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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零三期:利益至上的错位人生

2022-04-01 07:5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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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一旦滑坡,人便开始走下坡路,我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惩罚……”这是松阳县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樟清在被松阳县监委留置期间写在忏悔书上的一段话。

  回顾自己错位的人生轨迹,杨樟清后悔不已。

  利益至上 在贪图小利中迷失自我

  1992年,杨樟清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当时他暗下决心,要以入党誓词严格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09年7月,杨樟清提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任之初,杨樟清意气风发,一心想要干出一番事业,每天思考的都是如何为公司发展赢得更多利益。

  “当时我冒着被革职的风险,将水库风险水位从252米蓄到了252.33米,这超出来的0.33米可以多发4天电,为公司多‘贪’10万元的电费收入。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对水库本身造成损害,但当时我眼里只有公司的利益……”也正是从这件事开始,杨樟清有了将经济利益置于责任和安全之上的想法,并不断为此付诸行动。

  逐渐地,杨樟清不再满足于为公司争取利益。“既然能为了公司‘贪’,有何不可为了自己‘贪’呢?”贪念一旦在心中生根发芽,便如疯长的野草,一发不可收拾。

  一开始,杨樟清尝试着虚列公车维修费为自己的私家车维修“买单”。之后,又偷偷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次数多了,心态也渐渐从小赚一笔的窃喜转为理所当然的挥霍,最后干脆伙同下属办了一张公车加油副卡放在自己车上,堂而皇之地变公为私。

  来者不拒 在甘被围猎中越陷越深

  2015年1月,杨樟清提任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手中的权力大了,杨樟清更加忘乎所以。彼时,公司就好比是一棵会发光的摇钱树,无限膨胀的欲望让杨樟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让工程老板清楚知道你手中的权力有多大,他们就会找各种机会、理由靠拢你,达到自己从中获利的目的。”杨樟清回忆道。

  “爱贪一笔”的杨樟清很快被围猎者盯上。面对工程老板们的吃请和送礼,杨樟清来者不拒,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久而久之,甚至以借为名,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现金和礼品。7年间,杨樟清共收受他人贿赂38万余元。

  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截留公款、虚列支出等方式从广告费用、工程款、公车修理费用等方方面面捞钱;将个人请客费用放在公账上报销;截留公司收入供其个人使用……除了收受他人的贿赂,杨樟清还利用职权想方设法套取公款,任职的11年时间里,杨樟清共计侵吞公款12.8万余元。

  一朝梦醒 在泪雨涟涟中自食苦果

  “一旦权和钱开始交易,就注定会走向犯罪的万丈深渊,不可自拔。”无边的贪婪注定造成失控的人生,纸醉金迷的享乐终究逃不过纪法的严惩。

  2020年4月,松阳县纪委县监委在办理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金友、董事李毅等人的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杨樟清在此前任职期间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于是开展深入核查。杨樟清起初存在侥幸心理,矢口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直到被留置才如梦初醒。

  经查,杨樟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滥发福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20年7月,杨樟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樟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12.8万余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8.8万余元,数额巨大。2020年9月,杨樟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种其因者,必食其果。”从总经理沦为阶下囚,杨樟清以身试法,其结果早已成为必然。“因贪小便宜渐渐遗忘了初心,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法槌落下,杨樟清泪雨涟涟、悔不当初,但为时晚矣。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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