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0:0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6日至9月2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10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坚持治标与治本、抓常与抓长、监督与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抓紧抓实抓到位,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持续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我省林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奋力在“重要窗口”建设中交出林业高分答卷,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先后10次召开党组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胡侠任组长,诸葛承志、陆献峰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根据省委巡视反馈的4大类24个问题,制定《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部署推进整改措施124条,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全力推动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坚持巡视整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把责任落下去、压力传下去,严查实纠、形成合力。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及时研究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各处室单位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督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整改事项类别和整改进度,建立“五色清单”制度;每周五报送整改进度,以“柱状图”排名通报,并明确下步工作要求;对已完成事项,要求第一时间整理归档、形成成果,及时清账销号。通过“每周一报、每周一图、每周一晒”的闭环管理机制,形成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和等不起的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改。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9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9件,办结率为100%。在巡视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教育提醒36人;建立完善制度13项;清退款项14.65万元。
一、关于“生态林业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专题研判2020年森林资源监测结果,对部分森林覆盖率下降的县在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对其林地定额使用制定约束性调控措施。组织编制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全省年采伐限额总量为485.0万立方米,比“十三五”期间每年减少28.1万立方米,其中人工商品林皆伐限额减少60%。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浙江省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办法(试行)》,将森林覆盖率等与财政奖补直接挂钩。指导各地完成2020年新造林57万亩,是计划50万亩的114%。提请省政府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并下达2021年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任务。对各地2018年以来完成的10000个“一村万树”推进村开展质量“回头看”,开展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10000个以上。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全面部署开展垦造耕地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各地对2015年以来立项实施的8338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方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等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结合“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初步研究提出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台《浙江省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完成《关于全面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起草工作并征求了各市及有关部门意见。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额较大的定海等县(市、区)进行调研,与省财政厅专门对接,共同研究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工作。
(二)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制定营造林质量自查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开展省级核查,重点对“以普通树代替珍贵树、上报数据不实、抚育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督查。谋划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列入林业发展“十四五”重点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省完成100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任务。针对赠苗规格过小问题,会同省财政厅调整了2021年度省调控容器苗培育计划,将大规格苗木比例提高到85%以上。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据2020年秋季疫情普查,全省疫情相比往年首次出现下降,降幅达10个百分点。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会议,全面部署2021年工作,在江山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治座谈会,进行具体部署落实。组织全省70个疫区县完成防治方案制订,计划安排资金6.8亿。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百日攻坚”调研督导行动,对2018年通报的常山、开化、乐清等3县(市)进行重点督查。狠抓各地防治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截至3月15日,全省完成除治面积692.81万亩、清理枯死树580万株、完成除治小班104594个、打孔注药保护松树343.78万株。
二、关于“富民林业实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梳理总结“全国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验示范区”和“全国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定期研究机制,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两区”建设工作。对“两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加大力度推进“两区”建设,开展《2020年全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督导,完成2020年改革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总结。树立一批示范典型,认定2020年度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71个。研究提出新一轮改革创新任务清单,组织编制了《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和2021年任务清单。
(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起草制定了木本油料五年保供计划,下发《浙江省油茶生产保供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油茶种植面积266万亩,油茶籽总产量11万吨以上的目标,部署落实2021—2025年全省各市油茶种植任务。结合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763号提案的办理,多次赴安吉、龙游、龙泉、庆元等地开展竹产业实地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系统分析竹产业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提案人和省政协作出了答复。制定2021年度全省新建7万亩油茶新造林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县(市、区),与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督促龙泉、龙游、庆元等重点县落实建设用地523.6亩,投入资金12.1亿元,建成竹初加工小微园区及毛竹初加工分解点20个。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召开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组织12个重点县制定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结合编制林业“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毛竹、木本油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举措。制定了《“一亩山万元钱”行动专项梳理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梳理2018年以来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推广队伍,评选认定第三批省级林业乡土专家80名。部署开展“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总结提炼全省高质量典型案例126个,其中林下食用菌、中药材模式46个,通过编印成册、“林技通”发布等方式进行推广。制订出台《全省万名林技推广主体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分级培训体系和考核机制。
(三)加大服务基层力度。完成全省林区道路建设情况评估,组织编制了《林区道路建设规划(2021—2030)》。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会同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林区道路补助资已从912万元提高到2200万元,补助标准从3-5万元/公里提高到10-20万元/公里。提请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与我省共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会同永康市政府制定了“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概念性规划、实施方案和控规初稿;拟定创新园领导协调机构和共建协议文本,协议文本已报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审核,并于1月11日向时任分管副省长彭佳学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与科技厅对接,争取省重点研发专项支持,增加林业机械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三、关于“人文林业内涵挖掘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在全国首个制定出台《浙江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办法》,国家林草局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举办全省湿地业务培训班,对绩效评价办法进行解读,并对县级自评与省级审核工作进行部署。召开省湿地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修改,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在各地年度重要湿地保护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确认全省43个县区(宁波除外)的70个省重要湿地专家审定面积与评价结果,完成省级层面工作任务。组织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人员,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等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推进安吉、长兴、温岭、泰顺、德清、临安等县(市、区)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工作。起草完成《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订建议,待全国人大出台新《野保法》后,按照立法的相关程序及时递交省人大。编制《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十四五”规划》,研究我省今后五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
