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浙江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X关闭

扫描关注

广告

微信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有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0-10-28 08:4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察网站

  日前,龙游县纪委县监委对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有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有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发放村两委误工工资;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虚增土地征用款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归还村集体无法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的欠款,违规设立“账外账”;在从事村集体日常事务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  

  陈有发身为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簿,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有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有发简历:

  陈有发,男,汉族,浙江龙游人,19641月出生,2007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2005.05-2008.05  东华街道上圩头村村民委员会委员

  2008.05-2011.02  东华街道上圩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2011.02-2020.09  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

  2020.08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9  被开除党籍

龙游县纪委县监委