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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6-17 06:5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海曙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望春工业园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严朝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6年上半年,严朝阳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7000元;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费用由对方支付。严朝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4月,严朝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2.鄞江镇综合管理大队队员应寿斌私车公养问题。20175月至20182月,应寿斌利用其任鄞江镇政府驾驶员的职务便利,分4次共充值15000元到其本人的加油卡,列公车费用予以报销;此外报销私家车洗车费、车辆通行费等共计3111.45元。202011月,应寿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3.集士港镇西陆村原农业社长陆德祥违规吃喝问题。201612月,陆德祥在担任集士港镇西陆村农业社长期间超范围接待,违规列支烟酒共计615元。20215月,陆德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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