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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八十一期:勤勉当上厂长 贪念沦为囚徒

2021-12-31 07:5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都是我自以为是,当‘土皇帝’,在厂里大搞‘一言堂’,为腐败埋下了伏笔。”原丽水日报印刷厂厂长沈乐在忏悔录中写到。

  2020年4月,云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沈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悔不当初的沈乐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呢?

  贪念初动,走向泥潭

  1986年4月,20岁的沈乐以驾驶员身份进入丽水日报社。工作之初,他勤勤恳恳、踏实上进,得到单位上下一致认可,逐步成长为丽水日报社印刷厂厂长。

  “2012年开始,我成为主持工作的副厂长和发行中心副主任,我满怀感恩之情,当时的想法就是把印刷厂发展起来,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头几年,沈乐确实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学技术、跑业务,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渐渐地,沈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开始飘飘然起来。“有点懂技术了,业务没问题了,就开始自以为是,当‘土皇帝’的想法也来了,听不进别人的话。”

  随着自我的逐渐迷失,沈乐的贪欲之门慢慢打开。按照惯例,丽水日报社每年会在春节前给印刷厂员工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但2014年度的目标考核奖总计7.98万元因情况特殊,于2015年7月才下发至办公室主任张菊蔚个人账户。正是这次目标考核奖的延迟下发,让贪念不可控制地在沈乐心中生根发芽。由于厂里员工无一人提起2014年度目标考核奖未发放的问题,沈乐便暗中与张菊蔚商议决定私分该笔奖金,沈乐分得5.48万元,张菊蔚分得2.5万元,二人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心存侥幸,越陷越深

  当滋生的贪念与失去有效监督的权力挂起钩来,沈乐便掉入了贪腐的深渊。2016年11月8日,丽水日报社补发印刷厂2014年度目标考核奖8.91万元,沈乐暗想这笔钱是2014年账务算错后补发的考核奖,只要不说谁也不会知道,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一并占为己有。当时贪婪和侥幸已经占据了沈乐的内心,随后他利用职务上的权利,以代发奖金为由,欺骗丽水日报社财务人员将补发考核奖中的8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在一次次尝过“甜头”之后,沈乐更加“红了眼”。2017年,沈乐与张菊蔚又以相同方式,将丽水日报社下发给印刷厂员工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33.6万元中的2.5万元侵吞,其中沈乐分得0.93万元,张菊蔚分得1.57万元。

  百般掩饰,难逃法网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我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组织是查不到的,还企图通过找员工签字来欺骗组织,让我失去了一次次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案发后,沈乐追悔莫及。2018年8月,已经调离丽水日报印刷厂的沈乐,经张菊蔚告知,得知丽水日报印刷厂员工反映2014年度目标考核奖未发放问题。此时的沈乐非但没有及时醒悟,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反而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与张菊蔚商议伪造证明,并找印刷厂员工签字,企图通过虚假证明达到证实该考核奖已发放到位的目的。

  2018年11月,在丽水日报社对员工反映的情况进行内部调查时,沈乐又向丽水日报社提供一份内容为已经发放印刷厂2014年度目标考核奖的虚假说明,企图蒙混过关。在接受审查调查组审查初期,沈乐亦未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最终丧失了向组织坦白、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2020年1月,沈乐被中共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委员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4月,经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沈乐在担任丽水日报社印刷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隐瞒事实、私自截留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48万元,数额较大;时任该厂办公室主任的张菊蔚明知沈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仍提供帮助,与沈乐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沈乐系主犯,以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张菊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2020年4月,沈乐被云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张菊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行贪腐之举,必有事发时。沈乐因贪欲过重、漠视法纪、心存侥幸,最终毁了自己,害了家庭。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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