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溪市纪委市监委对兰溪市云山街道永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云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云彬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收取建房户级差排基费用的过程中,利用村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陈云彬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挪用资金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且大部分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兰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云彬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云彬简历:
陈云彬,男,汉族,浙江兰溪人,大专文化程度,1975年10月出生,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3.11-2016.01 兰溪市云山街道原陈店村党支部书记
2016.01-2017.04 兰溪市云山街道永丰村筹备委员会成员
2017.04-2020.08 兰溪市云山街道永丰村党支部书记
2020.08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2020.08 被开除党籍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