高速交警力量。建立干部下沉、警力下沉、服务下沉三项制度,一线大队干部全部编入执勤警力,建立支队机关民警重点企业源头管理包干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建立7类岗位34条练兵纲目,建立7类专业人才库,选出119名专业人才。修订《总队综合评价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伤亡事故每案倒查、典型案件每案点评、重大案件事件约谈问责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提升交通安全指数。对全省110处省级事故多发点段、20个事故多发重点乡镇、20处事故多发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清理,挂牌督办77处省级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在通行高频、高风险路段增配测速设备、普通道路安装监控设备,对危化品车辆通行频繁路段开展第二轮隐患排查,完成治理141处。持续推进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统计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12%。
三、关于“推进公安改革发展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集成应用。编制《浙江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组建厅信息办统筹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加快浙江公安智慧警务实验基地建设,开展大数据滴灌基层所队行动。建立拟申报科技奖励项目库,举办全省公安机关第四届信息化实战应用模型创新大赛,在全国相关业务评比大赛中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优秀奖3名。
(二)推动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扩面。制定全省可信身份认证系统优化提升方案,接入政务服务140多项,提供身份认证服务4123万次。完成“一窗通办”改革试点,群众与窗口工作人员试点改革满意率分别达98.12%和95.74%。出台《关于“一窗通办”改革和政务服务2.0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升级改造114家检测站,受理线上、线下业务76万笔。
(三)有序推进厅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厅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的若干原则》和《厅属各部门内设机构优化设置方案》,对厅机关的科级机构进行统一调置,对科级领导进行重新核定。积极推动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开展动议摸底、方案制定,同步进行干部轮岗交流,确保机构优化、人员配备及时到位。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做强公安宣传阵地,构建了以全省公安新媒体矩阵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浙江公安”“平安时报”为牵引,形态多样、覆盖广泛的新媒体集群。培育公安新媒体矩阵自媒体账号702个,16个账号入选中政委“四个一百”网络正能量评选,2个账号、8件作品获评国家网信办“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
五、关于“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大监督机制建设。成立厅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相应组织架构,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要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制定《派驻监督与内设监督部门会商沟通实施办法》,建立驻厅纪检监察组和职能部门大监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治巡察监督,修订《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厅巡察干部选用机制。
(二)压实层级管理责任。制定《浙江省公安厅厅直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层级管理责任清单(试行)》,修订《浙江省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层级问责规定(试行)》,出台《省公安厅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夯实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党员民警─辅警“六层五级”主体责任层级管理链条。建立部门负责人考核述职制度。
(三)加强“关键少数”监督。针对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朱思恩、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厅技侦总队原政委丁仁仁、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原三级高级警长姚永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厅党委班子特别是分管厅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查摆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不足,带头严格落实《厅直属机关全面深化从严管党治警十项措施》等制度规定。王双全同志为全体党员民警上廉政党课,厅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15人次。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旁听丁仁仁、姚永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庭审,编发《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四)健全抓早抓小严管机制。加强厅直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况通报,组织开展“说说心里话”活动。出台《厅直机关队伍“风险预警码”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年度管理考核、信访投诉举报、四种形态处置”情况扣分,实行红、黄、绿风险预警管理。2020年,厅直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9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上升至84.6%。
(五)切实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发生醉驾案件的网安总队党总支、监管总队党支部下发纪检建议书;对丁仁仁、姚永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四查”,进行深刻反省;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6·13重大安全责任生产事故责任人分别立案处理,严肃追责。巡视整改以来,对8名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六、关于“信息化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出台《浙江省公安厅厅级科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厅党委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中关于重大项目上会审议标准。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要素进行评审。建立科技信息化重大项目立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封堵招标采购风险漏洞。严格依纪依规设置采购招标条件,对信息化工程监理项目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规定予以取消,严肃查处合同擅自转包、重复支付维保费、招标审查不规范等行为,制订完善《浙江省公安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新增供应商资质设置、资产审查和防范串标等5条相关规定,明确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各环节所需审核的内容清单。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娱乐会所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紧盯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民警违规出入高档娱乐会所、参加有异性有偿陪侍案件,对当事民警萧某、陈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清理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对厅勤务保障中心、机场公安局、身份证制作中心违规申领的7.553万元加班、夜餐补贴全额清退。举一反三,对厅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整改,清理违规申领津贴、补贴33.38万元,全部从申领民警2021年1月工资中足额扣回。在加强政策规定学习教育的同时,启用新警保平台考勤、报销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预警预防监管水平,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八、关于“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系统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安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公安现役部队体制改革、行业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公安机关职级序列改革。制定《浙江省公安厅干部职级晋升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干部晋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高级警长、警务技术主任)实施方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干部晋升一级主任科员(警长、警务技术主管)以下职级实施方案》,有序完成2020年度厅直机关干部职级晋升工作。
