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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六十四期:村干部成了“包工头” 4人被问责

2021-07-22 07:1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际面村村干部违规参与本村村委会修缮项目,1人受到党纪处分,3人因监督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近日,庆元县荷地镇召开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镇纪委、监察办查处的一起村干部违规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

  该案的问题线索来源于一次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5月,荷地镇纪委、监察办组织力量对全镇的村级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在对际面村的台账进行检查时,“村委会修缮项目,经抽签,中标人范丁富”,该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本上这句显眼的记录引起了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

  “范丁富”不是际面村村监会委员吗?作为村干部,怎敢如此明目张胆承揽本村工程项目呢?村监会为何未对村干部承包本村项目提出质疑?由于该项目存在诸多疑点,镇纪委、监察办随即对该项目进行深入核查。

  镇纪检监察干部查阅了该村的财务凭证,并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当面进行询问。

  “范丁富作为村干部,承包了本村工程项目,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你是否提出过异议?”

  “虽然范丁富是村监会委员,但是他平时很少参与村务监督工作,而且他也不是村‘三委’主要干部,我们才同意由他来参与村委会修缮项目的抽签。”面对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质疑,际面村党支部书记这样解释道。

  明知村干部不能承包本村工程项目,却对范丁富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该村干部存在严重的老好人思想!镇纪检监察干部感觉到事情并不简单,随即对范丁富本人当面进行了谈话核实,“村民代表大会也通过了,抽签的方式公平公正,不涉及暗箱操作”,在谈话中,范丁富毫不避讳地承认了自己承包村级工程的事实,并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解,认为自己中标村级工程项目合情合理合程序,没有什么不妥。看似“合理”的事情背后,范丁富却忘了身为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基本要求,忘了身为村监会成员应该以身作则、履职尽责的“本分”。

  经查,2019年7月,际面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本村村委会修缮项目相关事宜。经大会表决通过,际面村村委会修缮项目包括墙面粉刷、大门重做、雨棚修复等,工程量共计8万元,并且议定该项目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经现场抽签,村监会委员范丁富中标。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2019年9月竣工并通过验收。

  该案是一起因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廉洁意识不强,“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导致违规承包村级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例,暴露了村级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该项目中,际面村党支部书记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使该项目在前期发包阶段就出现明显的决策失误。村委会主任在村委会修缮项目中管理不严,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村监会主任未对该项目的发包、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20年9月,范丁富因违规承包本村村委会修缮项目,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际面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原村监会主任3人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执纪者说】

  庆元县荷地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姚德叶: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筑牢廉洁自律的底线关键在于防微杜渐,而微腐败问题范围广、人数多、治理难,不良风气一旦形成,就容易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腐蚀理想信念的堤坝,使他们渐渐走入深渊。荷地镇纪委、监察办将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加强基层“微腐败”整治,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延伸。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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