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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二十三期:为自己"谋福利"的村干部

2021-07-23 07:1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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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开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叶村原村主任於金华的忏悔录,里面有这么一段话:“我成功当选为村主任后,村里大小事务都要我把关,几百上千万的发票也都要经我签字,手里的权力大了,心里的优越感强了,不知不觉就被贪欲攻破了自己的思想防线。”

  村干部本应是村民发家致富的带头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可於金华等人却动了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福利”的歪脑筋,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制裁。

  上任后 心思就动在了为自己“谋福利”

  2013年底,路桥区洋叶村村委会完成换届,於金华当选村委会主任,叶喜华、叶发根当选村委会委员,蔡岳真当选为村民代表。洋叶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商铺林立,村集体资产雄厚,每年收益颇丰。面对村集体资产这个大蛋糕,四人很快迷失了方向。

  2014年初,一块村集体土地租赁时间即将到期。於金华等人了解到之前租赁在该土地上的酒店前期投入巨大,虽生意红火但尚未收回成本,酒店老板续租意向比较强烈。“重新招投标大概率也是这个酒店中标,干脆我们直接续租给他好了,如此人情,老板说不定得给我们点感谢费。”一次在办公室,於金华半开玩笑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在场的叶喜华、叶发根“秒懂”了他的意思。一番讨论之后,三人逐渐打起了从中谋利的念头。

  但碍于村干部的身份,直接出面太过显眼,经商议,三人决定派村民代表蔡岳真出面与酒店老板蒋某进行“沟通”。其实蒋某何尝不知道他们前来“沟通”的真正目的,自己的酒店在村里经营,今后的生意要靠村里关照,只得硬着头皮答应了蔡岳真的要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蒋某同意支付给蔡岳真等人100万元。

  伪造股权协议 试图掩盖违法事实

  2014年5月,洋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於金华等人操作下,未经公开招投标,就通过大会同意该地块以每年200.08万元的年租金续租给蒋某8年。根据之前的“沟通”结果,蒋某先后以现金、支票转账的方式,向蔡岳真支付了100万元。

  “这个钱拿得有没有问题?要不要搞个什么名目?”钱虽然已经到了手上,但四人心里仍觉得不踏实,生怕这到手的100万“感谢费”最终成了烫手山芋。几番讨论过后,四人决定用一份假退股协议来掩盖自己违法所得的事实。他们让蒋某拟好协议之后,派蔡岳真出面与蒋某签订了协议。拿到协议之后,蔡岳真又就退股协议一事向别人进行咨询,很快带回来了所谓的“好消息”。

  “我向别人打听过了,有了这份退股协议,别说100万,我们就算拿1000万都没有关系。”蔡岳真的一番话让几人彻底放下心来。这时候,谁也想不到,日后这份“掩耳盗铃”的退股协议反倒会成为指认他们受贿的证据之一。

  后来,村里的治保会成员王金友得知此事,也要求分一杯羹,四人答应了他的要求。最终,五人私分了这100万“感谢费”。

  纸包不住火 私分百万的五名村干部被一锅端

  私分100万的五人原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终究纸包不住火。2019年底,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第五巡察组相继收到来自路北街道洋叶村村民的多封举报信,一场追踪调查随即展开。

  虽然时隔久远,但经过缜密调查,很快查清了事实真相。2014年初,路北街道洋叶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於金华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向租赁在村集体土地上的酒店老板索要100万元。最终,於金华、叶发根分别分得23万元,叶喜华分得20万元,蔡岳真、王金友分别分得17万元。五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路桥区监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4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於金华、叶喜华、叶发根、蔡岳真等四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金友,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五名被告人共同退缴的违法所得100万元上缴国库。

  回看於金华等人的腐化历程,贪欲侵害了思想的防线,作为村干部的责任也被抛到了脑后,党性观念、纪法意识的滑坡成为必然,他们不仅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待,还葬送了自己的事业,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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