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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1-02-23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释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庆元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隆宫乡张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林松、村委会原主任谢利富发放低保金未按照规定标准执行问题。2018年,时任张地村党支部书记叶林松、时任张地村村委会主任谢利富,考虑到本村何某江户家庭困难,决定从宋某仁户两个人的低保救助金中调剂出一个人的低保救助金给何某江,合计从宋某仁户低保救助金中取出7282元给何某江户。2020年5月28日,何某江将7282元退还给宋某仁。2020年9月,叶林松、谢利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岭头乡八炉村村监会原负责人胡长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胡长春明知八炉村村委会主任胡某山、村报账员胡某平存在多报误工补贴用于村务开支的问题,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在报销审核时签字同意,造成村集体损失3800元。2020年9月,胡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至村集体账户。

  3.江根乡后洋村报账员郑流传违规占有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郑流传未及时将代收的2013年至2017年村集体土地租金7350元上缴村集体账户,直至2018年7月才上缴村集体账户。2019年12月,郑流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庆元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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