(二)加大林业人文资源转化力度。编制并印发《浙江省森林古道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25年)》,提出“重点选择166条古道作为近期修复开发的样板古道,以古道主体修复、历史人文保护等作为主要内容,初步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古道修复与利用示范点”的目标。调研全省森林古道2021年建设需求,分析提出修复计划29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四大诗路带中的22条森林古道修复情况逐条进行督导。积极与省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初步将“浙江省古道保护管理办法”列为2021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起草完成草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和森林文化传播。出台了《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确定意识形态重点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和《省林业局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举办建设浙江大花园——十大名山公园走进天目山暨“满贯跑”首发活动,在学习强国公众号推出《浙江十大名山公园—雁荡山》系列短视频,拍摄制作《“回归自然”的梅花鹿》《代代相传的子孙树—千年香榧》《守望》等10个短视频和1部微电影,组织评选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戚家桥村等51家单位为“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加强与各类媒体平台、传播渠道合作,制作完成县委书记谈绿化高端电视访谈节目5期并在省电视台播出,3月18日,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印发2021年全省林业宣传工作要点和局政务媒体信息采集及发布审核制度,组建信息宣传员队伍并进行了业务培训。积极谋划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科普馆建设纳入林业“十四五”规划,计划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完善生态文化宣教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科普场馆、生态标识系统等,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普阵地。
四、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不忘初心、忠诚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局党组书记胡侠以“践行忠诚,做新时代党的好干部”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上党课,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规定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胡侠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切实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开展常规巡察,完成了对省公益林站、省推广站等2家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了《省直单位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省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召开“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几年来省林业局发生的3起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局机关、直属单位2个党委、34个支部召开了巡视整改民主(组织)生活会。对超时滞留美国的相关同志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3次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在2019年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中把关不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制定实施《浙江省林业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登记备案要求、审核审批流程、证件管理和纪律要求。
(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出台《省林业局内设机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措施》《省林业局事业单位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措施》,局机关、直属单位339人均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20名纪检监督员进行了调整并明确相关职责,组织召开纪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局机关党委专题召开“找差距、明目标、定措施、抓落实”专项检视会,对机关纪委能力建设进行全面检视,并对机关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题部署了元旦、春节期间“反四风”工作,并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开展明察暗访7次。加强对高级职称评审、林业重大项目等的程序性监督,按照一定比例对2020年度省级林地审批项目进行了抽查。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林业统计基础。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未发现安吉县数据漏报主要原因,举一反三。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进行教育谈话和提醒谈话。出台《浙江省林业局林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会审制度(试行)》,明确会审流程,强化数据比对,落实审核责任。出台《浙江省林业行业综合统计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统计指标设定标准,以及市县逐级审核确认程序和责任。组织各市及相关县统计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在金华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召集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局相关处室(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对2020年度统计年报数据进行会审,待完成会审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林草局。
(二)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按照《省林业厅讲课评审及其劳务费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2018年7月以来的讲课评审及其劳务费备案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核对,查清违反评审费管理规定的共四类问题:①超额收取评审费,②违规收取本单位(下属单位)评审费,③收取评审费的同时违规报销出差补贴,④未经批准参加评审。上述问题涉及人员28人,涉及资金146494元。对违反评审费规定的当事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1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4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局领导对9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14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修订《浙江省林业局讲课评审及其劳务费收入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要求。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收取下属单位的评审费、超额收取的评审费和违规报销的出差补贴,涉及的146494元违规资金已全部清退。
(三)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工作拖拉的2个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牵头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加快《浙江昆虫志》各卷编制进度,在北京召开了编辑委员会专题会议,落实责任、倒排时间、明确措施,加快编撰和出版进度,协调科学出版社,加强编辑加工、校对、排版等关键环节的人员力量,成熟一卷出一卷。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省林科院的工作责任,要求承担起《浙江植物志》(新编)编撰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制订《浙江植物志》(新编)各卷最后交稿、出版时间计划。召开第十次编委会工作会议和2次编撰推进议,落实主编和各卷主编责任,部署整改措施,讨论解决编撰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落实专人负责,每周跟踪汇总各卷编撰进度。督促浙江科技出版社克服困难,增加编辑力量,每卷交稿后,及时落实责任编辑。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015至2019年50万元以上存量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查,涉及项目117个,对未完成的5个项目,已责成相关单位专门制定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六、关于“小额采购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密防范小额采购管理廉政风险。对巡视抽查中未按《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审议采购项目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出台《浙江省林业局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强化小额采购项目集体决策和审核监督机制,明确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未经集体审议的,财务不得办理经费支付。对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局机关及直属各预算单位50万元以下小额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七、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于2019年2月15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把大额资金使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明确要求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会前充分酝酿沟通、会上充分讨论研究,并做好常态落实。