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10:4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开化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酒局”“牌局”问题,严格执行《开化县从严管理干部执行“三个一律”暂行规定》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文明驾驶,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汪林旺酒驾案。2018年1月24日凌晨,汪林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桃下线2KM+200M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汪林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毫克/100毫升。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12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21日,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2、池淮镇中畈村村主任傅冬旺酒驾案。2018年4月19日晚,傅冬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华埠镇解放路停山坡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傅冬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1日,池淮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商银行职工周敬土醉驾案。2016年12月22日晚,周敬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芹阳办事处江滨路县交通运输局门口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周敬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1月23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马金镇霞山村村民郑成忠醉驾案。2017年10月21日,郑成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马金镇自来水厂门口与马金中学交叉口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郑成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1月23日,县纪委给予郑成忠开除党籍处分。
5、芹阳办事处同丰村村民徐文祥醉驾案。2017年9月13日晚,徐文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芹北路林场门口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徐文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3毫克/100毫升。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4月4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大整风“十大行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和日常管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动真格、严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衢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