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吴建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票”,价值人民币2万元。2020年9月4日,吴建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了顺利办理企业“提升转型”的有关手续及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7月,辖区企业主陈某某,向当时梅屿村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发小”吴建川寻求帮助,吴建川很爽快地答应,并在他的帮助下,手续很快就办理好了。
陈某某送给吴建川2张面值均为1万元的“烟票”表示感谢,吴建川予以收受。2019年8月,吴建川将收受的“烟票”在烟酒行兑换成现金1.9万元以及2条硬壳中华香烟。
2020年5月,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在“烟票”专项整治中,发现了吴建川的违纪问题线索,并立即开展初核。同年6月,吴建川因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立案审查。
2020年8月,吴建川退交违纪款2万元。9月4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建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企业主给我送礼时,我侥幸认为这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没有守住廉洁底线,内心无比懊悔。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廉洁意识。
执纪者说
“烟票”之意不在烟,而在于“掩”。小小“烟票”披着“人情外衣”,背后却隐藏着腐败的勾当。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烟票”腐败的本相,管好自己的“手”,守好廉洁底线,抵制腐败的“糖衣炮弹”。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