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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擦亮派驻"探头" 让巡察整改见实效

2025-11-12 10:4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工程交易费收取不及时问题,整改措施还需进一步研究细化,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根本解决。”近日,象山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营商办巡察整改专题会商会上,直指问题所在,推动整改走深走实。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整改,重点在监督。象山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将巡察整改列为监督重点,紧盯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情况,聚焦重点任务与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坚决杜绝“过关思想”和“应付心态”。

  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巡察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会等方式,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此前,县委巡察发现县营商办存在多笔工程交易费未及时收取的问题,存在国有资金流失风险。针对该问题,县营商办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程交易费征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落实。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巡察整改要求融入日常监督,第一时间制定监督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督重点,专题研究县营商办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时间节点、整改措施等逐项细化,对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责任未落实到人等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完善到位。期间,共开展专项监督2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商会2次,动态掌握整改进度,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实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县营商办已成功收回99%的工程交易费。

  此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委巡察组、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检查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开展全面“体检”。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跟踪回访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定期报送整改进展,直至问题彻底销号。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和风险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监督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控风险,推动实现从“整改一个问题”到“规范一个领域”的深化,以“监督常在”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就在不久前,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专项巡察反馈的特困人员伙食费标准低、敬老院工作人员未缴纳伙食费等6项问题,督促县民政局查补制度漏洞,研究制定《象山县特困对象集中供养资金使用指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做实做细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反馈问题真整改、实落地、见实效。”象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象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