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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四十二期: 退休前的沉沦

2022-11-20 07: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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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后悔,把自己的晚年送进牢狱之中,还葬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2022年6月,在被告席上,已退休5年的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程小和悔恨交加,痛哭流涕。

  由风及腐  蜕化变质

  2003年10月,程小和调任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刚开始,在利益面前程小和还能保持清醒用他自己的话说:“收到一点土特产,我也会退回去。”然而,在灯红酒绿、充满诱惑的环境里,程小和的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了变化。

  交通领域工程量大,资源富集、资金密集。当,龙泉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班子每人分别负责实施一至两个交通项目。程小和由于缺乏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在该局工作的前8年,一直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

  “分管项目工程的权力很大。我非常羡慕其他班子,内心深处也很渴望这个权力。”留置期间,程小和坦言。到了2011年,龙泉客运站新建工程和交通运输物流中心(交通大楼)两个项目陆续开始实施,由程小和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分管项目工程程小和的应酬也多了起来,经常与商人打交道,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外,各色人等也纷至沓来。程小和逐渐在吃点、喝点、拿点、收点等小节问题上不以为然、疏于防范,从第一次收受礼金礼品的忐忑不安到后来的主动“开口”,一步步突破底线、红线,直至全线失守。

  2011年至2016年,龙泉客运站新建工程和交通运输物流中心(交通大楼)两个项目的承包人王某某为与程小和搞好关系,不仅常常送上名烟名酒、土特产等礼品,还多次邀请程小和前往厦门鼓浪屿、舟山普陀山等地游玩,提供“吃、住、玩、乐”一条龙服务。

  每当逢年过节,想要寻求程小和关照的老板们便纷纷“登门拜访”,在商人的“甜言蜜语”和“糖衣炮弹”面前,程小和越出了政商交际的“边界线”。经查,2011年至2021年,程小和收受王某某、吴某某、季某某、何某某等人所送的烟酒等物品,价值共计4万余元。

  移花接木  一错再错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出了问题,行为必然会逾矩。程小和本可以在退休前干出一番事业,为事业生涯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然而,他接下来的操作却让人瞠目结舌。

  2013年年底,龙泉客运站新建工程和交通运输物流中心(交通大楼)两个项目中的绿化工程开始实施,程小和以自己林校毕业懂绿化为由,让承包人王某某将绿化工程交由负责组织实施。之后,他将绿化项目交由当地老板游某某负责实施。

  绿化工程完工后,游某某理应向中标施工单位或实际承包人王某某结算绿化苗木工程款。但程小和擅自做主,让游某某包装成“周边绿化工程项目”,以另行发包方式直接向业主单位龙泉市交通中心建设项目筹建办公室结算上述绿化苗木工程款40余万元。

  与此同时,程小和将之前龙泉市交通运输局从其他公路交通工程征迁移植来的十余棵大樟树也种植到两个项目的绿化工程中。工程审计结算时,程小和通过伪造“绿化苗木市场询价表”等手段,将已支付给游某某的绿化苗木工程款40余万元及承包人王某某实际并未支付费用的十余棵大樟树(价值80余万元)计入工程价款结算给王某某,致使该工程多计工程款120余万元。

  伸手要钱  走向深渊

  在欲望和贪婪的驱使下,程小和早已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变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2015年下半年,程小和得知之前投资的丽水某汽车销售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使其80万元投资款“打了水漂”。为补上这个“窟窿”,程小和把目光投向了其分管项目的承包人王某某。程小和考虑到曾多次“关照”王某某承包的工程,且王某某平时比较巴结自己,他便以急需用钱为由,让王某某给他准备70万元现金。王某某为了感谢程小和的关照以及继续获得他的支持便爽快答应了。

  收到70万元现金后,程小和一面对妻子谎称是从丽水某汽车销售公司要回的投资款一面由于王某某送钱的时候没有讲明是否需要归还,一直担心他资金紧张时会要回。

  直至2021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某向程小和表示,本来还应该再送一些钱感谢他,因为现在工程没有赚钱,所以就不再送钱给他了。听到王某某的此番“表白”,让本就没有归还意愿的程小和终于定下心来,并暗自高兴。

  2021年10月,得知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罗新海被留置的消息后,程小和为掩盖收受王某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多次与王某某进行串供。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4月,龙泉市纪委监委对程小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程小和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在工程项目监管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2022年5月,程小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程小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万元。2022年6月,程小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贪一时,悔一世。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程小和每每谈起家人都忍不住放声痛哭。今年65岁的程小和本该退休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惜他在歧途上走得太远,如今等待他的只有冰冷的铁窗。

  (龙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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