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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从食堂建设捞"油水",处分!

2021-11-22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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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庆元县张村乡原上吴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式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工程承包人7000元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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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初,庆元县张村乡纪委、监察办在走访中了解到,张村乡原上吴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式明在原上吴坑村村委会食堂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收受施工老板张某某好处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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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村乡纪委、监察办对该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后,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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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2018年初,原上吴坑村拟建设村集体食堂用于村内操办红白喜事,承包商张某某私下与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式明口头协商,承诺承揽下这个工程后,将给陈式明一笔“好处费”以示感谢。陈式明当场口头同意将该工程交由张某某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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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7日,原上吴坑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村委会扩建工程发包事宜,并决定将该工程以总价9.5万元直接发包给张某某,工程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筹。

  2018年12月,张某某兑现了他与陈式明之间的承诺,因为当时陈式明人在省外且被银行列为失信人员,因此张某某几经转手将7000元好处费交到了陈式明女儿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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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张村乡纪委、监察办多次对陈式明进行了谈心谈话。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陈式明向张村乡纪委上交违规收受的好处费7000元。2020年7月31日,陈式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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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我为了一己私欲,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承包人的“好处费”,最终触碰了纪律红线,不但自己受了处分,还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万分悔恨。今后,我将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学习教育,严守纪律规矩,守好一名农村党员干部应有的本分。

  执纪者说

  本案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长达10年的陈式明,对权力没有敬畏之心,行使权力缺乏程序和制度意识,违规收受承包人好处费,理应受到党纪处分。为有效避免工程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尤其要强化“村三委”主要干部的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村干部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保持敬畏之心,严守纪律红线,做到清正廉洁从业。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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