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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10-27 13:4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衢州市衢江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莲花镇涧峰村党支部书记赖永龙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1月至20171月期间,莲花镇涧峰村村委会原主任詹伟胜(另案处理)、党支部原书记赖永龙、原出纳颜建明、村报账员胡松延、村监会主任柯诗龙、村监会原主任王岳荣、党支部原书记庄新明、村委会原委员蒋锦银、村委会原委员王利峰、董家片片长庄新利违规公款吃喝,4年内累计消费共计14万元,并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上述人员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0724日,赖永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颜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松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柯诗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岳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712日,庄新明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蒋锦银、王利峰、庄新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峡川镇党委委员陈建新违规接受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10月、11月期间,陈建新两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工程承包老板吴某某的宴请。2018年至2019年,陈建新在自己已购车辆的情况下,向吴某某借用宝马轿车,用于上下班、外出等个人事项使用,总计十余次,均未支付费用。2020824日,陈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廿里镇杨家突村党支部书记汪利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8月底9月初,汪利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村民谢某某儿子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中,收受谢某某行送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和价值350元的软壳黑利群香烟1条。2020817日,汪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出。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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