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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七十二期:私将协会资金出借 "热心肠"的他栽了

2023-03-13 06:3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有正确处理好党纪国法与人情世故的关系,没有守住纪律的底线,我深感愧疚。”庆元县文联原副主席郑承春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财务规定形同虚设,资金管理“一人说了算”

  郑承春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在当地摄影界小有名气。2011年,时任庆元县文联副主席的郑承春向县民政局申请成立了县摄影家协会。此后,郑承春既担任县文联副主席又兼任县摄影家协会主席,身兼双职的他具体分管和负责摄影家协会的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县摄影家协会是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管理没必要那么严格。”本着这样的错误理念,郑承春对协会资金的管理使用相当“随意”。协会对公银行账户设立后,财务由郑承春一人管理。虽然协会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但郑承春却没有严格执行。经查,县摄影家协会的收支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部分收入没有做账,2016年和2018年,便有合计10.71万元摄影比赛经费收入未在财务账目中体现。而未入账的经费又被其长期与个人资金混同使用,他早已分不清哪些是协会的钱,哪些是自己的钱。

  朋友困难“鼎力相助”,“热心肠”用错了地方

  协会资金管理混乱却没有被发现,郑承春更加肆无忌惮,长期将协会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2017年1月,郑承春的一个朋友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钱,郑承春在自己没有节余资金的情况下,将手伸向了协会资金,私自将协会的3万元资金“大方”地出借给其朋友。同年12月,另一个朋友又以归还银行贷款为由向郑承春借钱,他再次将协会的8万元资金出借。而这两次借款,郑承春都没有做账,协会资金成了他处理人情世故的“提款机”。

  郑承春相当“豪爽”地出借了上述11万元协会资金,既没有和其朋友约定借款利息和借款时间,也没有以其他形式出具借条,在朋友面前赢得了“仗义”,赚足了“面子”。2018年6月,在协会财务移交时,郑承春有意隐瞒了私自出借11万元资金的事实,心想协会账目管理比较混乱,别人不会发现。

  东窗事发难逃严惩,退休未能“安全着陆”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6月,县委巡察组发现县摄影家协会财务账目有问题,并深入进行核实。这时的郑承春开始急了,他急忙催促朋友们还钱。然而,借钱容易还钱难,他的朋友们以个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拒绝还钱。吃了“哑巴亏”的郑承春只能用自己的退休金将协会的资金缺口补上。

      郑承春原以为协会资金可以任由自己使用,殊不知他出借协会资金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清退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对郑承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的郑承春已经退休,但违纪问题的处理不会因为退休而终止。2022年7月,郑承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我千不该万不该将协会资金违规借给他人使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错就是错,我真心地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接过处分决定书的那一刻,郑承春悔不当初。

(庆元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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