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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二十八期:"节点"失守 幸福晚年成了梦

2021-08-05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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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人生走过了64个年头,辛苦一辈子,本该安度晚年,享天伦之乐,却因犯了贪腐的错和罪,将受牢狱之苦,是我亲手毁了自己的幸福晚年!”2021年3月11日,浙江常山某水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黄旭鸣退休4年之后站在了法庭上,为自己的贪腐行为饮下了自酿的“苦酒”,幸福晚年也成了梦。

  黄旭鸣,1957年出生,江苏常州人,经历过上山下乡、企业改制待岗等波折,尝到生活艰辛的他,对国有企业的工作格外珍惜。2008年,他服从工作安排,背井离乡来到常山,凭着讲原则、有担当,2010年初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政人事、物资供应、协助矿山对外协调等重要工作。

  守不住“节点”,迷失在“节礼”里

  “分管物资供应,直接和利益打交道,公司把我放在这个岗位上,看中的是我业务硬、做事廉、讲原则。”黄旭鸣讲,上任之初,他常提醒自己,要做到不乱拿、不乱要、不乱吃,确保不“湿鞋”。

  很遗憾,黄旭鸣的这种坚守,很快在水泥原材料供应商、运输商们各种溜须拍马“糖衣炮弹”中化为泡影。

  2010年中秋节前后,某企业老板罗某为获得黄旭鸣在水泥编织袋供应业务上的关照,以节日“月饼卡”为名,向黄旭鸣送了3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罗某说生意就是缘分,过节给张购物卡买点月饼,让他表表心意。罗某走后,拿出来一看,不是购物卡而是一张银行卡,当时心里七上八上的,到底收不收,我内心做了很大争斗,最后还是贪欲占了上风。”黄旭鸣回忆说,“收下后,当时还不敢用,战战兢兢地放了很久,才壮着胆子去取了钱。”

  轿夫湿鞋,不复顾惜。黄旭鸣后悔表示,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心中坚守被打破后,贪念就一步步开始壮大。儿子结婚、孙儿庆生、端午、中秋、春节……面对供应商、运输商的“节礼”,黄旭鸣从开始战战兢兢地收,发展到后来心安理得地拿。

  纵观黄旭鸣整个案件,在其12笔受贿事实中,11笔发生在春节、端午、中秋节前后;6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实中,4笔发生在春节、端午、中秋节前后。

  守不住“节点”,过不了“廉关”。黄旭鸣在各种“节礼”中,放弃了自己最初的坚守和原则,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黄旭鸣在忏悔书中这样分析:“人往往是在一片赞扬声中心态发生变化,在飘飘然中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警惕,我是被这种温情脉脉的‘节礼’腐蚀的啊!”

  保不住“晚节”,滋长了“到站捞钱”心理

  2015年3月,黄旭鸣坐上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位置。时年,他58周岁,离退休只有两年。

  退休是人生“大节点”,意味着放下职权,从职场转到家庭,安度晚年。黄旭鸣80多岁高龄的老母亲多次告诫他:“钱是身外之物,快退休了,平平安安才是真。” 然而,管不住“欲望”的黄旭鸣,把母亲的叮嘱当作啰嗦,把母亲的忠告当成耳边风。

  “看看周边老板,比比同龄人,房子、车子、票子都比自己要好要多,掰着手指算算,自己在领导岗位上也没几天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此时,黄旭鸣一心想趁临退前,手中还有权力,多给子女、家庭创造好条件,多为自己幸福晚年积财富。

  臭肉来蝇,物腐虫生。黄旭鸣这种“到站捞钱”的心理,招来了更多“围猎者”。2015年至2017年,短短两年时间,黄旭鸣先后8次收受某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及某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凌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4万元人民币。作为“回报”,黄旭鸣为他们在熟料运输、水泥助磨剂、铅锌尾矿等业务上提供关照和方便。

  “现在回想起来母亲的告诫,句句是金、字字是珠,可我当时就是听不进去。”黄旭鸣在悔过书中这样写到,说白了是欲壑难填,从根本上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忘了党纪国法,忘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

  退休不退“心”,“身后”有余不缩手

  党纪条规对领导干部退休后到关联企业任职、投资都做出禁止性规定。然而,在金钱的“魔力”面前,黄旭鸣视党纪严规于无物。

  2017年3月退休后,4月份,面对关联企业常山某民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伸出的“橄榄枝”,黄旭鸣出资入股,并出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黄旭鸣利用原职务、地位形成便利条件,在熟料供应、合同续签等问题上,不断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创造条件谋取利益。短短2年时间,黄旭鸣通过关联企业获利650余万元。

  小节不守、晚节不保,心无敬畏、行无底线,黄旭鸣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20年10月11日,黄旭鸣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常山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月1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旭鸣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服务对象无息借款、违规出任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投资入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11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旭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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