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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10-22 07:0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强化警示教育,持续纠治“四风”,景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县鹤溪供销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杨火根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6月,杨火根在任鹤溪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支出2.7万元。此外,杨火根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8月,杨火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2.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职工陈春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7年,陈春明在任旅游开发公司综合部主任(兼公司驾驶员)期间多次原县旅游局旅游委员会)、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报销汽油费、通行费和汽车内饰费共计1.69万元2021年7月陈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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