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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国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2020-09-21 17:3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对宁波市北仑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国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进行核查、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赌博。

  胡国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有其他违法行为。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胡国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照一级主任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胡国光简历:

  胡国光,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12—1998.09 宁波市北仑区高塘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乡长;新碶镇副镇长;紫石乡党委书记;白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柴桥镇党委书记

  1998.09—2006.12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17.02 宁波市北仑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机关党组书记

  2018.03 按县处级正职退休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