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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一百七十六期:在农田里"揩油"的书记主任栽了

2021-03-19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这真的是我们村的书记和主任干的?他们俩一个是我们镇的党代表,一个是我们县的人大代表啊……”去年7月,在泰顺县罗阳镇上察溪村的党员大会上,县纪委县监委调查组人员对全体党员宣布对卢杰明和卢杰友调查结果的时候,一名村里的老党员惋惜地感叹道。这两位曾经光荣的“代表”,为何身陷侵占泥潭?这事还得从一封实名举报信说起。

  信访迷雾,疑云背后藏玄机

  2020年5月8日,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里一封联名举报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上察溪村村党支部书记卢杰明和原村委会主任卢杰友以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开垦油茶基地项目31万元的政府补助款和23万元的工程款,请纪委严查……”信访内容有具体的时间、人物、事实、金额,信访人之一还是上任村监委主任,经办人员当即判断该件可查性极高,流转程序完成后,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

  经过20天的集中调查,调查组发现事情并不是信访件里写的那样,举报中提到的两笔钱实际为政策处理费,资金总额实际为66万元,在村集体账户和财务公开表都有记录。但是,核查过程中发现作为信访人之一的村监委主任竟然对村里的这几笔大额支出毫不知情,这背后隐藏的廉政风险不言而喻。调查组决定要打破砂锅查到底,开展延伸调查,经过1个月的审慎核查,一起村两委主职干部共同侵占案逐步水落石出。

  一拍即合,身陷泥潭难自拔

  时间回到2015年2月中旬,恰逢农历小年前后,上察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基本竣工,按当地民间习惯,年前村里要给村民和相关材料供应商结算工资和材料款。时任村书记卢杰明和村主任卢杰友俩人一合计,工程成本估计在40万左右,而按上级文件规定,本村项目立项面积298亩,每亩补助2000多元,利润空间在十几到二十万之间。“经商议后,我们决定将项目拿来当作是个人共同承包,先由个人支付工资和材料款,主要还是卢杰友先付,我个人经济比较紧张,没什么钱,到时候等工程款下来多余的钱就由俩人平分。”询问中,卢杰明坦言道。达成一致意见后,俩人实施了一系列掩人耳目的行为。

  2015年4月,卢杰友以其父亲卢万达的名义,领取高标准农田改造工程款53.1万元,同时伪造了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交由卢万达承包,村里收取百分之十的工程款”的会议记录、以及项目承包协议。就这样,俩人配合得天衣无缝,通过虚假“承包”2014年度上察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方式各得资金6万元。

  尝到甜头后,负债累累的卢杰明心想:“这个项目还有笔10%的尾款没有打过来,反正卢杰友人在外地,村委会公章也在我手里,要不就把之前约好的留给村里的10%也装入囊中得了。”于是,在没有和卢杰友商量的情况下,卢杰明独自侵占工程尾款62779.18元。

  贪欲难遏,侵占事实终败露

  2016年2月4日,镇里以每亩600元的补助标准给上察溪村转了总计172728元项目工作经费。连连得手的卢杰明又拉着卢杰友合计,说是和以前一样,把这笔钱平均分了。要想合理侵占该笔资金,同样需要伪造材料。考虑到前两年村里有一笔3万多的防洪堤修复款因为未及时结算而一直挂着,两人商议此次一并解决。随后,俩人伪造了一张名目为“基本农田改造工程款”的领款凭证及虚假会议记录、虚开了三张金额分别为163730元、15074元和30000元总计208804元的工程材料发票(其中8804元为税费、开票费和村里的其他开支)。卢杰明从村账中取现20万元,除去防洪堤修复款36270元,剩余的163730元,每人平均分得81865元。一切看似顺理成章,俩人都认为可以瞒天过海,毕竟这笔17万多的工作经费村里无人知晓。一切看似顺理成章,俩人都认为可以瞒天过海,毕竟这笔17万多的工作经费村里无人知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件看似没问题的信访件最后牵出一件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的涉刑案件。经查,卢杰明、卢杰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犯罪。2020年7月,卢杰明、卢杰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卢杰明、卢杰友在分别担任上察溪村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20年10月,卢杰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卢杰友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346509.18元退赃款全部返还至村集体。

  “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杰明、原村委会主任卢杰友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严守党纪国法,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做好表率。”新春伊始,在罗阳镇干部警示大会上,镇纪委作了典型案例剖析。村干部是基层群众最信任的地方“父母官”,切忌为了一己贪念,合谋“致富路”,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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