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义乌市赤岸镇五柳村支部书记宋炳龙,未经村两委集体商议,违规采购空调,并私自修改会议记录内容, 违反组织纪律。2021年5月,宋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2月18日,赤岸镇五柳村新办公楼建成,需要采购相关配套用品,其中包括6台空调,村两委对此进行了口头商议,但未明确购买形式,也未形成会议记录。
12月22日,宋炳龙在未和其他村两委商议的情况下,单独前往赤岸镇某电器商行询价并定购了4台5P、2台2P的空调,共计4.42万余元。
2021年1月21日,五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但未在会议上表决通过购买空调事宜。会后,为让程序“合规”,宋炳龙授意该村青年委员宋某峰私自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增加采购空调的内容。
2021年1月底,赤岸镇五柳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了宋炳龙违规采购空调的问题,并向镇纪委提出监督意见,由镇纪委进行核查。5月,宋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固定资产采购有规定程序,我没按程序走,还让村里的青年委员违规添加会议记录,妄图蒙混过关,不但错上加错,还给年轻人做了坏榜样,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严守纪律规矩。
执纪者说
违纪违法出问题往往是从 “不拘小节”开始的。宋炳龙违反程序规定购买空调,并指使青年委员违规增添会议记录内容的行为,就反映出他党性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欠缺的问题,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三资”管理规定。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