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至2015年初,经时任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黄畈村党支部书记叶永平的同意,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以虚报保洁员工资等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日常办公等支出。2020年4月,叶永平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叶永平无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前几年请客送礼的费用报销不了,怎么办?”“要不想办法把村集体资金套出来,支付这些费用。”2014年底,在黄畈村两委会议上,村干部们聚集在一起,动起了“歪脑筋”。就这样,在时任黄畈村党支部书记叶永平同意下,全体村干部对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请客送礼事项进行商议,并通过了这个事项。
于是,时任村委委员兼报账员的张慧英(另案处理)便开始了“暗箱操作”, 以虚报保洁员工资、材料费等方式分多次从村集体账户套取资金5.1万余元。
有了资金,一些不能开支的项目、不能报结的款项有了着落。对套取出的资金,叶永平将其中2万余元用于报销请客送礼费用,其余资金用于账外报销文化礼堂庆典、项目政策处理、日常办公开销等支出。
2020年4月,叶永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当时的叶永平已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无党内职务,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相关请客送礼的违纪款项已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违纪者反省
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我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以后我将从严要求自己,做一名作风过硬的合格党员。
执纪者说
身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本应是遵章守纪的示范者,但叶永平却纪法意识淡薄,套取资金用于报销请客送礼等费用,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在钢纪铁规面前切勿心存侥幸、自作聪明,不要触碰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