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玉环市海山乡抛西村村委会专职委员兼出纳泮妹娣在具体负责受损房屋评估及赔偿款的发放时,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赔偿款重复发放10546元。2020年8月,因违反工作纪律,泮妹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某估价咨询公司受相关上级部门的委托,对海山乡受乐清湾大桥建设爆破影响的房屋进行了两批次入户勘察评估。村干部泮妹娣受村两委指派,负责协助评估机构对海山乡原抛西村开展第二批入户勘察。
在评估过程中,有3户村民在已经获得过第一批补偿款的情况下,仍要求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其中一户是泮妹娣的婆家。因考虑到婆家确实有一间小屋遗漏没有进行评估,泮妹娣便没有加以制止。
最终下发补偿名单时,泮妹娣发现婆家的补偿款里包括了之前已评估赔偿过的主屋,于是剔除了婆家的重复补偿。但对另外2户泮妹娣却没有仔细审核,直接下发了重复赔偿款10546元。2020年7月,当泮妹娣无意中听到其中一户人家说起领了两次补偿款的事情,她才意识到出问题了。
在仔细核对名单后,泮妹娣主动向海山乡纪委交代事实。2020年8月,海山乡纪委给予泮妹娣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如果当时再仔细一点,认真审核把关就不会发生这种错误了。今后,我将以此为戒,工作中更加认真仔细,严格规范办事,保证不会再发生同样的错误。
执纪者说
评估现场是第一道审核关,赔偿金发放是第二道审核关,连续两道关口都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作为村党员干部,实在是不应该。村干部作为小微权力行使的主体,在维护好村民应有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依纪依规依程序落实工作,要审慎用好村民赋予的权力,确保公平公正。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