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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记】第三十七期:倒在靠房生财的不归路上

2022-05-23 07: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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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佐平,男,1963年2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德清县统计局副局长、局长,德清县洛舍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德清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德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0年7月,陈佐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陈佐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5月,长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佐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买了这么多房子最后被房子压倒,弄了这么多车子最后被车子撞倒,搞了这么多投资最后被投资绊倒,有了这么多票子最后只是给组织当了一次保管员。”这是陈佐平对自己不堪回首经历的深刻忏悔,也是其因违纪违法带来人生境遇的真实写照。

  小节不守,堤溃蚁穴

  “父母时常教育我要好好读书,将来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1963年2月,陈佐平出生在浙江德清一个城镇居民家庭,父亲是银行职员,母亲是小学老师,父母从小就对其严格要求。

  父母的谆谆教诲,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也让陈佐平的人生高开高走。1980年,陈佐平通过全县招工考试,进入德清县原城关信用社做了一名农业信贷员,1983年20周岁的他即担任了城关信用社监事会副主任。1984年12月,陈佐平通过统一招考,被录取分配到德清县统计局工作。此后,陈佐平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被组织委以重任,先后担任德清县统计局局长、洛舍镇党委书记等领导职务。

  “逢年过节我都能拒收老板们送来的钱物。”踏上工作岗位乃至担任领导干部的一段时间内,陈佐平严于律己,能自觉抵制诱惑。

  然而,慎始易,慎终难。2003年4月,陈佐平调任德清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在与形形色色的建筑企业老板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接触中,陈佐平渐渐迷失自我,他说:“自己和他们相比,自身条件不比他们差,但收入待遇无法与他们相比。所以思想防线慢慢地松懈了。”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差一尺。陈佐平说“老板们请我吃饭去参加了,逢年过节送给我的礼品礼卡也收下了。”

  2007年3月,陈佐平升任德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特别是在2009年分管建设、环保、城管等工作后,找他帮忙揽工程、拉项目的商人老板也越来越多。一时间,陈佐平成为了当地“炙手可热”的人物。

  平日里的人情往来,逢年过节的迎来送往,陈佐平把这些因为手握权力而带来的“讨好”当做了朋友间的正常交往,底线完全失守,对送礼者来者不拒。

  经查,2007年至2012年,陈佐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6.49万余元,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3年至2020年,陈佐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7.33万余元。

  小节不守,终累大德。一开始的小贪小占看似不起眼,却在思想防线上打开了缺口、留下了暗门,成为日后变本加厉贪腐的导火索。陈佐平从一顿饭、一瓶酒、一张卡开始腐化堕落,由风及腐、风腐交织,从破纪走向破法,从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罪人。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慎始慎初这根弦,走好每一步、把好每一关,勿以恶小而为之,培塑清正廉洁好习惯,清白做人、规矩办事、坦荡为官。

  花样百出,靠房敛财

  “陈佐平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先后长达15年时间主管或分管城建系统,可以说是德清县建设行业的‘权威’。”办案人员介绍,这种“权威”不仅在于对行业业态的了解,更在于掌握的话语权,这也使得陈佐平与“房”结下“不解之缘”。

  2007年,德清某房产公司负责人为求得陈佐平在其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上的关照,邀请其以总价17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排屋2008年7月,陈佐平以其亲属的名义办理了定房手续,并支付定金10万元。随着市场房价的一路上涨,2009年11月,陈佐平决定退房。该公司负责人为继续取得陈佐平关照,便承诺在办理退房手续时给予好处,为更符合“正常交易”的形式,该公司负责人还提议让陈佐平再适当缴纳“购房款”。陈佐平同意后授意他人缴纳“购房款”60万元。当月,陈佐平办理退房手续,该公司负责人将购房定金和“购房款”合计70万元退还后,以“退房补偿”为名贿送陈佐平80万元。

  2010年,陈佐平受人请托,帮助德清某公司取得该县某安置小区建设回购工程的项目开发资格。其后,陈佐平接受该公司负责人筹集工程启动资金的说词,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合作项目,以象征性“出资”200万元的形式“投资入股”该公司,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在该项目尚未结算和审计,也未实际产生利润的情况下,通过三次所谓“分红”分得128万元。

  陈佐平在忏悔书中写道,“以为只要不白拿或者直接拿人家的钱,而是真金白银自己出钱,是没关系的。”无论是掩耳盗铃还是自我麻痹,在贪欲的驱使下,陈佐平敛财的手段也越来越多。

  2010年11月,德清某房产公司负责人为取得陈佐平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关照,邀请陈佐平在其开发的楼盘“投资炒房赚钱”。2011年,陈佐平安排人员与该房产公司签订房产预留协议,预留一套房产,但未交纳定金,也未签订合同。2013年初,在得知为其低价预留的房产可出售时,陈佐平缴纳“购房款”20万元,为其以“投资炒房”为名收受好处的行为打掩护,收到退回的20万“购房款”之后,他又收受了房产公司贿送的“炒房”差价52.7万元。

  这只是陈佐平众多违纪违法事实中的几笔。从“退房补偿”到“投资入股”再到“投资炒房”,陈佐平在靠房敛财的路上可谓是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经查,陈佐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量增加审计决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人民币共计523万余元。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陈佐平漠视纪法、滥权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逾越底线、触碰红线,最终作茧自缚、身陷囹圄。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家风不正,家教不严

  “在陈佐平案件中,家庭的因素也是他走到这一步的关键原因之一。”办案人员介绍说:“陈佐平的妻子退休前一直在银行工作,懂经济、擅财务,但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她并没有起到当好廉内助、培育好家风的作用,反而把心思放在了如何帮助陈佐平隐蔽谋财上。”

  翻看陈佐平的案卷材料,其在多项违纪违法事实的表述中时常出现“与妻子商议”“由妻子具体操办”等内容。

  2005年,德清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提出以7.5万元的低价将该公司开发楼盘当时市场价为30.59万余元的临街店铺出售给陈佐平。面对送上的巨大利益,陈佐平与妻子商议后,决定购买,而实际由妻子好友加价购买。

  “在陈佐平众多违纪违法事实中,以提供车辆供其使用的形式收受贿赂也是其中典型。”办案人员介绍说,2007年至2015年,陈佐平让其管理服务的房产公司先后四次提供车辆供其本人和家人使用,最长一次达十年之久。最终,法院认定陈佐平通过此种形式收受贿赂57.2万余元。

  陈佐平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既有“一人做官,全家沾光”的思想在脑海中作祟的原因,也有其家属乐享其成的推动。正如陈佐平在廉政家书中写道的,“当我提出向老板们借车时,你们不但不反对,也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借来后各自开着使用了;当我回家告诉你们,人家让我们投资入股、炒房、购房时,你们没有问我这些是否违纪违法不能做,而是积极地帮我具体去操办了。从而使我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越做越严重了。”

  “对一些原则问题,特别是涉及党纪国法方面,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决不能犯错误。”这是陈佐平在廉政家书中对子女的告诫,又何尝不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如果陈佐平面对诱惑时,家人能及时拉把手、提个醒,也许就不会有尝尽苦果的一天。

  为官当修官德,官德养于平时,平时重在家风。党员干部要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党风与家风的关系,既要廉洁自律、严于修身,也要廉洁齐家、涵养家风,筑牢抵御腐败侵蚀的家庭防线。

(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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