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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 岂能私存

2021-12-08 07:4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违规获取的收益,我已经全部上缴到县纪委,真的很后悔,当时自己怎么会如此糊涂啊......”近日,缙云县舒洪镇纪委监察办对舒洪镇姓王村进行巡察整改回头看,在走访该村原出纳王杏蕊时,王杏蕊掩面而泣、追悔莫及。

  王杏蕊口中所说的后悔事是什么?这还得从去年7月,县委第八巡察组对舒洪镇姓王村开展村(社)巡察说起。

  2020年7月,县委第八巡察组进驻姓王村开展巡察,在查阅村财务账册时,两张可疑的收款收据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这两张收据分别是姓王村收取的王周某、王炳某户的建房保证金,共计6万余元,收据上还有曾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李连进手写的“同意退保证金”和村出纳王杏蕊手写的“2016.11.14付”等字样。

  按照相关规定,村民的建房保证金应从村集体账户中支出,但是巡察组却没有在村集体账户的银行流水中查找到该笔支出。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找到村书记王胤明和王杏蕊了解情况。

  “你们退还给王周某和王炳某两户的建房保证金是从哪里支出的?”巡察组问。

  “呃......这个......这两户的保证金是从......从我的账户中支取的。”王杏蕊支支吾吾地说。

  “为什么要用你个人的钱付呢?”巡察组追问。

  “那不是我自己的钱,是村里的钱,只是存在我的账户里。”王杏蕊低声说道。

  “村民建房保证金属于村集体资金,怎么能存在私人账户呢?”巡察组继续追问。

  “我们想着这些钱一般也不会放很久,存放在村里的户头取用也不方便。”王胤明回忆道。

  原来,为防止村民违章建房,姓王村村委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5月开始,对准备新建住房的村民收取建房保证金,并由村出纳王杏蕊以个人名义在缙云农商银行舒洪分行开立私人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姓王村村民缴纳的建房保证金以及林间道建设保证金、卫生清扫保证金等村集体资金。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该账户存放村集体资金共计106万余元。

  “虽然王杏蕊将建房保证金等村集体资金存于个人账户,是为了便于村里开展工作,但已属于典型的公款私存行为。”

  “这样的操作明显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该笔资金金额巨大,极易滋生腐败。”

  ......

  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讨论,决定对此事进行“深挖”。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对该村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中发现的诸如票据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反馈至舒洪镇党委,要求其督促村委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将通过查阅财务凭证、实地走访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发现的王杏蕊涉嫌多次挪用村民建房保证金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处理。

  随后,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启动核查程序,随着审查调查的不断深入,王杏蕊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经查,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王杏蕊前后3次从该账户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40万元,用于办理银行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等,获利共计7165.91元。

  2021年3月,缙云县舒洪镇党委给予王杏蕊开除党籍处分,同年5月,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杏蕊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同年8月,缙云县教育局给予王杏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

  同时,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舒洪镇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要求姓王村及镇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完成村民建房保证金清退及该账户其他村集体资金的盘点清算工作。截至目前,镇纪委监察办共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姓王村已完成账户注销、建房保证金清退等整改。

  此外,镇纪委监察办以点带面,对全镇6个行政村开展村集体资金管理专项督查,要求各村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健全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专项督查中,共发现问题5个,涉及金额18万余元,共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公款姓公,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唐僧肉’,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县委巡察就是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缙云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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