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德清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陈于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身为德清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平常在办公室的陈于村显得十分“高冷”,给人的感觉工作规矩,行事谨慎。然后下班离开办公室却完全是另一幅画风,喜欢人际交往的他经常和所谓的“朋友”们一起吃喝,不分你我。2012年至2018年,陈于村在担任德清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及返聘期间,多次违规接受医院后勤煤炭供应商胡某某等人宴请。
作为医院总务科科长,理应从医院角度、病人需求考虑后勤保障工作,然后,多次收受医院后勤煤炭供应商胡某某等人所送超市卡、土特产等价值近2万元的财物后,陈于村就擅自默许其减少医院“锅炉”的使用时间,让煤炭供应商胡某可以减少用煤量,获得更高的利润。
经群众举报,2018年7月17日,纪检监察人员对陈于村进行谈话,陈于村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并上缴全部违纪款。同时,德清县人民医院解除了与陈于村的返聘关系。
违纪人员反省
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忐忑,非常后悔,非常自责……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个人贪念,给病人带来了不便、给医院及卫生系统带来了不良影响。我一定引以为戒,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积极努力工作,弥补过错……
执纪者说
此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违纪不分大小,只要触碰了纪律“红线”,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做人做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心理,更不能长贪欲之心。
(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