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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探索"一审三联两报告"机制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2026-01-26 10:4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们审议后认为,该部门的整改方案中,党委主要领导的整改责任未体现,对财务支出不规范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还不够到位……”日前,一场特殊的联审会在新昌县委巡察办会议室召开。联审会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共同参与,对巡察整改方案开展审核,这也是新昌县委全面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的一个缩影。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2025年以来,新昌县针对巡察整改阶段存在的合力形成难、责任落实难、成果运用难等问题,探索建立整改方案联合审核机制,整改过程联合督查、联合检查、联合审议,整改情况向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报告的“一审三联两报告”整改工作机制,构建全过程巡察整改闭环,实现力量协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果共用。

  “实行巡察整改‘一审三联两报告’制度,就是对被巡察单位的全面‘复检’,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避重就轻,能不能引以为鉴,都需要我们用联审评估这把‘尺子’去仔细地量一量。”新昌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道。

  如何有效统筹做好联督、联检、联审工作?新昌县采取分时施策的方法,即将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解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推进、整改报告提交等阶段,进行针对性施策。比如,反馈后10个工作日为整改方案制定阶段,针对性地开展方案“联合审核”,反馈后3个月为整改报告提交阶段,针对性地开展“联合审议”,巡察组进驻后至问题整改完成销号为整改工作推进阶段,在整改前半段开展“联合督查”看整改的组织落实情况,后半段开展“联合检查”验收整改成效,由县委巡察办落实节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阶段工作提示。

  与此同时,对于“联合督查”“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亦同步列入整改报告“联合审议”结果一栏,一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予以整改。自“一审三联两报告”机制实施以来,新昌县委巡察办已先后要求50余处整改不到位问题“回炉重造”,向整改不力的1家单位制发整改意见函,将14个问题纳入持续整改跟踪管理,动态化跟进整改,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为进一步督促巡察成果运用发挥出“治本”功效,新昌县还着重强化对制度性问题的跟踪督办,并通过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完善《新昌县村级务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发放的通知》等制度10项,进一步推动长效长治。

  “巡察的落脚点最终还是在整改问效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用好‘一审三联两报告’整改工作机制,放大巡察整改综合效应,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新昌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