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日前,慈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工商联原党委委员、副主席陈飞达醉驾问题。2021年1月,陈飞达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古塘街道开发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青少年宫路东侧100米附近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2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飞达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7月,陈飞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民警陆利辉酒驾问题。2021年6月,陆利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横河镇相士地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相士地花坛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陆利辉的呼气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陆利辉还存在驾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陆利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观海卫镇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翁孟力醉驾问题。2020年9月,翁孟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观海卫镇环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环城西路60号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翁孟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周巷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丁岳飞醉驾问题。2021年1月,丁岳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周巷镇周西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周西公路472号门口处,在倒车时与周某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丁岳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十级。
(慈溪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