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临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5-07 10:0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临海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杜桥镇花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海云,村委会主任朱希德,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葛小芳,党支部委员郑金利等4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7月,林海云、朱希德、葛小芳、郑金利等人伪造支出凭证,假借老人活动支出项目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10914元,用于村干部吃饭、购买香烟等支出。2016年4月,林海云、朱希德、葛小芳、郑金利等人虚报误工报酬用于吃饭、购买香烟等支出。林海云、朱希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杜桥镇纪委分别给予林海云、朱希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葛小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金利诫勉谈话处理。

  2、永丰镇陈巴岙村党支部书记王甫浪、原村委会主任王敬雨、原出纳王敬科等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月和2013年3月,永丰镇陈巴岙村有两笔村集体资金共计80000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内各项开支。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陈巴岙村用该笔款项支付香烟费、餐费,共计3755元。王甫浪、王敬雨、王敬科对此负有责任。王甫浪、王敬雨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永丰镇纪委分别给予王甫浪、王敬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敬科党内警告处分。

  3、邵家渡街道下洋峙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吾友、党支部委员冯花、原党支部副书记柳兴龙、出纳潘里猛、村委会主任董小宗、村委会委员翁美鸥等6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7年初,邵家渡街道下洋峙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董吾友、冯花、柳兴龙、潘里猛分别领取补贴3500元,董小宗领取补贴4500元,翁美鸥领取补贴3000元。邵家渡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董吾友、冯花、柳兴龙、潘里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小宗、翁美鸥诫勉谈话处理。(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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