巡视意见反馈以来,严格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1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2019年3月以来只提交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100万以上大额资金项目进行了梳理,涉及的6个议题重新向局党组作了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党组工作规则的学习,提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严肃性和自觉性,确保将所有大额资金项目纳入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这一规定,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党组工作记录,提高决策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完善了《党支部工作手册》,各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学习。出台《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建工作汇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总结分析了2020年度党建工作,并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规范》,对党委会(支委会)与行政会议职责进行了梳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带队到省林科院等下属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建工作意见。修订了《省林业局2020年度党建考核细则》,根据细则完成对20家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的考评。召开省林业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7位基层党组织书记作现场述职,接受民主测评,其余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书面述职,并要求省级林业社团党建指导员参加会议,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0年11月4日,举办“森林浙江论坛”,邀请省大数据局副局长蒋汝忠教授、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科技委常委谭靖博士分别作《政府数字化转型思考与实践》和《建设林草生态感知网络,助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提高我局干部的数字化管理水平和对“整体智治”现代政府建设的认识。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先后选派5人分别到文成县政府、省“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驻京办、省自然资源厅安委会办公室、省林业局信访室等重要岗位学习锻炼,选派1位机关干部到德清县作为驻企服务员为企业服务。切实加强业务培训,选派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和管理培训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本轮巡视以来至2020年12月底,我局已累计选派53人次参加省委组织部、国家林草局等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林业业务、管理等各类培训学习。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优先提拔2名优秀年轻干部(平均年龄34岁)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占本批提拔处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二。积极补充机关新鲜血液,采用补充遴选的方式从2020年省级机关遴选面试人员库中择优选择3名年轻同志转任至局机关工作,3位转任干部平均年龄30岁。
(二)规范干部配备和轮岗交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职数对省林科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目前,省林科院领导班子配备为1正5副,符合“三定”规定中领导职数的要求。根据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工作需要,经统筹考虑并征求本人意见,局党组免去2名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同时,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名副院长离其退休时间约4年左右,考虑到其为专家型领导,为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特长,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继续任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三)加强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指导。举办选人用人业务培训,2020年12月24日,9家下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工作负责人共计18人参加培训,规范了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组织选人用人情况抽查,2021年1月12日,从9家下属单位中选取2020年度提拔中层干部数量较多的省监测中心、省资金中心作为检查对象,进行选人用人情况、干部纪实材料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下属事业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印发《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做好2020年度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明确“一报告两评议”的范围、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截至2021年1月15日,2020年提任过中层干部的省林科院、省监测中心、省资金中心、省推广站等4家直属单位均已完成“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省级林业社团党建工作。对8家省级林业社团党组织工作开展全面排摸,提出了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对8家省级林业社会团体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加强党建工作,并明确了党建指导员及工作职责,落实了责任清单。
(二)加强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各支部学习了《支部工作导则》和《党支部工作手册》第二版,进一步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局机关党委全面检查34个基层党支部记录本,对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及规范记录的按照《党建考核细则》予以提醒,要求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完善《党建考评细则》,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赋分,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切实强化日常考核。
十、关于“落实巡视、审计整改不够到位,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上一轮巡视提出‘省竹产业协会全部退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整改要求,截至本轮巡视,协会已收到股权转让款,但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的问题,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整理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督促股权转让及受让方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及时召开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完善变更材料,取得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浙江信林公司股权变更后的登记证书。
(二)针对“2018年省审计厅对原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提出‘积极争取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截至本轮巡视,该制度推进仍较慢。”的问题,会同第三方保险机构,对我省温岭、开化、松阳、遂昌以及青海省、云南省等地前期开展的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责任保险方式及成效情况开展调研。拟订《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初稿,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与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积极争取出台办法。
下一步,省林业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站位,持续扛起整改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坚定信心决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压实责任,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扎实推进生态、富民、人文林业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二是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对已完成整改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剖析根源,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适时开展“回头看”,实行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分析研判,全面督导检查、全程闭环管理、全力整改落实,能提前完成的,想方设法尽早完成;能按时完成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可能存在困难的,认真梳理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24个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以上带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进;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落实整改。紧盯“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的“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上行下效,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抓好基层支部建设,着力提高意识形态领域治理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勤政为民,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聚焦主业,加快推进林业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有机结合,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积极谋划林业“十四五”工作,在国家公园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改革、产业发展等工作中奋力展现新作为,不断加快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积极打造全国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示范样板,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399095;邮政信箱: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电子信箱:lyzxr001@163.com。
中共浙江省林业局党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