(二)科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出台省公安厅干部工作“六条规定”,先后安排22名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专职参与巡视巡察、督察、考核等专项工作。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40岁以下处级干部比例大幅提升。继续加大选调法学、计算机科技、网络安全等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力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公开遴选技术专业人才。
九、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制定《浙江省公安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等选任程序,合理确定民主测评范围。在副处职干部选任中,对部分人数较少、业务相关、联系较多的机关党委、督察总队、审计处、改革办等部门进行归并推荐测评,在正处职干部选任的测评范围中增加厅机关正处职以上干部。
(二)进一步强化个人事项报告审核。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讲学习力度。组织干部金融类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项查核工作,并将个人事项填报情况与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相挂钩。2020年度考核中,3个部门因个人事项填报原因被扣分。
十、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厅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参加组织生活会次数少、质量不高等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厅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四必谈”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0年对分管部门领导开展谈心谈话215人次,共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19次,厅班子成员、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全部到会指导各部门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
(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务纪检业务培训,专题解读“从严管党治警十项措施”、深化“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作用,先后到联系点督导党建工作67次。狠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组织开展4次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党建责任。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批复同意高速总队下属驻地支队党总支升格为基层党委并设立基层纪委委员,指导党员人数超100人的10个高速交警驻地支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支队党委、纪委。加强对省保安协会党建工作指导,强化党员、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党建经费保障、党组织活动等制度,指导协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稳妥推进党员培养发展工作。
十一、关于“对厅直属单位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对高速总队民警队伍监督管理。深入剖析高速总队近几年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编发“警钟每周敲”、推送“警纪每日学”,举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大讲堂,组织民警学习有关案件情况通报。针对朱国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在台州、杭州和金华片区分别召开廉情分析会,排查队伍风险隐患。制定常态巡查工作方案,对各驻地高速交警支队开展督导巡查。健全队伍常态教育警示机制、隐患定期排治机制、“关键少数”常态严管机制、家庭助廉机制、民警廉情评估预警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对网安、治安总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分管厅领导分别与网安总队、治安总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严格执行部门领导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落实部门领导社会活动、因公出差、因私外出等主动报告措施,修订完善科职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尽职履责通报制度,纳入党总支会议规定议程,每季度通报1次,开设“总队长信箱”栏目,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监督。分管厅领导、机关党委到会指导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关于“对交流轮岗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在2020年处职领导干部选任中,已安排轮岗交流处级领导干部27名,在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中,跨部门交流提任占比达36.1%;在优化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同步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普通干部轮岗交流。修订省公安厅干部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干部制度化、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
下一步,省公安厅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要求,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政治建警,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做表率。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把稳思想之舵,坚持不懈推进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三)强化职责使命,全力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聚焦现代警务模式成熟定型,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风险管控大平安机制,坚决打赢建党100周年安保、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护航经济发展、保持网络安靖6场硬仗。
(四)严明纪律规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坚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大监督机制功能,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水平,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五)筑牢基层基础,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大力推进队伍“三能”“四化”建设。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清廉机关、模范机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286370;邮政信箱:杭州市民生路66号,邮政编码:310001;电子邮箱:zjsgatzwgk@163.com。
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