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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通报4起村级党组织“一把手”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2021-04-09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江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4起村级党组织一把手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大陈乡夏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子土收受贿赂等问题。201811月,时任夏家村党总支书记汪子土接受本村村民刘某请托,同意为刘某计划外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向大陈乡计生办打招呼,并收受刘某送予的5000元现金。汪子土还存在违规扣留村民保险赔偿款问题。20209月,汪子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大桥镇桥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存敏违规支出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12月,时任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存敏违规决定将本村村民王某退回的助推拆屋补偿款7041元,用于支付村账中无法报销的费用,其中报销个人宴请费用860元。20141月,桥头村违规决定以村委委员赵某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支付本村工程款,并通过虚增误工费的形式支付利息。王存敏还存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违规聚餐、殴打他人问题。202012月,王存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追回。

  3.上余镇苦叶田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法伟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052020年,叶法伟在担任上余镇苦叶田村报账员、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期间,个人保管村集体资金79090元,用于本村康庄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村集体日常开支等。截至20209月,结余资金1277.1元仍由叶法伟保管。202010月,叶法伟将1277.1元退还村集体账户。叶法伟还存在违规殡葬问题。202012月,叶法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村乡太阳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建军贪污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20149月,时任太阳山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建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办理公益林经营对象变更手续,将太阳山村19.3亩生态公益林变更到其父亲名下,累计获取3414.70元公益林补偿金。黄建军还存在违规操作村级工程项目、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申报2017年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问题。20212月,黄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违纪款已追回。

  (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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